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 Vs 新聞自由

2017-04-13

  2017年在政治領域中,誠然是「假新聞」與政治劇烈碰撞的一年。美國新任總統特朗普 ( Donald Trump )甫上任,即風頭火勢,四處點火,直接同主流媒卯上,連續多次指責它們發放「假新聞」(hoax / fake news ),不敢交代消息來源,說媒介是「反對黨」,是「人民公敵」,連信用卓著、媒介地位有如泰山北斗的有線電視新聞網 (Cable News Network, CNN )、《紐約時報》 ( New York Times )、《華盛頓郵報》 ( Washington Post ),也一律不能倖免。一時間,風波不斷,「假新聞」一詞,甚至成了普世流行潮語,搞得美國媒介誠惶誠恐,事事都要不斷地同步向白宮查證後,「才敢」告訴閱聽眾。

  在台灣,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後,每有令人訝異之「消息」外滲,如惴測全台有五千個共諜「潛伏」,有委員建議另外增立〈保防法〉、〈反滲透法〉;而且──就中也將「假新聞」一併立項規管。 雖然反對聲浪不少,提議也僅止於嘴上空談,但一葉知秋,在政治把戲中,將「假新聞」變為政治工具,幾可預見。

假新聞與言論自由之扞格由遠及今

  「假新聞」與新聞(言論)自由之扞格,由來已久,而言論自由之爭取史,幾與人類文明發展史等量同步。單表中國之由遠及今演衍,亦大有可觀焉。   
   
  遠溯西元前七百多年前,我國春秋戰國之世,諸侯急欲爭霸,逐鹿中原,問鼎九州,求才若渴,故而廣納天下賢士,不惜楚材晉用(如楚人雍子、子雪為晉大夫),魏士秦徵(如魏人范雎之輔助秦昭王稱霸)。儒家的孟子與梁惠王的對話,就是一幅鮮活的寫照──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梁惠王.上》)權術游說之士,雖一个布衣,僅憑三寸不爛之舌,只要能説服人主,即可一夕之間,搖身一變,平步青雲,成為王官之末,四民之首,備受重用(如蘇秦合縱之策,游説成功,遂得以六國封相),成為人君寵臣。 其時,在流衍的各家學説之中,除法家丶兵家最實用,最當時得令外,就算縱橫家者流盛極一時。

   及至秦滅六國,丞相李斯痛斥:「......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 秦始皇遂下〈焚書令〉大焚天下之書,廣吿天下以古非今者族(全族抄斬),有敢偶語《詩(經)》《(尚)書 》者棄市(殺頭)(漢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此即後世所稱的「焚書坑儒,偶語者棄市」。「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史記.卷一二一.儒林列傳》)

  迨秦漢之際,混雜了法丶道和陰陽家的「儒家」思想漸次抬頭。漢元光元年(西元前一三四年),董仲舒在策問中向漢武帝劉徹建議:「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武帝聽了進去,遂尊儒術,表章六經 (漢班固《漢書.武帝紀贊》)。 本來,孔子就認為,「剛毅木訥近于人,巧言令色鮮矣仁」( 《論語‧學而.第三》 ),而好學的基本要求,則是「敏于事而慎於言」(〈學而.第一〉);故孔門七十子之中,只有宰我、子貢善為説辭 (《孟子.公孫丑.上》)。經秦漢世局變遷,自後,改朝換代,時移世易,數千年來,讕官受戮,多言賈禍、口舌招尤、言多必失,少說少錯,多做事少説話,逢人只説三分話,切莫口舌便給等等格言,便普遍成了華夏文化處世保命的基本教條 ; 雖有不平,亦未必敢鳴,不敢發聲、不敢嗆聲,有理不說清, 只把話藏在心裏,成了中國式優良的人格特質、風俗和文化。

  時輪推展,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期,德、日武力肆虐,全球戰火彌漫,人命幾如草芥,遑論所謂民權(human rights)。其時,同盟國基柱的美國,以其國力而得執自由世界牛耳。 1941年1月6日,第32任總統小羅斯福( Franklin D. Roosevelt, FDR;為第26任總統老羅斯福堂姪)發表國情咨文,提出言論、信仰、免于匱乏和免于恐懼的「四大自由」(The Essential Four Human Freedoms),為普世基本人權,尤其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即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更為四大自由之首(The first is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 everywhere in the world)。由是──一般人夢魅以求、可望而不可及的言論自由,乃驟得解放,心儀外學者進一步得其理想正統性,舉世景從稱善,更視之為民主自由試金石。

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

  言論自由固為普世追求,但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掌政者每懼人言可畏,而試圖諸般刁難,尤其天職在監督政府,兩手捧著落實新聞(言論)自由和傳播自由的新聞界,更首當其衝,經常被主政者以曲解、或以假新聞而攻揭之,漠視媒介被譽為政府第四部門(the fourth branch of government)的民望所歸。這些例子多如過江之鯽,殷鑑不遠,香港就有過一個極受評論的新聞自由受損例子。
    
  1966年3月,英女皇御妹瑪嘉烈公主(Princess Margaret)訪港,港府安排她從九龍啟德機場乘坐慕蓮夫人(Lady Maurine)號遊艇,前往香港皇后碼頭(Queen' Pier),海軍則循例鳴禮炮21響 以示最高規格歡迎。 一位文才佳絕的中文報紙編輯,翌日在報紙上用了一個俏皮、但又易琅琅上口的標題:「打響廿一炮送御妹過海」。標題刊出後,據傳華民政務司頗有微詞,認為粗俗有辱皇室之嫌,該编輯最後黯離職。

  就編輯實務之文彩而言,以平常心去讀此標題,則紀實貼題、而又不失風趣,天下本無事;苟若硬說以某鄉音去讀此標題,謂其語帶雙關(punch),含義鄙陋,則實在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而就自由領域之新聞(言論)自由視點而言,舉凡諸如此類爭論,即使字義容有爭議,主管者亦應本君子之心,息事寧人之意,放開懷抱,以最寬鬆開放胸襟去解讀,往正面去想,往好的方面去想,不必想當而然,肆意地去「想歸左」而入人以罪,「疑點利益」歸之於編輯專業,這是對言論( 新聞 )自由的起碼尊重。此一事件之晦暗面,是一般論者多聚焦於標題本身爭議,而忽略了新聞(言論)自由,實已飽受了一次無情打擊。

假新聞同假事件有異曲同工之妙

  就新聞實務傳統操作觀點,去界定新聞,可簡而説之:外在客觀環境,發生了事件(情),經過新聞人員專業處理,在負責的媒介上錄載=就是閲聼眾所看到的新聞。 而假新聞則是杜撰捏造的新聞,實際上剛好與客觀新聞背道而馳,而假新聞同假事件(pseudo event)則是孿生兄弟,向有異曲同工之妙。

  假事件是件完全由編採者設計杜撰,自編自導,自斟自飲自提壺,以營造騙人相信的做法和事件;用通俗的比喻來説,也可以説是一種「新聞」的植入式(product placement)行銷,如示威遊行、記者會或開幕剪綵諸如此類。 假事件一詞,是1962年時,美國傳播學者波斯汀(D. J. Boorstin)在其著作中提出。他認為美國的新聞,愈來愈多假事件──因為,從新聞蒐集到新聞製作過程中,都可能是假事件之所由生。有傳播學者研究,假事件大致有三個主要做法:1. 是有計畫性的預先佈置好,而不是客觀自發性的「事件(情)」;2. 預先發佈新聞稿( press release ),是事前寫好、佈置、待機而刊的格式化罐裝新聞(canned news),只求玩弄其新聞「價值」,而不問其真實性如何,甚至不惜新聞廣告化、或廣告新聞化;在刊佈「新聞」時,只聚焦在有趣賣㸃和快速獲得回饋,而有趣卻不一定是真實的;以及 3. 「新聞」發佈者常常設立圈套,盡量希望事件(情)戲劇化,冀望「弄假成真」。總之,假事件只是「曖昧的真實」,但它卻充斥著社會,故識者憂之。

  假新聞事件,中外古今皆有。 諷刺的是,假新聞始作俑者,可追溯至近代新聞學龍頭的美國。 回溯新聞史,1874年( 清同治十三年)11月14日,《紐約前鋒報》(New York Herald Tribune)竟然報導説 :「 (紐約) 中央動物園動物破柵而出,吞噬市民,有49人被吃掉,兩百多人負傷,......。」結果令紐約市民大為恐慌。 又如1875年時( 清光緒元年),美國《紐約太陽報》(New York Sun),也竟然刊出月球上所有的「動植物」,令䜖者受騙。 而1938年,紐澤西州奧斯威爾電台 ( Orson Welles ),那場「火星人侵入地球」廣播鬧劇,引致百萬人大混亂事故,已成傳播學上,恐慌傳播的典範教材。

  中國第一件假新聞事件,卻為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滿清皇朝立了一大功勞。時在1911年10月10日,武昌革命首義後,各地同盟會系統的報紙,即相繼刊出革命黨勝利假新聞。 11月9日,革命元老于右任在上海出版之《民立報》,刊出一則「此間接北京克服(,)偽帝出奔電」的虛假消息 ( bogus message )。收得此電報的廣州和香港報紙,更加鹽加醋地改為「京䧟帝崩」而大肆刊登。 時兩廣總督張鳴歧聞訊,乃倉皇出走,廣東安撫使龍濟光、廣東水師提督李準,立刻卑辭乞降,粵遂光復。

  假新聞之所以經常有賣點,多基于利誘與威嚇訴求。1950年代初,美國威斯康辛州參議員、共和黨黨員麥卡錫(Joseph R. McCarthy)之力言共產黨員遍佈美國事件,搞至風聲鶴唳,亦以恫嚇為手段。 1949年末,中共建國,共產主義威脅陡然高漲,全球彌漫一片恐共氣氛。1950年2月9日,麥卡錫在林肯 (A. Lincoln)紀念日演講中,突然提到國務院已被共產黨員或其同路人滲透,嚴重影響著美國政策,而他已掌握了一份205人的名單。 由於他的議員身份,媒介遂不經查證,即有聞照錄。消息外傳後,全美嘩然大怖,並引起各政府部門一連串忠誠清查,去職,拘捕,起訴和定罪,成了無限上綱的白色恐怖----可是,自始至終,沒人看過麥卡錫手上名單,而他所說的共產黨員數目,亦不停在變; 最後,事實證明子虛烏有,麥卡錫只是信口雌黃。1954年12月2日,美國參議院終於通過對麥卡錫譴責案,說他:「有將參議院䧟入恥辱和惡名趨勢」,麥卡錫乃黯然銷沉。自後,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一詞衍生,泛指給人亂扣帽子,殃及無辜,在沒有足夠證據下,指控他人不忠丶顛覆或叛國。

  1960年代中後期,越戰方殷,滲雜意見、情境放大描寫之新派報導 (new journalism )興起,客觀報導行規備受挑戰,媒介信譽踏在地雷險區上。2001年10月26日,小布希總統(George W. Bush),竟又頒佈〈美國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被相當多美國人認為,是麥卡錫主義借屍還魂。

  《華盛頓郵報》認為,特朗普將假新聞掛在嘴邊,是為逐其三種政治攻堅策略。第一是「射人先射馬」,不惜硬碰硬地企圖優先將 CNN、《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三大媒介龍頭撂倒,打為有偏見( bias ) 的假新聞禍首,以降低它們的聲譽和民眾信任度。其次,不管手頭上是否有真憑實據,一於藉由寃戾媒體做假新聞,來測試民意,如果民意對他有利採信他,他就可以拋開媒體,隨意操控一己拋出之議題。再者,每當媒介批評丶指責他時,他就搶先指責媒體亂放話,而後才來為自己辯護。有學者研究,在特朗普言談中,大致可了解他所謂的假新聞,是指那種背後蘊含「政治目的」的操控式「新聞」,用意都在攻擊他。

如何界定假新聞

  假新聞通常與謠言 ( rumor ),風聞 ( hearsay ) 及是非閒話 ( gossip ) 都糾纏不清;它固然可能全屬虛構消息,也可能真真假假、半真半假或報導錯誤的爛新聞,甚至可能是廣告新聞化的一種手段。 所以,如何界定假新聞,並非是件容易的事。英國著名傳媒律師皮博(Carolyn Pepper) 即曾指出,在英國現行法律架構下,要壓制假消息(新聞)的散播,有一定困難──因為:1.  該如何扎實地、無懈可擊地去界定假新聞? 2. 控制錯誤消息與維護言論自由兩者之間,平衡點何在?以及 3. 如果要監督假新聞,則該由誰來做?如何進行? 畢竟事實與意見,通常只是一綫之隔,新聞被指責為假新聞、不正確新聞,或者誤導性新聞者,通常是關於某一件事 的某些事實、意見或説法,並不符合指責者一己觀點和感受, 令他火惱而已。
         
  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天賦人權,人人都該擁有,但並非絕對或彼此相碰撞──當涉及藐視,騷擾,與恐怖主義有關信息,宗教性種族主義的仇恨言論,或具有 機密性資料時,普世大都同意,言論自由或可受到某種程度制約。 對於假新聞的禁制,如出版品的報導內容,涉及某人(公司)聲譽,可能導致嚴重損害時,某人(公司)通常會據誹謗法,打其誹謗官司;但如係對事件內容有爭議性,誹謗法便不適用,誹謗官司亦每多曠日持久,令人煩擾不堪。

對於不實報導之處理

  對於不實報導之處理,英國報業自律組織之「獨立報業標準組織」(the Independent Standards Organization,IPSO ),訂有編輯業務守則,明定有關指引。邁入網路新世紀,打擊、查證網路假新聞更需要專業,是個科技和哲學的複雜問題。公信力高的事實查網站早就有:Politifact、FactCheck.org、Stopfake.org 與 Snopes 等等,特朗普托詞假新聞,把新聞界搞個灰頭土臉,臉書 (Facebook)也啟動「假新聞查核機制」,遇有「有爭議 」(disputed)的新聞,便交由第三者查核事實。台灣政府,亦在意網路假新聞的謠傳,意想網路業界同公正之第三方團體,建立「真實查核機制」。
        
  假新聞源起和做法,通常是媒介杜撰新聞 ( fabricating news),把新聞內容胡亂剪裁 (fitting ),炒作 ( crooking ),或扭曲 (distortion ) ── 它確是新聞之惡,感染力強,連日本著名的《讀賣新聞》記者,也不能不染塵泥,被人踢爆做假新閒。2017年4月01日愚人節,挪威主流媒介有鑑於假新聞氾濫,乃一改過往作風,於當日再也不發佈愚人節笑話。反制假新聞, 而又能同時維護言論 (新聞)自由于不墜者,似是兩難之吊詭 ( paradox )。 然而,媒介若能免於政治干擾,新聞又事事查核,不嘩眾取寵,則兩者相容並蓄,也應非痴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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