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28年說起—推動收音機牌照不易為

2013-10-11



  殖民地政府在1929年中委任一個由十二人組成的廣播節目委員會(下稱「節目委員會」),協助籌劃政府電台的節目,這個委員會雖是義務性質,但工作一點都不輕鬆簡單,他們要編排節目、訂定節目內容、招聘人手、調度政府給予的有限撥款,還有推廣無線電廣播服務,吸引聽眾,希望更多人申領收音機牌照,支持這項服務。

  在節目委員會早期的會議上,主席差不多每次都報告收音機接收牌照的發牌情況,畢竟,牌照申領數字反映這項服務是否受落,而牌照費收入曾關係到廣播電台的存亡。

  上世紀二十年代中期,郵政署在無線電的電報業務有大幅進帳,可以支持發展新服務,加上殖民地政府財政經過1925年的動盪及幾年赤字後,在開源節流下,1928年的預算一扭頹勢,承接對上一年的盈餘,可以在給予工務局的撥款中,預留款項以支持廣播服務的各項資本性投資1。這些開支包括興建發射站、添置器材、租用郵政署辦公室作播音室,還有播音室的設備及裝修費等等。當年,政府在籌劃無線電廣播時,參考馬尼拉、印度等地的電台運作,它們是靠電訊業務及銷售無線電零件的收益支持廣播服務,但香港乃參照英國模式,主要以牌照費收入支撐。當年政府的政策很明確,若不能透過牌照費支持無線電廣播,便會結束此項服務2。為此,節目委員會一眾成員自不然密切關注收音機牌照的申領情況。

  當年的運作制度是這樣的:涉及無線電的發送及接收牌照種類有:船隻電台牌照、廣播接收牌照、無線電器材經銷商牌照及業餘發送電台牌照3。銷售收音機或無線電器材的經銷商,要向郵政署申請牌照,同樣,市民收聽電台廣播也要申請牌照,政府要求經銷商出售收音機時,必須查看購買者的接收牌照。但委員會早注意到,坊間有不少市民,沒有申領牌照而自行設機收聽廣播;為鼓勵市民領牌享用廣播服務,節目委員會可謂出盡百寶,軟硬兼施。委員會曾建議市民申領牌照時,須提供家中孩童的名字及出生日期,仿傚海外電台的做法,組成一個電台兒童之友(Radio Fairy Circle)的組織,類似的構想後來出現在兒童節目Kiddies' Hour中。

  郵務司(也即是節目委員會主席)在1929年10月發出公告,提醒經銷商要依法領牌,希望從銷售源頭杜絕非法收聽廣播的問題4。隨後,在11月修訂《領取無線電牌照則例》,容許領牌者可按領牌季度,遞減牌費,如領牌時為4月(屬第二季度),可獲減收牌費四分之一,如此類推,不過,申領牌照後不設退款制度,已發出之牌照不可中途要求交回5。當年,收音機牌照費為每年五元;1930年倍增至10元6。此安排一直維持至1936年政府再次修訂無線電條例,把收音機牌照收費由10元調升至12元,而牌照的有效期由每年年底屆滿,改為按領牌日起計,一年有效7。

  事實上,節目委員會成立初期的收音機牌照申請,增長率還是不錯的。在1929年1月,當局發出的牌照僅172個,至10月底,收音機接收牌照已達517個,增長達三倍;1929年上半年每月平均新增申請為32個左右,到10月,單月的新增申請個案已倍增至66個8。在節目委員會運作的十年間(即1929至1938年)的收音機牌照數目基本上是穩步上升,但是否足以應付廣播電台各項發展則是另話了!

年份 簽發牌照數目 年份 簽發牌照數目
1929 724 1934 4201
1930 1596 1935 5104
1931 1788 1936 6868
1932 2466 1937 8539
1933 3278 1938 10567

資料來源:Hong Kong Administrative Reports for the Year 1929—1938

  為提高市民對無線電廣播的興趣,從而增加牌照的申領數目,委員H. Lowcock在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一個嶄新的構想—舉辦「無線電展覽會」。H. Lowcock這個構想就一如今時今日的貿易展,收音機、唱機及唱片經銷商可以藉此機會,展示各款新產品,而公眾人士參觀、試聽之餘,最終目標當然是希望增加公眾對無線電廣播的興趣,繼而買機享用服務。H. Lowcock還建議增設一項別開生面的「無線電收音機組裝比賽」,鼓勵本地研究無線電而非經營有關業務之業餘人士參加;參賽之無線電機,必須是參賽者自行組裝,機件材料等費用不得超過150元,每名參賽者最多可以組裝五部無線電機參賽,報名費以每機計算收費一元。無線電收音機須於比賽當日駁上電池後即場播音,再由評審判定音質最佳者勝出9。
  
  他的建議得到委員大力支持,議決在1929年12月舉行,還提出在展覽會現場安排即時領牌服務,而牌照費則以下一年起計,也即是展覽會期間領牌可以獲一個月免牌費優惠。經銷商對H. Lowcock這個構思反應熱烈,他提出這個構想後,隨即得到16個經銷商爭相預訂場地,以每個經銷商支付一百元租金計,未計門劵收入,這個展覽會已穩袋1,600大元。

  這個由節目委員會首次主辦的「無線電展覽會」,於1929年12月5日一連三日在大會堂舉行,入場費每位五毫;展覽會最後一天晚上,舉行化妝舞會,參加舞會者門票二元,由現場展示的無線電機播放樂曲讓參加者跳舞盡興。

  這個展覽會也可算成功,收音機牌照由10月底517個,大幅增加至年底的724個;扣除相關開支後,展覽會為委員會帶來700元額外收入。
節目委員會除了關注接收牌照的的增長外,還要杜絕非法收聽的問題。技術上,工務局當然可以每家逐戶的調查,但也實在費時失事,而工務局也沒有人手做這方面的調查。委員會曾在多次會議上商討對付非法收聽的對策,包括加大宣傳力度、增設領取牌照的辦事處、懲處非法接收廣播,又檢控不依公告查看接收牌照而出售收音機的經銷商等。在公告生效的第一個月,已經有兩名經銷商因為出售收音機予非持牌人士而被控,其後也陸續有店舖因犯例而被重罰款,罰款數額可達千元10!

  節目委員會也考慮過以鼓勵舉報的方式,杜絕非法接收的問題,但凡提供資料而令當局成功檢控者,可獲得十元報酬,而違法者的名字會在警察的通令中定期公佈11。三十年代中期,為方便市民接聽收音機,政府曾批准電話公司試辦電話播收音機服務,裝置電話的用戶,可以向電話公司租用播音筒,收費每月四元,利用電話線接收電台廣播,用戶只須申領收音機牌照,而無需自購收音機,電話公司與政府均認為,此舉可大大方便欲收聽廣播音而無力購買收音機者12。此服務創新有餘,惜先天不足。服務的覆蓋範圍主要是九龍彌敦道及柯士甸道一帶,受制於技術只能選播本港其中一個電台(ZBW或ZEK),鄰近地區電台欠奉,接收又被指不夠清晰,結果此服務試辦一年半左右便結束了。

  當局雖然出盡法寶,但非法接收問題一直到1967年取消收音機牌照費為止,也無法妥善解決。


1 定例局會議紀錄1928年9月20日。
2《士蔑西報》1928年6月21日。
3 政府憲報1929年7月26日No. 375。
4 政府憲報1929年10月18日No. 537。
5 政府憲報1929年11月29日No. 625。
6 政府憲報1930年10月9日No. 619。
7 政府憲報1936年5月22日No. 461。
8 《士蔑西報》1929年11月9日。
9 廣播節目委員會會議紀錄1929年11月7 日、《士蔑西報》1929年11月9日、工商日報1929年11月20日。
10 《華字日報》1930年3月14日。
11 廣播節目委員會會議紀錄1932年6月21日。
12 《華字日報》193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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