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惡

2000-06-15

  政府於四月間發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文件(下稱「文件」),提出多項管制色情物品的新建議,諮詢期雖於六月中告終,但監管色情刊物與言論自由之間的界線如何劃定,爭議卻仍未平息。

  要求收緊監管色情刊物尺度的呼聲,始發於公眾對報章色情副刊和嫖妓指南的不滿情緒,政府則以順應民情,拋出一籃子改革建議,包括收緊向「淫褻物品審裁處」(下文稱「審裁處」)的指引,更變評審委員制度,建議多種認別不雅物品的標籤制度(如在報頭以紅線標明內容有不雅成份等)。姑勿論出於何種意圖,這些以保障青少年為目標的呼聲和建議,均大力以民意調查作支援,強調受訪公眾,逾半數反對報刊載有色情資訊云云。

  對立一方則以言論自由,或憂心新聞自由受損作護盾,反對或對政府建議有所保留。整個監管色情資訊的論辯,彷彿是兩種價值觀念的選擇,演譯成簡單的思維區分(維護道德/表達自由),以「便宜」的手段禁加限制(立法與執法)。但監管色情資訊涉及種種複雜性,具爭議性的觀念、對監管機制、社群角色等範疇的反思,則在這種二分的論辯中抹殺掉。

評審制度局限性

  維護社會道德、保障青少年的觀念大抵在現代社會已是不可挑戰的原則,但接受這些理所當然的想法時,還需考慮純粹的道德觀念與生活體驗的差距。指出一篇圖文並茂、充滿性暴力、扭曲兩性關係的文章如何教壞人相信較為容易;但一則把一夜情浪漫化的文章,則需要更持續的教育,才能檢視箇中性好奇、性安全、個人道德選擇和兩性關係等複雜問題。筆者並非鼓吹某類性題材的描述,而是認為確立個人性觀念的教育既漫長且複雜,容易受惑的不單是青少年,成人亦如是,若簡單以某種監察制度來規範道德觀念,事實上只屬權宜之計。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行之多年,建立了一套評審制度,但公眾應明白到這制度背後的局限性。審裁處的主要職責是評定類別及作出裁決,裁定物品是否淫褻(禁止發佈)或不雅(須附合一定限制才可發佈)。它的成員有一百二十五人,由終審法院委任公眾人士出任,每次召開評審個案由一名法官和兩名委員裁定物品的級別。甄選委員的方法有點類近社會科學調查採用的「隨機抽樣」方式,但我們要問,這種方式真的可以反映社群整體的道德標準嗎?甚至可以懷疑,一致的、整體的道德尺度確實存在嗎?或許確實存在的只有民意調查流於空疏的「反色情資訊情緒」,卻非道德尺標!

  「文件」建議審裁處採用二級制,由一個政務司委任的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定物品的級別,審裁處則只處理上訴個案。這項建議以「功能界別」的概念取代所謂「抽樣方式」,但在理念上仍是千瘡百孔。我們可以想像教師、社工界、宗教界甚或不同專業人士的代表,在建議的評審委員會佔一席位,但他們評審色情資訊的尺度,又多少能反映整體的道德觀?

  筆者反制度的論述並非無限上綱,而是指出整套監管色情資訊的制度,一如我們的司法制度,只是作為解決紛爭或判別對錯的最後手段,而且放在維護道德觀念範疇而言,它的理據是如此脆弱,要它承擔過多的社會期望和道德職責,只會擴大它的荒謬性。

脆弱制度下的表達自由

  部份社會人士指責個別報刊以言論自由作護盾,左手抗拒政府監管,右手大量生產色情資訊。這項指責確實點出現時的困局,但衡量監管的方法和擴大監管權力的同時,公眾也需意識到監管法則潛在的威脅。現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沒有為「淫褻」、「不雅」作明確的法律定義,而是以指引方式供審裁處成員作為裁定物品級別的參考。

  事實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的對象十分廣泛,也不一定只限於「色情」的範疇,它的權力愈大,被用作箝制表達自由的威力就愈大。政府在「文件」中建議加強向審裁處發出的指引,把以「不能接受的方式來形容、描繪、表達或處理性、恐怖、罪行、殘暴或暴力等事物」、「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認為不能接受」或「對未滿十八歲人士有害」的閱讀資料進行評級。這項指引一旦落實,受規限的文字著述遠超過監管色情資訊的範疇,它對表達自由權利確實帶來巨大的陰影。

  多則在海外或本港曾掀起社會議論,甚或道德指責的新聞報導(如戰爭報導及圖片、肢解案、嘉利大廈火災照片),在新建議下很大可能受到禁制。這些涉及殘暴行為、令人不寒不慄的新聞內容,甚至是一些以這類題材作內容的書刊或小說,不論是否嘩眾取寵之作,也有犯禁之嫌。這類建議究竟為文字著述設下了多少禁區、淨化多少表述空間,是倡議保障青少年之餘必須考慮的問題。若再考慮整個監管制度,全繫於數名審裁員或委員身上,表達自由竟建築在如此脆弱的制度下,能不令人擔慮嗎?

以公民社會對抗市場

  要捍衛保護青少年、維護道德觀念等原則,法律和監察制度只是最後,亦是最少效用的手段,一如表達自由視法律為最低限度的保障。

  我們並非只活在法律框架下,友儕網絡、學校社群、家庭、宗教社群以至形形式式的社會團體,對個人品格和思維培育起重要作用。本港傳播媒體確實欠缺自省和自律精神,以色情資訊招徠讀者的辦報策略亦可能愈演愈烈;但最持久的、有效和艱巨的方法還是加強民間社會各種網絡的力量,以培育思辯的能力,抗衡充斥市場的色情資訊。以一種千瘡百孔的制度完成這項道德責任,效用成疑,更犯不著為箝制表達自由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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