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媒與人權意識

2002-07-15
傳媒採訪報導是否需要侵犯個人私隱?
香港回歸五周年,一般討論圍繞政治層面上,檢討特首領導班子的管治功\過,但對於傳媒的分析則較少。這五年來,傳媒的生態著實起了重大變化,從回歸前憂慮新聞自由會否受到限制,到批評報章市場導向主導,加上經濟低迷下變得煽情跨張失實、採訪手法上侵犯當事人私隱等,這些說法亦在這幾年間,成為批判傳媒生態的常用語。

至今,這些討論都似乎困於既確認在現今經濟低迷的境況,報導不惜走娛樂化路線以擴大銷量及廣告收入;亦惱於應否對這強調言論自由的社會機制進行監察。在這個困局裡,我們有否反省一些根本性問題,例如我們對傳媒有甚麼要求?又或者,我們對傳媒工作者有何要求?我們是否可以將責任歸咎於傳媒上?


新聞工作者的人權意識

人權報導在九十年代開始,逐漸成為新聞分析中一重要課題。早前人權政策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Human Rights)出版有關《新聞界、傳媒與人權報導的考驗》的報導,指出人權關注越來越重要,但仍然較少反映在新聞報導上。探其原因,傳媒工作者的人權意欲有多大程度反映在他們的報導上?在香港的環境裡,人權討論又怎樣可以介入分析現今傳媒生態,以及幫助尋求出路?

筆者最近參與由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在去年底至今年初,共同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旨在探討新聞工作者的人權意識,特別於採訪弱勢社群的人權意識。調查並包括對近二十名記者及新聞行政人員進行個人訪問。以下討論,是就調查結果其中三個範圍而作出的分析。

調查發現,記者及行政人員的整體人權意識屬一般,不過在個別課題上,他們的人權意識出現差別。對一些涉及政治意識以及與新聞自由有更直接關係的權利上,如言論、出版及採訪自由,又或者對於某些社會組別,例如「不同性傾向人士」、「殘障人士」的人權意識較高,但對於其他社會組別,例如「新移民」及「性工作者」的意識較低。調查亦發現,過半記者認為監察政府是新聞最重要功\能,但近年卻認為他們的上司視資訊娛樂為最重要。而遇上與上司在新聞報導及編寫上存在歧見時,記者通常都順應上司的要求。另外,在個人訪問上,受訪者大多認為弱勢社群並不存在特別高新聞價值,視乎事件性質而定,但亦認為涉及弱勢社群的新聞既符合讀者的獵奇心態,而在新聞標題上特別標明當事人的社會身份,再加上煽情跨張的報導,有助增加新聞的吸引力。最後,有被訪者認為新聞上的標籤與社會上的歧視有直接關係。


傳媒強化標籤與歧視

「弱勢社群」泛指一些「比較其他社群擁有較少控制或主宰社會的動力,其接受教育、追求成功\、財富與個人幸福的機會,較主流社群有限」。新聞記者對於某些組別的意識較高,可能歸功\於其教育程度,以及所接受的人權教育的影響。但對於新移民及性工作者意識較低,則可能歸咎於社會整體對這些人士的負面看法強烈,因著社會文化道德規範影響,導致記者在報導性工作者也無可避免地採取一種道德主義批判;而在報導新來港人士時,亦受到當前經濟低迷令社會排他心態加劇所影響。加上入境處縱火案,令整個居港權事件及新移民蒙上陰影。

除環境因素影響記者潛在對弱勢社群的人權意識外,影響記者在新聞編採及寫作的,算是記者對上司要求的詮釋。調查反映記者與其怎樣詮釋上司對於新聞功\能的看法,存在分歧,顯示記者大部份都認為新聞機構較重視新聞的商業價值,多於社會政治道德價值。而權力關係的影響,往往令記者順應上司的要求。因此,縱然記者本身存在較高的人權意識,最後亦會將他們認為上司的要求內化,變成以新聞娛樂化作為己任。

這個趨勢,套用在弱勢社群新聞上,可能反映弱勢社群怎樣成為新聞選取的焦點,及主導新聞編寫的方向。弱勢社群並不一定比其他較強勢組別具特別新聞價值,但因弱勢社群往往牽涉的是負面新聞,加上社會對「他者」的好奇心理,弱勢社群自然有其新聞價值,而弱勢社群可能順理成章地成為記者吸引讀者的工具。另外,有新聞傳媒往往在標題上標明弱勢社群當事人身份,而在內容中,以煽情跨張字眼,有時更會鋪天蓋\地的窺探當事人私隱,以達娛樂化作用。

其實,標籤有一定的社會作用,使人容易辨識,且簡單易明,更有催化組別內團結的功\能。部份記者認為,這種報導手法亦不存在將弱勢社群標籤化的問題,但我們需承認及處理的,是弱勢社群因往往牽涉負面標籤,故無可避免被冠以較負面形容詞,像性工作者就被冠以「北姑」,新移民就與「懶惰」、「找麻煩」扯上關係。另一方面,較強勢社群就冠以「成功\」、「樂善好施」等美譽。通過傳媒不斷重複的將弱勢社群與負面新聞及報導手法連繫,久而久之將社會經已存在的標籤看法強化。傳媒與社會的關係,不單反映社會主流看法及價值,更有助劇化社會的歧視。


人權意識與傳媒的關係

傳媒作為一個社會公器,有負起監察政府的「第四權」責任。其背後理念,不僅要平衡社會中政治權力及聲音,更有助緩衝社會權力分配,充當人民喉舌。將此概念推進一步,傳媒應將此責任推廣至社會中的「去權」人士,即使不特別為其充權,也應避免令他們削權。其實,平衡社會權力的理念,正正是傳媒操守中「公正、公平、客觀」的伸延。其實,對不同人士尊重,貫徹公平客觀的理念,正正也是國際人權公約宣稱「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雖然我們理解,人人不可以絕對不平等,但傳媒也起碼不至於加劇這個不平等,反而應積極地盡量推動更平等的局面。

故此報告再次呼籲傳媒在報導牽涉弱勢社群時,能更採用人權考慮,包括反省在標題中強調弱勢社群身份的「必要性」,而採訪當事人時,更加要關注是否需要侵犯其私隱。現今傳媒視新聞娛樂化為銷量與收入保證,而在這過程中將負面新聞成為近方程式的招徠。雖然強勢社群也會牽涉在負面新聞中,但較弱勢社群為少,造成強化社會對其的負面標籤。傳媒對於設定社會議題異常重要,故應盡量將商業價值與社會責任平衡。

近五年來,有關傳媒的批判都關於要將商業邏輯作為唯一新聞邏輯,而將大部份現時傳媒的運作合理化。其實最有效監察傳媒生態的,除了工作者自己外,讀者/觀眾是最能影響傳媒素質的機制。公眾應更了解傳媒、社會的互動關係,確保傳媒能充份扮演其「第四權」的角色外,更要負起監察傳媒的「第五權」,以締造一個可持續發展及公義的傳媒及社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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