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過渡至新公共廣播機構的空間與契機

2007-04-13
 
  去年一月,特區政府成立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雖然職權範圍並未包括檢討香港電台(以下簡稱「港台」),但輿論卻多認定,有關檢討乃衝著港台而來。因而當近日委員會發表報告書判斷港台不宜轉為新的公共廣播服務機構,遂即時引來種種陰謀論猜想。

  平情而論,報告書縱有不足,但其對香港未來公共廣播服務的構思其實十分正面進取,且兼具創意。我認為可從兩個不同層面去作解讀討論。

  
公共廣播構思進取

  首先,若撇開港台前途這個備受爭議的課題而言,報告書其實為公共廣播模式奠下穩健基礎。

  其一,報告書肯定香港需要全面的公共廣播服務 -- 包括電台、免費電視頻道、多媒體平台等,而不是過去一些人所言,一切由商業市場去供給。其對公共廣播服務的願景,也屬進取及多元化的 -- 鞏固公民意識、促進公民社會、社會共融、推動教育、激發創意、豐富多元化文化生活等。

  其二,在融資安排上,委員會亦採取積極支持的態度,提出以三至五年為一財政周期,以有利於財政規劃及營運之穩定性,又建議公共廣播機構的預算獨立立項,不歸入任何主要官員的「財政封套」,使提升機構之獨立性,不受制於某一政策局。首個財政周期全部由公帑融資,然後逐步遞減至第十年佔支出的八成,屆時需從其他來源(如捐款、商業贊助、出售節目及商品等)取得兩成經費。這樣「八二」之比的綜合財政模式應屬現實可取,但大前提應是政府對公共廣播服務的長遠財政承擔,不低於現有水平。

  其三,就公共廣播機構的管治模式,報告書建議一個不多於十五人之董事局,其中九位從多個相關的行業/專業/社群服務範疇透過公開招募、評選、提名後,才由行政長官委任;此外,行政總裁及員工代表各佔一席。換言之,政府自行屬意委任的成員最多只佔四席。假如成事,董事局的組成將開法定機構產生模式之先河,成為未來改革法定及諮詢組織的典範。向公眾負責,不單體現於董事局的構成及產生方式,也同時建基於外在的問責機制 -- 即廣播事務管理局、審計署及立法會。

  其四,報告書並主張立法規定管治架構,以保障機構及編輯自主,,確保透明度。董事局不介入機構的日常運作及編輯決定。

  
過早否定港台轉型?

  既然委員會勾勒的公共廣播模式可取,為何報告書發表後,卻惹來一片批評之聲?問題出在第二個層面,即一些輿論所指其「迴避港台何去何從」、但卻表明「把港台轉變成為公共廣播機構並非良策,而應組建新的公共廣播機構」(第九十六段)的訊息。

  由於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的確不涉及港台去向,故不直接討論港台問題本無可厚非。按港台現時的政府直轄部門身份及管治模式,當然不符合報告書建議的新模式,但是也不應在現階段未作全面檢討港台組織及運作下,便貿然排除以港台為基礎的某種過渡方案的可能性。將來特區政府研究是否按報告書建議的模式成立新公共廣播公司時,亦勢必與港台的未來,並行考慮。

  香港的公共服務廣播,並非白紙一張,得從現狀出發而作變革和發展。港台實際上已在擔當公共廣播角色(成績如何,當然可另作討論),其近八十年歷史中,由官方電台逐步發展成為公共廣播為主所取得的成果及已建立的品牌與公信力,應予正視。港台目前的局部公務員編制固是機構轉型的一個潛在包袱,但其品牌卻亦是價值不菲的資產;如何讓它擺脫舊有包袱,擁抱新公共廣播管治模式,並承繼既有品牌,應是進一步認真探討的事。

  
如何理解「公司化」

  報告書的建議是否必然等同否決了港台「公司化」?答案也不一定,端視乎社會如何理解「公司化」。即使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港英政府考慮港台公司化時,也只是指成立一間法定的「香港電台公司(RTHK Corporation)」,按其人事條件聘請自己員工,並非全依賴原港台員工、也不保留公務員在其編制之內。根據一九九二年康樂及文化科(當時港台所屬的決策局)向行政立法兩局小組提交的文件,政府委任研究港台公司化的顧問公司認同政府觀點:「......港台原有員工無一人應獲保證必然受僱於新公司,所有港台現有員工皆須公開競逐新公司的職位」,不能或不願「過檔」而具公務員身份者,則由政府安排盡量調往其他部門,或選擇有補償的提早退休。

  其實,醫院管理局在一九九零年成立時,也是由醫管局自聘及原醫院事務署員工自由選擇「過檔」,只不過當時醫管局的薪酬及聘用條件十分優厚,故最後原屬借調身份的公務員員工,絕大多數接受醫管局條件,而脫離公務員行列。理論上,醫管局模式在設立新公共廣播機構上仍可適用,港台現有人員仍可大量「過檔」至新機構,關鍵當然是新機構的薪酬待遇了。

  
過渡至新公共廣播機構的變數

  若新的公共廣播公司與港台的未來作一併考慮,則除非保留港台為另一公共廣播機構,否則兩者還是有互為關連的。應該說,港台過渡至新公共廣播機構仍存在空間與契機,箇中變數是:

  (一)新公司政策是否以吸納港台員工(包括其管理層)過渡為主、向其他渠道招聘為副?若是,則港台人員仍可大部份轉制,而港台原有累積的公共廣播經驗(與品牌遺產)及人才也有機會延續下去。當然,也有人認為港台現有機構文化存在缺陷,不應複製於新公司。如何去蕪存菁,應作具體分析,而非泛泛而談。但是,若新公司有意排斥原港台員工,則港台之存廢勢必成為政治焦點,使特區政府平添一個尾大不掉的包袱。

  (二)港台上上下下員工若轉職於新公司,是否願意在新管治模式下開拓公共廣播新天地,而不囿於過去港台的歷史傳統與機構文化?

  (三)新公司的人事條件及薪酬待遇如何?若大大低於港台公務員水平,也可能吸引不了太多人轉制; 選擇不轉制的員工如何安置,須予正視。

  無論港台原有人員有多少轉聘於新公共廣播機構,政府都要處理餘下來的公務員(可能是一二百人、可能是數十名)的安置問題,按一般做法,不外乎調往其他部門及提前退休。有以為政府大可以保留港台員工去組成官方電台,以強化政府宣傳。如此想法過於簡單,不少海外經驗在在說明,除非民營媒體及市場競爭根本不存在,否則,在市場競爭規律下,背負政府宣傳包袱的官方媒體,委實難以擊敗外向性和自由度較高的商業對手和公共廣播媒體而得到廣大民眾接受。因此,搞官方電台只會投資大、效益小。

  
〔本文乃據筆者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在《明報》發表「公共廣播報告與港台未來」一文修訂補充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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