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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就香港記者協會有關港台《編輯政策及流程》言論的回應
發稿日期:2021-09-29

香港電台(港台)就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於9月29日有關港台《編輯政策及流程》的言論,有以下回應:

所有負責任的傳媒機構都對公共秩序或犯罪事件或恐怖活動的報道有嚴格規範。支持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負責任的傳媒絕對不應將罪犯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這不單有違傳媒專業操守,更有可能觸犯法律。我們對記協對此基本法治原則不尊重表示遺憾。港台重申,有關指引一直存在於《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並非一項新指引。港台堅守《編輯政策及流程》4.6.5及4.6.14段的原則:

「我們處理罪案新聞時,需要慎思為何報道、如何報道和以甚麼角度報道。」

「在報道有關逃犯、疑犯及已被定罪的人,包括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例如利用媒體煽動他人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人),以及製作相關節目時需小心謹慎。」

港台亦對記協就員工溝通及編輯決定概念混淆視聽表示遺憾。只要稍為對海外公共廣播或傳媒有認識的人都知道,「上報」機制或就某些特定情況向上級編輯索取指示是負責任傳媒必有的機制。記協竟然將之與上下級員工溝通混為一談,簡直有違專業,港台對此表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