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2019-11-02

  .....有人戲言,我作為私隱專員只不過是隻「無牙老虎」,在這「起底」風潮之中,我但願《私隱條例》可以加強及修訂某些條文,給我多鑲幾隻牙,例如擁有法律地位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盡快遏止對「起底」受害者造成傷害的行為;以及公署可直接發出禁制性命令,飭令有關的社交平台或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的內容及帖文,並要求有關的社交平台提供發布「起底」信息者(即違法者)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電郵地址及 IP 地址)等等。

*摘錄自201911月2日《香港家書》:

https://www.rthk.hk/radio/radio1/programme/hkletter/episode/604273

*   *   *   *

邦邦:

  相信你在過去四個多月以來,即使身在外國,亦從傳媒看到有關正在香港發生的社會事件,包括前所未見的肆意「起底」及網上欺凌行為。

  我和我的同事也在此期間,接獲的投訴及經巡查發現的個案,比往年有過百倍增長,由過去每年幾十宗,升到3,373 宗。「起底」案例比比皆是,例如,一名警務人員及太太、一歲兒子原本放在社交平台的生日合照,被放在某即時通訊平台的群組上,並附上「麻包袋接放學準備」字句,還上載了該名小童的生活照片及錄像,令父母感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將心比心,那憂慮及心理困擾不難理解。

  所以說「起底」將個人資料「武器化」,能無形間傷人。那是否沒有辦法處理呢?所謂「起底」,其實涉及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的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並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根據《私隱條例》第 64 條,最高刑罰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 5 年。當然,這罪行亦有數項免責辯護理由,例如該人是合理地相信披露對防止或偵測罪行屬必要;或者該人是為新聞活動的目的而作出披露,而發表或播放該些個人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的。

  雖有法可依,但實際上,網上社交平台不是實名登記,要追查「起底」者的身份並不容易。不過,我和我的同事已用盡一切依法及可行的方法,遏止這些違法行為。

  到 10 月 29 日中午為止,我已 95 次去信涉事的 14 個網上平台,要求移除 1,639 條違法的連結,並要求平台向其網民刊登警告字句,說明「起底」會觸犯刑事罪行。我亦曾聯絡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與相關地區的對等機構跟進「起底」網站,並成功令網站停止運作,但網站之後卻以其他地區的域名「借屍還魂」。 實際上,那 14 個平台之中,大部分都並非在香港運作或登記。其中一個平台上違法的連結超過1,000條,佔總連結的64%,但最終肯聽從移除的連結只有 127 條(12%)。

  按現行法例規管域外的機構,可謂鞭長莫及,需得國際協助。上星期,我出席了年度國際資料保障及私隱專員會議,藉此與世界各地的私隱專員,共同推動建議,協力打擊在社交媒體及網上散播涉及暴力、仇恨言論和極端主張等等的內容。我亦建議與其他法域區發展一套互助機制,合力執行跨境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任務,而兩項建議均獲大會通過。我亦與多個國際科技巨擘代表談過,呼籲他們盡其社會責任、切合大眾期望、體現數據道德,得到令人鼓舞的支持和承諾。

  回到香港,律政司司長和警務處處長,上星期五單方面向法庭申請到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故意對警務人員及其家庭成員作出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的行為,當中包括「起底」,而協助及教唆進行該些行為亦屬違反臨時禁制令。不少人問及我的觀點,從數字來看,我的同事接獲的投訴及經巡查發現的個案當中,有33%受害人是警務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是各受影響界別中佔最多的一群。其他受害人,還有政府官員、議員、社會知名人士、示威者、學生、老師等,而有 1,738 名受害人是未能識別其身份或背景的。雖然在數字和比例上,我們處理涉及警務人員的案件比其他的為低,但有些警務人員可能從其他途徑舉報被「起底」。數字以外,他們在執行職務時所遇到的困難和引起對社會治安的影響,相信亦是今次禁制令已考慮的因素和作出了平衡。

  我的主要法定職能是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一如既往,不論受害人的職業、身份、背景、政見,公署的同事都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地處理每宗個案。合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兩個基本要素,也是大眾市民的期望和香港成功的基石。

  有人戲言,我作為私隱專員只不過是隻「無牙老虎」,在這「起底」風潮之中,我但願《私隱條例》可以加強及修訂某些條文,給我多鑲幾隻牙,例如擁有法律地位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盡快遏止對「起底」受害者造成傷害的行為;以及公署可直接發出禁制性命令,飭令有關的社交平台或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的內容及帖文,並要求有關的社交平台提供發布「起底」信息者(即違法者)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電郵地址及 IP 地址)等等。

  邦邦,我們也在新聞圖片中看到許多年輕人,我相當理解年輕人的想法,不過,正如我的老同學也會同意,暴力從來都不是在現行建制內爭取任何權利的合法工具。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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