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私隱保衛戰不斷升級
英國至今未有專門法律保障私隱,但2004年曾發生巨大變化,上議院在名模金寶案和歐洲人權法院在摩納哥公主案作出的重要判決,不約而同地加強對私隱的保障。近幾年來,以2008年初《世界新聞報》偷拍莫斯利參加性虐待派對最為哄動,莫斯利當時年近七十歲,出任一級方程式賽車主辦機構「國際汽車聯會」主席多年。法院裁定《世界新聞報》的偷拍和刊播侵犯了莫斯利私隱,需賠償6萬英鎊。莫斯利未就此罷休,繼續以受害人身份推動私隱立法,包括入稟歐洲人權法院,指控英國政府保障國民私隱不力。莫斯利認為,要有效保障私隱,法律應強制傳媒發佈私隱信息前必須知會當事人,讓當事人有機會向法院申請禁制令,避免無可挽回的惡劣影響。
名人私隱保衛戰持續,今年以來,多位體壇名人包括老虎活士和蒙哥馬利等均入稟英國法院阻止私隱被公開。單在8月,便有三名知名足球員取得禁制令。當中,一些更屬「超級禁制令」,甚至連法院已頒禁制令這項消息亦不准報道。今年初,當時的英格蘭足球隊隊長泰利,曾成功申請「超級禁制令」阻止傳媒報道他的婚外情,但其後遭駁回,他申請禁制令的消息才得以公開。有評論認為「超級禁制令」根本不能保障私隱,被禁制的內容早在網上或英國以外廣泛流傳,只會助長名人的偽善和壓制傳媒的監督功能,司法部已成立委員會研究要否規範「超級禁制令」。
小報竊聽案越揭越黑
《世界新聞報》侵犯名人私隱,不單惹來民事訴訟,還曾發生轟動一時的「竊聽醜聞」。該報專責報道皇室新聞的記者古德曼被揭發竊聽皇室工作人員的手機,於2007年被判監四個月,這是英國自1963年首次有記者被判監。至於他的拍檔、私家偵探穆爾凱爾則被加控竊聽另外幾位名人的手機,判監六個月。《世界新聞報》總編輯庫爾森引咎辭職,但強調竊聽純是古德曼個人所為,屬單一事件,報社毫不知情。然而,「竊聽醜聞」去年出現驚人的新發展。職業足球員協會行政總裁泰勒手機被竊聽,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世界新聞報》不惜花費70萬鎊與泰勒私了,並要求泰勒保密,這種做法令人生疑。
《衛報》展開調查報道,揭發遭竊聽的手機數目達二、三千部之多,對象不只皇室成員,還包括明星、副首相彭仕國和其他高官等。《衛報》指庫爾森是知情的,而竊聽是《世界新聞報》記者們慣用的手法。《世界新聞報》更被指付出逾200萬鎊給多位受害人作為掩口費。其他媒體相繼關注事件,就連美國《紐約時報》亦於今年9月初發表「竊聽醜聞」的調查報道,亦印證了《衛報》的說法。
《衛報》運用《資訊自由法》取得政府文件,揭發警方當年搜獲大批竊聽證據但未有跟進。另一方面,有律師向國會小組作供,指警方曾私下透露竊聽個案高達六千宗。雖然警方再就「竊聽醜聞」展開調查,但多名受害人包括彭仕國申請司法覆核追究警方。至於國會已兩度調查「竊聽醜聞」,但最近亦決定再成立小組深入調查「竊聽醜聞」,及進行聆訊,事態發展如何,有待下回分解。其實,早於2006年和2007年,信息專員公署曾兩度調查報刊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個人信息,發現305名記者曾光顧同一名私家偵探。
PCC反對罰款和停刊建議
「竊聽醜聞」越揭越黑,PCC作為報業自律組織被指未深入調查事件,受到各方抨擊。今年2月,國會一個小組就報業水平、私隱、誹謗發表報告(以下簡稱「國會報告」),指PCC近年處理投訴時側重調解,儼如無牙老虎。報告提出多項改革建議,包括將非業界成員增加至三份二以保證PCC獨立性、加強PCC的規管功能,遇到重大事件時PCC可主動介入調查、並賦予PCC權力,可向違反《編輯守則》的報刊罰款,甚至將嚴重違規的報刊停刊一期。報告還建議PCC改名為(Press Complaints and Standards Commission),以突出自律組織要注重報業水平,而非僅僅處理投訴。
面對被指偏袒報業、只充當報業公關等指摘,PCC於今年7月發表由獨立人士進行的管治評估報告,這是PCC自1991年成立以來的第一次,希望藉此挽回公眾信任,以及探討如何改革。這份獨立報告認為,PCC要作出更多改進,及增加透明度,才能使公眾對報業自律有信心。報告還指出,PCC的裁決過去5年翻了一番,這雖可反映公衆重視PCC的作用,但PCC並未研究投訴增加是否反映報業道德水平迅速下滑。另一方面,PCC和英國報界均強烈反對「國會報告」提到的罰款和停刊建議,認為這是無視行業自律的運作,而停刊的罰則更嚴重損害新聞自由。《編輯守則》委員會主席強調,守則是經各報刊共同製定及承諾遵守,有否違反守則,亦由同行判斷,並透過公開點名批評,令報刊反思及糾正自身行為。一旦引入罰款和停刊的處罰,PCC向來標榜的快速、高效、免費的投訴機制就會告終,因為報刊以至受害人均要花費大量金錢聘請律師應付PCC的調查。
報界未強烈反對私隱立法
英國報界向來反對私隱立法,但今次卻未提出強烈異議,主要有三個原因。首先,「竊聽醜聞」越閙越大,PCC表現不濟,這令報界不能再以自律機制作為擋箭牌,強硬反對私隱立法,否則只會引致更多人要求成立新的規管機構取代PCC,對報刊實行他律。再者,自2004年金寶案和摩納哥公主案判決以來,英國實質上已有私隱法,即是由法官作主導,不斷透過判例,發展新的法律原則,用以保障私隱。幾年下來,私隱官司常有發生,不少名人被傳媒公開私隱後都能成功追究,或取得禁制令不准私隱外洩。部份報界人士因而認同英國政府的立法依據,寄望成文法可釐清和歸納判例法,減少「超級禁制令」的出現,並相信國會立法較法官立法民主,更能平衡私隱保障與新聞自由。第三個理由亦是報界目前面對最大的難題,今次立法是參照愛爾蘭幾年前的模式,政府只提出一個法案,同時改革誹謗法和保障私隱。
多年來,英國新聞界一直投訴誹謗法嚴苛,窒礙新聞自由,要求盡早改革,但小報侵犯私隱情況嚴重,假使新聞界仍大力反對私隱立法,公眾輿論以至國會議員未必會全力支持改革誹謗法。然而,不少大報還是擔心私隱立法不利調查報道,削弱新聞自由,相信公佈法案具體內容時,應否立法的爭論將變得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