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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近日的編輯決定
發稿日期:2021-03-29

 香港電台(港台)的節目必須符合《香港電台約章》(《約章》)及《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守則》),當中包括有關節目必須持平、不偏不倚及真確準繩等要求,以及遵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的業務守則。港台的節目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

近年,港台的管理和節目內容引起公眾廣泛關注。通訊局在過去兩年先後裁定港台違反多項相關業務守則,有關個案性質相當嚴重,亦引發公眾關注港台製作節目時的編輯方針、立場,以至節目水平和標準有否受到適當的監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於今年二月發表的《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建議港台應加強編輯管治,制定穩健、透明的編輯流程,以及清楚界定各級編輯人員的責任,強調總編輯及首長級人員的決策角色。

為了加強編輯管理,港台在本年三月起已開始引入全新的編輯管理機制,由處長以及港台高層管理人員組成編輯委員會,就具爭議性的節目於製作或播出前檢視有關節目,切實履行編輯責任。另外,港台亦引入更清晰的上報機制,讓節目製作人員在策劃節目的初階,提交計劃書予編輯會議審視,讓編輯會議可更積極參與及指導製作,以保障節目符合《約章》及《守則》的要求,包括節目必須持平、不偏不倚及真確準繩。

港台的編輯決定屬港台內部管理事宜。編輯會議成立以來共抽起了三個節目,分別是《香港故事:疫行者》(原定於3月7日播放的一集)、《議事論事》(原定於3月11日播放的一集),以及《鏗鏘集》(原定於3月29日播放的一集)。這些節目全部或大部份製作工作已在上段提及的全新上報機制引入前完成,所以不能在製作前加以糾正。這些節目被抽起的最主要原因,是相關節目所選取的議題均具爭議性,但未能做到持平、不偏不倚及真確準繩,未能符合《約章》及《守則》的要求。當中有節目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及港區國安法等有不準確的描述;有節目可能抵觸法例或通訊局的業務守則;有節目只陳述單一方面的立場;有節目縱然有訪問不同立場人士,但節目內容絕大部份只側重某一方立場人士的言論;有節目片面地報導受訪者面對的處境,但沒有交代事情的前因後果等。

根據《約章》,港台編輯自主,不受商業、政治及/或其他方面的影響,希望各方能尊重港台的編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