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時代 開放市場 ── 評香港電視政策檢討

1998-10-15

  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於九月 三日公布的電視政策檢討諮詢文件,是一份遲來了超過十年的建議書。港英政府旗下的經濟科,當年在陳方安生的領導之下,早於八十年代初便著手研究開放本地固定電訊網絡市場。

  其後,港府於八五年決定多發三個本地固網牌照,引入有限競爭,並打破了「香港電訊」長期壟斷的局面。儘管業內人士對於整個電訊行業的開放步伐,仍有不少怨言,但政府開放電訊業的基本發展政策早已確立。

  然而,在廣播及電視市場方面,港府卻沒有相應的全盤策略。醞釀了多年的所謂綜合廣播條例,結果在回歸前也胎死腹中。當年負責官員顯然未能意識到電視、電腦和電話科技融合,以及資訊服務個人化的兩大全球趨勢。

節目與傳送分家

  政府的電視及廣播政策長期落後於電訊發展的不利形勢,到了特區政府成立以後,消除了中英之間的政治猜疑,才有根本的改變。特首董建華在他的首份施政報告中,表明了在資訊科技範疇要急起直追的決心,以往的「文康廣播科」亦隨之改革成現在的「資訊科技及廣播局」,以配合時代發展。

  該局最近以平衡諮詢的形式,發表了《一九九八年電視政策檢討》及《一九九八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兩份文件,足以反映出政府不再把電視和電訊的未來發展分割處理。在此背景之下,政府所提出的一系列方案均較過往眼光遠大。事實上,除了個別商業機構從本身的利益角度出發,抨擊兩份藍本的部份內容之外,輿論普遍歡迎有關提議。大體而言,此兩份諮詢文件是政府近年鮮有的佳作。

發展第四類網絡

  假如建議書內的主要規管方案能夠落實執行,日後的有關法例及規則將會以「技術中立」的語言。與此同時,當局亦提出了電視「節目」與「傳送」分家的概念,此舉可免卻日後因應傳遞訊息的科技不斷改進而需要經常修改法規。

  此外,政府亦建議容許「九倉有線電視」在開放收費電視市場的前提下,使用其網絡傳送電視節目以外的資料。同樣地,未來的電訊網絡也可以輸送電視節目。如此安排,將有助於充份利用不同網絡的容量,並且為鼓勵舖設網絡投資帶來額外的誘引。

  尤其值得留意的是政府所指的第四類網絡牌照。此類牌照容許商業機構,包括地產發展商,在五千戶或二萬名住客以下的屋村,獨自建立其社區內的寬頻網絡。這些網絡不但可以處理住戶與管理公司之間的日常事務,亦可作為各類自選影像服務的地區基地。


在開放收費電視的大前提下,有線電視專營權將劃上句號。

  早前,當政府邀請財團申請開辦自選服務牌照時,已有公司提出了類似的分區傳送概念。不過,當局最終選擇了「香港電訊」互動電視的中央處理模式。當時落敗的公司曾經批評政府關心未來參與者的總投資額,以及一旦未能履行承諾時願意繳付的罰款,多於從如何刺激市場百花齊放和引入先進技術的角度考慮問題。

  這種第四類網絡牌照的出現,正好糾正了此缺點。雖然當局尚未說明這類社區網絡之間的互連安排,與及它們與主要固定電訊網絡主幹的接駁細節,但此新生選擇長遠而言,可能在目前已有的無線、衛星、有線以至互動電視以外,為觀眾帶來新的競爭選擇。

  據聞,某集團旗下的電訊及地產部門,已就如何在其屋苑發展社區網絡有所接觸。除了「香港電訊」之外,其餘三大固網商背後均牽涉地產發展業務,它們發展社區網絡可以說是順理成章的下一步。

尚未觸及的問題

  《電視政策檢討諮詢文件》最具爭議性的並不是其所載的內容,反而是它沒有觸及的問題。「香港電台」的角色問題是其中之一,有關官員已表示此議題會另行諮詢。

另一爭議焦點是業內反壟斷的問題,「無線電視」的對手,指該台在與藝人、歌手簽約安排上,有違公平競爭之嫌,結果造成了難以打破的先天優勢,故此,有人要求該公司祇能跟市場上某一比例以下的歌星、明星簽署合同。類似的要求亦有人在其他行業中提出,立法機構內也曾經討論過香港是否有需要訂立類似美國或者台灣的「公平交易法」。不過無論在局內以至政府裡,均得不到認同。


就個別電視台與歌手及藝人的簽約安排,有同業機構提出反壟斷的要求。


  假如當局在電視行業裡接受任何反壟斷的要求,勢必對其他市場造成深遠的影響。看來特區政府絕對無意在這方面製造先例。政府現時已表明開放收費電視服務的決心;而隨著數碼廣播年代快將來臨,再加上社區網絡的發展潛力,在未來十年內,香港電視市場的競爭環境肯定會大為改善。至於訂立反壟斷法規,看來應從傳遞輸送系統以及它們的互連安排著眼,其他商業行為似乎在新的角力場內,並沒有甚麼迫切性。政府應該深思的,反而是在現時新媒體迅速發展,再加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兩大趨流之下,仍堅持訂立本地與外國資產擁有電視牌照的人為分野,最終是否會適得其反,扼殺了本港電視業的長遠發展。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潮流下,港府不應堅持訂立本地與外國資產擁有電視牌照的分野。

  在一個完全開放的資訊市場中,政府擔心某一媒介會由外國人操控的想法,起碼在香港可見的將來已經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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