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私隱 vs 新聞自由英國近期觸目的法院判決

2002-06-14
公眾人物經常成為傳媒追訪目標
英國法庭強調限制新聞採訪必須有充份合法的理由
名模Naomi Campbell控告英國《鏡報》獲勝訴。
在香港,涉及新聞界的私隱官司絕無僅有。英國的情況則不一樣,當地的名人往往為了保護私隱,不惜付出大量金錢和時間跟報章打官司。這種情況於二零零零年秋英國實施《人權法》以來,更為普遍。

今年短短幾個月內,英國法庭連番裁決了多宗觸目的私隱官司,並就報界關注的多個議題作了較清晰的闡述,當中包括公眾人物到底享有多少私隱;報界可否披露名人的婚外情、召妓或接受戒毒治療的細節;有否需要引進新的法律專門保障私隱權;以及法庭應如何處理維護新聞自由與保障私隱之間的矛盾。


判決釐定採訪私隱新尺度

私隱官司之一是一名職業足球員去年初申請禁制令,阻止《星期日人民報》報導他與兩名女友的婚外情,並禁制女友向報章披露婚外情經過,理由是侵犯私隱和「違反保密責任」(breach of confidence)等。法官應原告要求頒佈臨時禁制令,並認為「違反保密責任」這門普通法規範夫婦要保守婚姻期間的秘密,但有鑑於現今社會的性關係多種多樣,這種保密責任亦應伸延至婚外情----即當事人與正式夫婦一樣,有責任保守秘密,未得另一方同意,不可披露婚外情。

《星期日人民報》不服上訴,經過多番訴訟,上訴法庭今年三月推翻了原審法官的裁決,並解除了維持近一年的臨時禁制令,英國報界亦隨之公開這名足球員的名字----英國超級足球聯賽隊伍布力般流浪(Blackburn Rover)球員 Garry Flitcroft。

上訴聆訊由首席法官伍爾夫勳爵(Lord Woolf)親自主持,並下達了多項指引,要求下級法院日後審理這類禁制令時依循。首先,頒發禁制令不准披露某些秘密,能夠有效保護原告私隱,但法庭審理申請時,要考慮禁制令會影響被禁制一方的發表自由。如果涉及新聞界,並限制新聞自由,更必須有足夠理由支持才可頒令,這不論涉及的報導是否關乎公眾利益。

第二,除了個人資料受到保護之外,英國至今並未有如美國或很多西歐國家般設有專門的法律保障私隱權。當事人要打官司保障私隱,大多要借助侵權法 (tort) 其中一類----「違反保密責任」。不過,要成功\引用「違反保密責任」,基本條件是一方在法律上有責任為另一方保密,如果沒有,原告就不能以「違反保密責任」去控告另一方。近期有些原告包括這名足球員在內,都企圖說服法庭引進新的法律專門保障私隱權,填補「違反保密責任」的不足。不過,上訴法庭今次明確指出,沿用「違反保密責任」已足夠,不用爭論應否引入新的侵權法專門保障私隱。至於如何應用「違反保密責任」保障私隱,尤其是雙方沒有婚姻關係,上訴法庭並未有確切指示,只表示要兼顧現今多種性關係的事實,而雙方的關係愈穩定,希望保密的一方受到「違反保密責任」保障的機會就愈大。

第三,伍爾夫勳爵詳盡闡釋了公眾人物的私隱保障。他指出,公眾人物在某些合適情況下享有私隱,其私人生活亦不應受到干擾。不過,公眾人物也要接受事實,他們會引起傳媒更多的注意。再者,大眾對公眾人物的行為會有較高的期望,甚至要求他們以身作則;而表現越高調,以身作則的要求就會越大。此外,公眾人物不論有否自我宣傳,都有可能成為合理的公眾目標。如果經常招惹傳媒採訪,公眾人物投訴私隱被侵犯的理據更會相應削弱。

伍爾夫勳爵認為,大眾想知道公眾人物的某些私隱,這是可理解和合理的。如果不刊登公眾感興趣的消息,報章的數目因而減少,這是不合符公眾利益的。他更提醒法庭在平衡各方利益時,不應充當內容審查員或品味裁判員。

這次上訴判決為英國報界打了一支強心針,法庭強調新聞自由本身就是好事,要限制一定要有充份和合法的理由;而且對新聞界追訪名人私隱,亦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甚至認為應側重新聞自由的權利,而非有關報導的具體內容和品味。

英國這個判決釐定了報界採訪公眾人物私隱的權利和尺度,香港新聞界討論這個議題時可用作參考;亦由於香港未有相關案例,將來遇上同類官司,這個判決亦會成為法庭判案的考慮。此外,英國新聞界普遍反對引入新的侵權法專門保障私隱,認為這會不必要地妨礙新聞自由。上訴法庭今次明確指出不用研究是否需要新的侵權法,認為沿用「違反保密責任」已足夠。這個觀點有別於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屬下的私隱問題小組的看法,小組於九九年曾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透過立法引進兩類新的侵權法,分別保障個人私穩不受侵擾以及私人事實不被公開。


公眾利益與發表自由

另一宗私隱官司是關乎報章可否公開名人召妓的詳細內容,主角是英國廣播公司節目主持人Jamie Theakston,他的流行音樂節目以青少年為對象。Theakston去年底醉酒後到色情場所召妓,有人闖進並拍了照片。他以「違反保密責任」為理由,要求高等法院頒佈禁制令,阻止《世界新聞報》作有關報導。

法官審理此宗官司時要考慮:(一)到色情場所召妓是否屬於秘密?(二)妓女有否責任保守秘密?(三)法律應否維護這種秘密?法官判決時指出,原告進出色情場所時,路過的人都會見到;而且色情場所不算私人地方,更沒有規定內裡的事情要保密,加上原告與三個妓女之多交易,所以原告光顧的事實很難稱得上是秘密。使用「違反保密責任」的法律去保守性行為秘密,適用於夫婦關係,但一夜情只屬「有可能」被涵蓋\,至於到色情場所逢場作興則更難說了。

法官認為,不能單憑原告一方對保密的看法而頒佈禁制令,這會有損妓女和報章的發表自由。法官更指出,有關報導涉及公眾利益;青少年的家長未必要求原告做個好榜樣,但至少希望他的行為不起壞作用,所以報章有權將事件公開,讓公眾作出判斷。法官最後只禁制登載有關照片,但容許\報章刊登妓女的訪問,講述當時的情況。


尊重名人「剩餘」私隱權

私隱官司之三是英國《鏡報》去年報導國際知名模特兒Naomi Campbell秘密接受治療,嘗試戒除酗酒和毒癮,內容當相詳盡,包括一些接受治療的細節。Campbell 入稟法庭,控告《鏡報》「違反保密責任」及違反《保護資料法》(Data Protection Act)的規定,要求賠償。

高等法院今年三月判Campbell勝訴,獲得三千五百英鎊賠償。官司的爭論焦點是:就如Campbell這類國際知名、並且經常主動接觸傳媒講述私事的人士,他們是否還享有某程度的「剩餘」私隱及私人空間?

法官認為,《歐洲人權公約》明確保護了私隱,如果公眾人物有合理理由不公開私生活中一些細節,傳媒應該尊重,這包括了敏感的個人資料。法官認為,在今次事件中,公眾有權知道Campbell否認染有毒癮是誤導公眾,傳媒亦可提及Campbell接受治療。不過,報章的報導只能到此為止,不可提及治療細節,因為這屬不必要地侵犯 Campbell 的私隱,亦未有任何重大公眾利益理由支撐。

《鏡報》表示會上訴,並認為賠償偏低,顯示法官不認為有關報導嚴重侵犯Campbell的私隱。不過,主張加強保障私隱的陣營則視裁決為勝利。

由於之前足球員以及節目主持人的官司,法庭都判原告敗訴,令部份人士產生錯覺,以為法庭大開綠燈,容許\小報肆意報導名人私隱。今次Campbell官司的裁決不但依據了上訴法庭的指引,並明確認定名人的剩餘私隱受到法律保護,傳媒除非有重大公眾利益的理由,否則不可報導。這個判決既維護新聞自由,又尊重個人應有的私隱權。這樣看來,《鏡報》上訴成功\的機會較微。

不過,英國小報爭相報導名人私隱,以及名人興訟保護私隱這種鬧哄哄的現象,相信還會繼續下去,直至有私隱官司上訴至上議院,達致權威的終審裁決,情況才可能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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