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感謝香港電台(簡稱:港台),制定了一份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守則的內容除了港台之外,我相信也適用於本港其他的專業傳媒。守則以服務全港市民、充份反映社會各階層的意見為首要職務,並奉行適切的不偏不倚的原則製作節目,和恪守在一個開放多元社會之下專業自主的節目製作者必須負的責任。
公營廣播誠可貴
由港台率先制定了這套守則,正好反映出公營電台的可貴。在商業壓力和市場需求以外運作的港台,是更能以公眾利益、傳媒問責,以及多元品味的節目等角度來考慮傳媒的角色,為傳播界和整個社會提供重要的示範作用。
香港政府決策階層讓港台編輯自主,是一項高瞻遠矚的政策。作為社會公器的傳媒,其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整個民族,絕非只是一時一地的權力機關或商業利益。政府這項政策的識見,比起一些以為公營電台必須是政府喉舌的見解,相差何止千里。雖然我認為更理想的安排,是政府毋須要成立部門來掌管港台,應該讓港台成為獨立於公務員體制的公營機構,但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對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作出評論,對港台公司化的問題只好按下不表。
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對所有類型的節目都適用,是為建立一個多姿采、富創意、符合社會道德和多元品味的文化空間而設的規範。我雖然在傳媒工作了好一段日子,但對於時事和新聞節目以外的經驗,是談不上什麼的,所以,我只希望在下文集中討論守則內提到的「適切的不偏不倚」的原則在新聞和時事節目範疇內的一些問題。
適切的不偏不倚
守則開宗明義指出,港台是奉適切的不偏不倚原則為圭臬的。守則要求節目製作人員表現出開放包容的態度,公正地處事和尊重真相。守則還提到節目製作者不可任由來自政治、商業、或個別階層的壓力以及製作者的一己成見,左右其專業判斷。
在新聞和時事節目中奉行適切的不偏不倚原則,其實是對節目製作者提出了兩個不同卻又相關的規範。首先,作為公器的傳媒,是要公平持正地盡力反映社會上不同的意見,不管這些意見是極端還是保守、尖銳還是溫和,也不管發表意見的是權重一時的達官貴人,還是一介升斗市民;只要有關的意見有代表性,從新聞或公眾利益的角度來看是相關和重要的,傳媒便有責任公正如實的反映出來。
和上述規範相關的,便是傳媒不能以它一己的意見來判定其他不同的意見,更不應以自己的看法排斥或不公平地對待其他的看法。因此,不偏不倚的要求通常也限制傳媒在節目中就新聞時事課題發表己見,除非這些課題直接和該傳媒相關則屬例外。
以奉行不偏不倚原則而贏得國際公信力的英國廣播公司便規定在時事和公共政策的問題上,禁止該公司發表本身的意見,除非廣播事務是和有關的時事或公共政策直接相關才可以例外處理。
相關規範合情理
我認為有關的規範,對電子傳媒來說,是合情合理的,否則很容易牴觸了不偏不倚的原則。可是,在港台的守則內,關於節目製作者個人意見的規範上,似乎存在著灰色的地帶。
港台守則提到了節目製作者不應讓個人偏見左右其專業判斷。守則指出,記者和節目主持人應該基於專業判斷作出報導和評論,而非表達個人看法。但守則又說,新聞工作者並非完全沒有個人意見,但在報導新聞和主持節目時,要認清那些是個人意見,以保持公正。
如果我沒有誤解港台的守則,嚴格說來,港台並不禁止記者或主持在節目中發表個人意見,只要這樣做不左右其專業判斷,以及把個人意見和專業判斷分開,以免妨礙公正便可。
守則這種安排是否理想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要不偏不倚,便要表現出大公無私。記者和主持在製作新聞和時事節目時,是公眾的代表,要清楚地執行不偏不倚的原則,便不應加入個人意見。再者,如果記者的個人意見剛好是有代表性的意見,則他更應以不偏不倚的立場在節目中處理這意見,這樣做時,這種意見便不再是他的個人意見。反之,如果記者的個人意見是不相干的,那就算他表達其意見時沒有直接影響不偏不倚的原則,我們幹嗎要讓他表達這些無關宏旨的看法呢?
行之有效的專業操守
值得注意的是,不發表記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記者不可以發表專業的新聞評論,更不代表記者或主持只扮演被動傳話人的角色。為了讓受眾更好地接收新聞時事的資訊,記者往往是有需要利用其新聞知識和判斷,把有關的議題或爭論的背景、含意、來龍去脈等清楚和盤托出,這才算是發揮了讓受眾知情的作用。英國廣播公司在這方面的守則是很明確的,它說:「記者可以發表其專業的判斷,但卻不可以發表個人私見。其專業判斷不能是指示性的 (prescriptive) ,而且必須把各有關的意見都包括在內。」
香港電台將行之有素的工作方式具體化,制訂「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秉承編輯自主的原則,保持公正客觀、不偏不倚。 |
同樣道理,不發表個人意見也不代表記者不可以質詢和挑戰有爭議的看法。要不偏不倚地報導和分析有爭議的社會大事,要讓受眾更深入了解一些大家很執著的意見的理據及其說服力,記者往往要扮演激勵辯論、詰難質疑的角色。如果要我不偏不倚地去製作關於港台地位爭議的節目,相信尖銳地向廣播處長張敏儀提出詰難,讓她為編輯自主權作出有力的辯解,和向前臨立會議員王紹爾的批評提出挑戰,讓他作出回應,是同樣重要的。記者在提出這些尖銳而嚴格的質詢,目的是要看看有爭議的觀點在多大程度上受得起批評者的考驗,讓受眾更能深入判斷爭持的要點。公平地挑戰不同的觀點,有禮但堅決地提出詰難,正是不偏不倚原則的專業要求。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絕對支持港台守則中關於記者「可以利用新聞知識和判斷力去發問、評論、挑戰或批評,從而激勵辯論,帶出新見解」的規定。這種行之有效的專業操守,正是言論自由的保障,也是新聞工作者不能推卸的天職。謹以此與香港的新聞界仝人互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