高牆處處—倒退中的香港新聞自由

2012-02-14


  十二年前,香港大學高層干預鍾庭耀調查特首民望事敗,校方立即加以調查、公開聆訊應對危機,查個水落石出,也為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樹立標杆。

  今天,當年的歷史教訓已經聲沉影寂。港大對「八一八事件」只作低規格、不公開的調查。浸會大學趙心樹教授不待民調完成便公佈初步結果,誤導民意,動機可疑,更惹起師生及輿論猜疑,而校方卻還以既不獨立又不公開的調查,九日內完成報告,不計內容空疏、論據乏力,只求高速平息風波。

  再看今天鍾庭耀的處境。港大高層不再干預了,但去年底以來,他有關港人身份認同的調查,一直被中聯辦官員及左派輿論猛烈批評。他打算在特首選舉前推出的民間全民投票計劃,更被指為公投行動。人身攻擊代替理性討論,政治誣衊蓋過學術探討,文革式的無理批判植入本港的公共討論空間。

侵擾公共空間的舉動
  從浸大調查不力到鍾庭耀飽受攻擊,都看到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生態污染和環境屏障。浸大調查小組從未接觸校外人士,自限搜證範圍,便表示證據不足而認定沒有政治干預。浸大的自我設限,形同自我審查,也同時限制新聞界報道真相的能力。校方調查沒盡全力,新聞自由尋求真相的社會職能注定大打折扣。同樣,左派輿論近期對幾位學者大事撻伐,極盡詆毁之能事,不但踐踏理性,抹黑真相,目的更在於宣示他們與中方為敵,以劃清界線,並製造恐懼,令他們行事行文都提心吊膽。據知有傳媒高層告知記者少找該三位學者訪問,避免得罪權貴。這種政治手法假若不幸得逞,社會言論的多元化勢必削弱,也變相收窄新聞自由的空間。

  這些侵擾公共空間的舉動,近年接迭發生。例如,港鐵的廣告代理公司以抽廣告為要脅,要求報章不報道對其不利的新聞,(如該公司在海內外鐵路經營的事故、港鐵商場或職員的負面消息),明顯是踐踏新聞自由。相反,亞視電視的有償報道的片段置入公共時事節目之中,魚目混珠,不僅違規,也偷走了傳媒的公信力,是誠信自殺的行為。

扼殺新聞預警作用
  新聞自由不斷受到擠壓和攔阻,其實原因多端。除了傳媒或消息來源的自我審查,或者其他組織和力量的不規則介入,更由於特區政府全力控制公共資訊流通,並且給言論自由諸多設限所致。儘管回歸以來,政府新聞處用於公眾和發佈資訊開支上升三成,由特首至各官員亦更注重傳媒報道及輿論,但政府的開放程度以至誠意,卻令人質疑。首先,特首曾蔭權二零零七年連任以來,新聞處籌辦的公開記者會及背景簡報會大幅下降約兩成,由之前每年平均1406次降至以後每年1140次,去年更低至1037次。資源增加而公開交代減少,既反映政府較前不願意推銷政策,或向公眾問責,亦顯示政府寧把資源用於網上官方媒體,以官方單向發佈消息,取代跟傳媒雙向互動的溝通方法。

  其實曾蔭權政府到了任期末段,卻絕非無事可為,更非無法按部就班,向公眾交代政策,引發公眾討論。但奇怪的是,政府不時把幾個議題同時推出,令民意數以聚焦,以減輕民意的壓力。例如去年十二月中,政府趁兩電提出加價,同時推出四項爭議不少的政策,包括骨灰龕政策、排檔規管辦法、選民登記新規則、教科書政策檢討。此計分散了巿民的注意力,亦令傳媒難以同步跟進五項發展,有利政府控制公眾議題,卻阻礙大家逐項深入探討、發表意見。

  其次,隨住警方和消防通訊系統數碼化,一切突發事件的通報權,全掌握在當局手上。據分析,警方向傳媒通報的罪案宗數只佔全部案件不到6%,比起初實施數碼通訊時少了一半,而通報時間平均是事發後32.5分鐘,遠超警方承諾的20分鐘。官方往往以保護受害人私隱為由不通報風化案,甚至連匪徒犯案手法、地點、時間也拒絕公開。例如,新政策實施後,將軍澳連環傷人案,縱使發生於同一地區,卻給警方扣壓,直至一周後才通報,而觀塘非禮女生案件,警方要待受害人數升至四名才公佈。

  傳媒無法報道,巿民無從提高警覺,新聞的預警作用慘被扼殺於無形。

  今年起,消防處亦採用數碼通訊,只會發佈有關火警、特別服務(如洩漏氣體)、集體受傷等消息,卻不公開個別人士的救護召喚。即使涉及高官的個案,政府亦不會通報。無疑,政府沒有使用暴力制止新聞採訪,但通過控制資訊源頭,過濾消息,隱去部分情況或延誤通報,令傳媒無法報道,又何異於卡壓新聞自由,剝奪巿民的知情權?這跟限制不同政見者入境或留港工作,從而收窄本地傳媒的採訪資訊源,又有何分別?

  其三,保安當局近年多番舉動,卡壓公民活動和採訪空間,不啻是以硬力量強控表達和新聞自由(見《傳媒透視》去年九月拙作)。

  零一年年底,政府建議立法規管纏擾行為,以保護巿民。立法建議以英國類似法律為藍本,但該法令九七年在英國實施以來,政府多次用來控告示威人士和組織,以制止抗議活動。若此漏洞不加堵塞,法案又不豁免新聞採訪的刑事責任便匆匆通過的話,和平示威者以至鍥而不捨的記者都會後患無窮,政府可視其為纏擾者而繩之於法,本地言論自由又多一層法律牽制。

公共廣播須彰顯民主人權
  由廣告壓力到權力干擾,由自我審查到政府控制,都是擋截新聞自由的高牆。公共廣播的意義正是賦權民眾,穿越高牆,讓輿論監督權貴,讓社會凝聚共識,讓民間互相關顧,以民意力量和社會智慧推動一地發展。這種制度理應是文明社會的必備組件,以免傳媒公器淪為執政者、政治勢力和商業利益的附屬。對於民主制度不全、人權不進反退的香港,公共廣播更須彰顯民主人權。

  反觀眼下情勢,政府既無藍圖宏願,以建公共廣播,更先增設顧問委員會,再開歷史倒車,以政務官入主香港電台,用不同手段削弱架構協議賦予港台的相對自主權。另一方面,港台以節目改革為由,竟自挖牆腳,換走以捍衛民主人權為己任的吳志森,烽煙節目的新主持回歸歷史,重演上世紀八十年代的風範,溫文持平有餘,似乎監察和批評力度不足。由此走下去,港台不僅難望成為公共廣播機構,能否保持現時監督權貴的力度和聲音,亦頗成疑問。

  如斯亂局下,本港新聞自由的國際排名注定滑落之餘,新聞界亦面臨嚴峻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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