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隨著台灣民主的不斷發展,許多屬於民主品質的問題亦逐步浮現,並受到社會輿論的重視與憂慮,選舉文化的未臻成熟,便是其中顯例。
台灣選舉文化呈現民主缺弊
台灣選舉文化的缺弊可以從兩個層面來觀察,第一個層面是候選人的選舉活動未能突顯政見之爭,有時甚至淪為作秀大賽,致使選舉舞台充斥著炫人耳目的造勢及不負責任的攻訐。究竟牛肉在哪裡,選民根本無從聞問。
候選人在選舉活動上所展現的秀場性格,當然與媒體在選舉報導上的華而不實大有關係。台灣媒體對選舉活動的報導焦點大多集中在衝突與八卦,至於候選人有何政治主張往往輕描淡寫,或是置若罔聞。候選人為搏得上新聞的機會自是卯勁作秀,而媒體為求取閱聽眾的青睞,同樣是唯秀是尚,台灣的選舉文化就在這種惡性循環下,成為台灣民主發展上的一大障礙。
其實,無論是從候選人或媒體的層面來觀察台灣的選舉文化,一言以蔽之,就是兩者均未真正以選民為念。候選人因為不把擁有投票權的選民當作真正的主人,所以就無意傾聽選民的聲音;而媒體也因為不把閱聽的對象當作真正的主人,所以就任意替選民決定他們所要的資訊。表面言之,選民既有不同的候選人可供選擇,又有不同的媒體資訊可供參酌,已屬民主的實現。惟實際上,許多選民乃是近乎盲目地在進行他們最重要的投票行為。就此意義而言,選民等於已淪為投票市場的「消費工具」,而非真正決定國家政策走向的「公民」。
台灣選舉文化所呈現的民主缺弊,雖有其特殊相,惟觀察世界民主國家所共同面臨的問題,亦有其相通之處。易言之,對於實施民主的國家而言,民主制度並不是民主品質的絕對保證,唯有提昇公民的民主素養與國家的民主文化,民主運作才能達臻理想。
審議式民主與公民新聞學
為解決此一重要課題,歐洲民主先進國家十餘年前首先提出「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觀念,希望人民在現行代議制度下所呈現的無助與疏離,能透過公共討論的參與機制,讓人民真正成為關心國家政策,而且有權參與政策制訂的「公民」。審議民主的理念可落實在各種機制上,一九八七年首創於丹麥的公民會議,乃其中普受重視與推廣的公民參與模式。
至於媒體方面,美國於一九九零年代首先推動的公共新聞學(public journalism)或公民新聞學(civic journalism),即是針對媒體報導造成人民的無力感與疏離感而有所省思。他們認為媒體應撇開虛假的客觀報導理論,投入實質的公民參與行列,使公民能夠掌握切實的資訊,進行公民對話與行動,藉以達成公民作主的民主真義。將此一主張落實到選舉新聞之上,自然就必須揚棄以選舉造勢及候選人選情起伏為報導核心的賽馬式報導模式,轉而傾聽並凝聚選民的意見,並使之成為選舉活動的真正焦點。
審議式民主與公民新聞學是近一、二十年來備受注目的民主新實驗,雖然仍面臨許多理論上的辯證及實踐上的爭議,但是兩種理念均不約而同地將公民作為提昇民主機制的核心關鍵,視公民為政治活動的主體,亦視公民為媒體服務的主體。將之置於台灣民主發展的脈絡之上,雖然情境未必相同,卻均具高度參考價值。
開創性的民主實踐
台灣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日投票所選出的公職人員包括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三個部份,其中以縣市長的選舉最受注目。公共電視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正式開播以來,即因其公正的立場受到參選人信賴,在歷次選舉中均舉辦政見辯論會以提供選民對候選人主張與能力的鑑別。從一九九八年底的台北市、高雄市長選舉辯論,到二零零四年二月首度進行的台灣總統大選電視辯論,均由公共電視負責轉播。二零零五年五月所進行的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公共電視同樣肩負推動公民社會向上發展的責任,辦理多場修憲辯論會。
從台灣民主發展的歷程言之,候選人願意以辯論方式闡述看法、面對選民,自是一大突破,不只受到選民高度的肯定,亦是台灣民主進程向前邁進的標記。不過,這些辯論會不論是由候選人相互詰問,或是由學者專家、媒體代表提問,均係以候選人為主體。他們相當程度掌握了議題設定的主導權,也在實際運作的過程中繼續發揮其秀場性格,以致辯論會雖見口舌、牛肉依舊稀薄。
有鑑於此,面對二零零五年底的縣市長選舉,公共電視即亟思從公民新聞學的角度予以突破。經過與相關團體的討論,公視除仍與台灣民主基金會合作,進行傳統形式的辯論會外,更決定與推動審議式民主的台灣智庫及澄社兩個民間團體,共同攜手進行一項民主的新實驗,也就是舉辦真正以公民為主體的「審議式電視辯論會」。
事實上,美國於一九九零年代初期公民新聞學萌芽之際,就是以選舉新聞的變革作為發端。根據皮優中心公民新聞學推動計畫的負責人謝弗(Jan Schaffer)指出,這些採行公民新聞學的記者(Civic journalists)在選舉新聞上有三個努力方向:其一,避免出現賽馬式的新聞報導(Avoid reporting on horse-race polls);其二,增加以議題為基礎的選聞報導(Increase issues-based election coverage),並且是選民所關切的議題,而非候選人勝選策略下所拋出的議題;其三,將選舉新聞規劃為雇用政府經營者的決策(Frame election stories as hiring decisions),亦即思考誰是我們想要雇用來管理政府的人?甚麼樣的資訊是選民必須知道以資作成雇用決定?
台灣推動審議式民主乃是近幾年的事,主要集中在社區發展及公共政策的議題,台灣智庫已在此一方面累積相當經驗,並舉辦過大型國際研討會。公民新聞學在台灣學術界的研究同樣有著相對新鮮的歷史,傳播實務界對之更缺乏瞭解,遑論推動。因此,當大家決定結合公民新聞學與審議式民主的精神,推動創新的審議式電視辯論會時,不僅推動者是初次嘗試,社會各界更幾乎是聞所未聞。
經過多次討論之後,二零零五年的九月廿九日,三個單位及所有協辦單位正式以記者會形式對外宣佈此一構想,並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試點縣市」。結果第一個被抽中的台南縣,在主辦單位向候選人說明後,立即獲得允諾,同意參與此一開創性的民主實驗。
審議式電視辯論會究竟如何進行?一如此次活動對外宣傳的總訴求:「頭家總質詢,縣長來面試」,我們的基本精神無非就是讓具有選舉權的公民成為整個活動的主角,由他們來決定辯論的議題,也由他們直接面對候選人。因此,如何選出適當的公民代表成為整個活動能否獲得信賴、取得成功的第一關鍵。
經過縝密規劃及整體政治生態的考量,主辦單位決定採取公開召募方式,邀請各階層公民參與,再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組成公民小組。結果共計九十六位台南縣民完成報名,主辦單位分別於十一月二日、五日在監督委員會(由活動主、協辦單位及參加辯論的二位候選人分別推薦產生)監督之下,抽選出廿位公民小組的成員。成員依據政黨認同、教育程度、性別與年齡等四個項目選出,期能反映全縣人口結構及報名者之機會公平。以政黨認同為例,立場中立者佔十一位,泛藍者有四位,泛綠者有五位,均得到監督委員會的認可。
公民小組組成之後,即進入另一個關鍵階段。公民小組成員需在十一月十二、十三兩日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的公民論壇。藉著此一精細規劃的論壇,成員們閱讀了關於縣政、候選人政見及審議式辯論會原理的相關資料,並議定他們要在辯論會中詢問候選人的議題。為期兩天的公民論壇在專家學者引導之下,進行得相當順利,儘管台南縣在台灣被視為農業縣,但與會的專家們認為,公民代表們的公民意識頗為成熟,即使是代表本身,也多在參與公民論壇之後,對此一公民活動表達了高度自信與認同。
在公民小組擬出八個質詢議題,並提交候選人之後,整個審議式電視辯論會即邁入最後階段,即由公民小組成員及候選人共同參加於十一月十九日舉行的電視辯論會。整個辯論會的進行形式非常簡單,除候選人最後的結辯外,其餘卻也是最主要的部份就是「公民面試」,由事先推派的公民代表就八個質詢議題進行詢答,並在候選人回答後,開放公民代表追問。由於公民代表均熟知追問的規則,因此儘管有些代表口才並不便給,但所提問題多能切中題旨,讓候選人無從「離題」,亦必須端出「牛肉」。審議式電視辯論會結束之後,參與此次辯論的候選人及公民代表多表滿意,亦對自己能參與開創歷史新頁感到光榮。許多參與或觀察此一民主實驗的學者專家,亦對初次嘗試的結果感到振奮,紛紛期盼能在往後的選舉上擴大辦理。參與主辦的各個單位也在初步檢討後,獲得共識性的評斷,咸認此種審議式辯論會確有提昇民主文化的高度價值,它不只應被實驗,更應被推廣。從公民新聞學的角度言之,公共電視自身對於選民所真正關切的議題,雖然予以追蹤報導,但畢竟是首度嘗試,規劃尚不完備;同樣的,公視致力連結媒體及地方記者,期使以公民為主體的新聞改造能夠擴大發酵,雖然業已邁開步伐,但腳程尚屬有限。因此,作為台灣首創的審議式電視辯論會究竟能對地方選聞產生多少「提昇」作用,猶待深度評估與虛心檢討,特別是若將台灣媒體在此次選舉的整體呈現納入評量,顯然,單一縣市所舉辦的審議式辯論會對台灣新聞生態的衝擊,尚不過是「星星之火」而已。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公共電視已決定在明年的台北、高雄兩市市長選舉時,擴大推動公民新聞學的實踐。我們或許不知道星星之火最後是否會變成燎原之火,但我們深知,沒有星星之火,就不可能有燎原的大火。既然公民新聞學已經在台灣的實踐上跨出第一步,我們就有理由相信,這個屬於「台灣經驗」的實踐,將有可能在更多公民的努力下,一步步邁向主辦單位原初設定的願景:「希望能藉此帶起一股風潮,讓選舉回歸公共議題的思辨,並重新建立公民與候選人之間積極對話的平台,打造台灣真正成為一個公民參與、理性溝通、公共對話的公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