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動電視策動台灣電視之數位化

2005-04-14
高雄市公共巴士上可觀賞到數位無線電視節目。
台灣推出數位行動電視DIMO TV。
台灣電視產業面臨強大的挑戰。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共 電視之數位第二頻道「數位行動電視」(Digital Mobile Television,簡稱DIMO TV),於高雄市大眾運輸系統上正式開播,今後該市所屬的公共巴士與海灣渡輪,其乘客都可以在營運時段內觀賞數位無線電視之節目;從總量來看,這只是二零零四年以來十四個無線數位電視試播頻道之一,然而DIMO TV卻象徵著數位先端的經驗,提供台灣社會接近數位先進服務之機會。


行動之意涵

DIMO TV是台灣也是亞洲第一個非營利的行動頻道,同時在大眾運輸系統上播放,其經營形態不同台北市的Bee TV、香港的Mobile TV、上海的「東方明珠」,以及新加坡的 TVMobile。

不同在那裡呢?DIMO TV 為非營利經營,沒有廣告,同時以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的乘客習性為準,編排精簡短小的內容,提供及時的知識、文化、資訊、娛樂形態的節目,讓一般大眾都可享有行進間資訊加值的效益;從無線通訊產業發展來看,DIMO TV 象徵一種集體性的行動影音服務,使一般人無須額外付費也能享有等同個人的加值服務,對於消弭資訊落差有一定的助益。

第二項獨特的經驗,為開發的過程。DIMO TV 架設在高雄大眾運輸系統之前,歷經了政府公開之採購流程。透過公開徵案與招標,形塑了行動電視頻道應有的開播規格,同時也具體規範了電視業與交通平台業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無形中這項徵案提供了一個產業開發的模式,讓各界可以公開獲得此一新興媒體事業的籌劃知識與執業標準。

第三項特徵為就台灣社會而言,DIMO TV 為唯一不需透過數位機上盒機制,就能讓民眾在公眾場合中,普遍且即時體驗數位電視的行動收視效果之電台;就觀眾接收角度而言,這是一種數位推廣的生活教育,也是一種媒體識讀 (media literacy) 的自修課題。

奠基在行動收視的理念,在結果面上,公共電視的計劃已嘗試開拓以上三項的數位效益;但是更重要的是在發想面上,整個「行動收視」的思維,是一種既需貼切現實困境,又要符合開發新視野要求下的服務策略。這可以說是在無線電視慘淡經營,與遭逢轉型危機雙重壓力下,可以持續推陳出新的突圍作法。如果DIMO TV的特殊之處,能得到國際的公認,這可真是在「差強人意」的預期中意外獲致的果實。


為何「差強人意」

台灣的無線電視產業自從一九九三年有線電視合法經營後,就面臨了強大的挑戰,然而在電視台內部遭受國民黨、政府與國防部的控制下,新聞上無法取信於民,節目上無法呈現多元風貌,又以廣告利益為經營導向,逐漸遠離觀眾需求,而自我萎縮。但是政府長久以來皆視電視為一種「娛樂事業」而非產業 (industry),任其自我籌資發展,而未釐定合理的發展策略與資源,導致電視發展除了利潤之外,未能在技術與經營上展現研發的成長。

這種體質逐步在一九九零年末期,數位化的西風東漸的狂潮中,產生了極大的問題。這個病症,從近年來亞洲先進國家電視規模的比較中,可以明顯看出病危的台灣(見附表)。

簡單來說,電視產業財務規劃不外靠賴公共資助 (收視費),或廣告資助與付費收入。而與鄰國相比,台灣市場呈現之異常現象,最為有線電視獨大的市佔率、頻道數與公共資助金額之貧弱。進而言之,台灣雖然在有線電視產業有蓬勃發展,然而過多的基本頻道數卻使相對獲利降低,而且沒有分及付費,缺少附加價值,難以接軌數位化的驅動力。

另一方面,無線電視的市場更為慘澹,不但市佔率下降到不顯著的程度,同時公共性的資助也不足,單靠萎縮的廣告量,商業電視台沒有意願進行數位化經營,公共電視心有餘力不足,無法負起產業火車頭之研發角色。

二零零零年以來,台灣無線數位電視開始試播,但是在以上產業規模不足的窘境下,如何維護一股動力與創新意願,讓電視產業與國家政策能同時認識到數位化的意義,使之以「作中學」的態度,邊作邊爭取經費方式,逐步達到合理資源之規模,這是公共電視數位化發展的思維所在。讓台灣無線電視與全球先進國家水平接軌,更是公共電視推動數位化的目標,寄望如此翻轉電視產業的低迷狀況,朝向亞洲鄰國正常產業體質修正看齊。


求取中道發展的策略

始自二零零二年,公共電視正式成立「數位電視工作小組」,釐定了發展方向,確認在DVB-T歐規環境下,多頻道與行動收視為兩大服務訴求方向,而公共電視取其後者,原因為何?證諸台灣無線電視過度商業化,國家又無意願短時間內修法擴大公共電視規模下,台灣產業缺乏能量向多頻道發展,無法企及如英國、瑞典、芬蘭、新加坡等國的規模。如果想把「數位化」當成無線電視一種公關策略與集資手段,侈言將來觀眾有多種頻道選擇,勢必造成消費者極大的失望,反而無利於數位化與產業體質的提升,進而更看壞無線電視在台灣的發展。所以尋求務實的發展策略,展現產業現狀能力所能企及的數位成效,成為公共電視的開發訴求,行動收視就是一個可供各方接受的選擇。

據此,公共電視積極修改由四家商業電視台主導之「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數位電視試播兩年計劃」,將行動收視的目標列入,同時積極遊說政府單位,行銷國際業界在BroadcastAsia 2002年會獲致的新知與共識觀念,並於「國家發展重點計劃全體研討會」上登高呼籲修正數位電視發展方向,如此之後得到正面的迴響。

首先,頻譜主管單位將公共電視數位頻率從UHF高波段位置下移,與所有無線電視頻率整併在同一區,這說明了數位化發展朝向共同建置平台,並重劃原本固定收視的頻率分佈圖譜;此外挑戰二零零八年數位台灣計劃啟動,正式將數位無線電視需求納入,由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指引,導向建立行動電視接收效益思考。經過冗長的探討,於二零零三年中通過立法院審議,由公共電視執行一個五年發展計劃,通稱為「建構台灣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

這個計劃的核心內容在於改變現實類比廣電的產業結構,從一個共同平台概念開始,在南部建立一個示範塔台,促進大高雄區域的行動收視效果;接續第二項計劃在於推動一個行動收視的測試平台與頻道,包含建立一個訊號補隙站 (gap filler),以及資訊與知識為導向的服務頻道DIMO TV;第三項計劃則是開發未來MHP平台上的資訊服務,預作準備,期盼以平價建置成本,帶來一般人在行動收視上應有的加值服務 (如氣象與交通服務)。

整項計劃第一期成果陸續於二零零四年內逐步實現。在傳輸平台部份,驅動了數位頻率資源的活化,落實了台灣現有三十個行動頻道的架構,供未來開放政策考量服務公共利益的只配;在測試平台部份,公視在高雄豎立一個補隙站建構的模式 (site searching and planning),與未來行動通訊市場的匯流提出先探的經驗。截至目前為止,數位電視行動收視,已成為先期市場開發的利基所在,依據台灣數位電視委員會估計,二零零四年所有數位電視之銷售,43%左右為行動收視的需求。這在一個以傳統固定收視的市場中,已經形成一個典範轉移的顯著效果。

但是數位平台計劃也有持續要突破之問題,此次行動測試頻道唯一非營利的公共服務政策取向,究竟在加值與商用開發上,有如何前景?因現實法令的限制,公共電視無法測試這方面經驗,顯然無法滿足業界的求知需求。而DIMO TV頻道在實驗期結束後,是否有常態經費資助播出,國家也尚無規劃。這些數位上的問題,其實又指向台灣電視的核心問題,究竟國家是否願意投入資源,將電視視為一個關鍵性的轉型產業,給予長期規劃,同時推動一個公共利益的電視集團,做為火車頭引領業者進入開放的數位時代?數位的軀體已經開始「行動」了,接下來數位的首腦是否也該「行動」了!未來幾年,將是台灣公共電視與整體產業極為關鍵的再生期,值得亞洲社群多予關注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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