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與趨勢 — 規管不雅及淫褻內容

2009-02-12
澳洲將評定理據上載網頁供公眾參考。
大衞像曾被審裁處評為不雅。
  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條例》)首輪諮詢期剛結束,當局共收到一萬八千多份意見書,當中最具份量的,要算是來自「司法機構」的回應,因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歸屬「司法機構」,而各級法院歷年透過判案對「審裁處」和《條例》作了細詳的審視。「司法機構」藉今次檢討重申《條例》存在很大的問題,並對如何改革「審裁處」提出具體方案,但這些建議是否可行,仍需詳細研討。

陪審團取代審裁員
  「司法機構」建議用陪審團制度取代審裁員制度。意見書指出,「審裁處」現有的審裁員(adjudicators)不足三百人,他們大多是自薦而獲委任,被社會人士強烈批評不具代表性,而裁決又往往由一小部份審裁員作出,未能反映社會現今普遍認同的價值標準。「司法機構」建議,當「審裁處」應法院要求裁定物品是否屬「淫褻」或「不雅」時,可參考高等法院和死因裁判法院的做法,採用陪審團制度,因為陪審團名單近六十萬人,可解決審裁員數目偏低和提名的缺點,並且更能反映社會現今價值標準。

  究竟把陪審團制度延伸至「審裁處」,是否穩妥?現時,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包括謀殺和強姦等,陪審員與案中任何人沒有關連,而聆訊為期多天,陪審員在清楚案情後,憑證據作出判決,一般不受個人因素或社會輿論的影響。至於在研訊死因的案件中,陪審團的運作亦大致相同。倘若由陪審員裁定報章或雜誌的內容是否淫褻或不雅,情況則不大一樣,因為一些陪審員從不看有關刊物,亦不容許他們的孩子接觸,另一些則可能是這些刊物的忠實讀者。因此,陪審員都是抱有不同的觀點和立場,判決亦關係個人利益,而他們的作用將側重於反映社會當前的價值觀。

  然而,若參照死因裁判法院的做法,「審裁處」只設五名陪審員,人數則未免太少,容易偏重某些觀點,或內容相若但出現截然不同裁決。遇到具爭議的內容時,更可能出現三對二的比數,令裁決欠缺說服力。陪審團這樣的組成和運作,無助提高「審裁處」的代表性。由於判決出現偏差,不雅和淫褻的尺度難以估量,這對涉案刊物並不公平,亦令編輯們無所適從。至於增加聆訊的陪審員數目,會花費更多人力和公帑。況且,這種裁決的本質是少數服從多數,未能反映香港多元社會並不存在單一價值觀的事實,不利於不同觀點的共存和探索。再者,陪審團下達裁決時,是不需解釋因由的,這會令不雅、淫褻變得更含糊。

「審裁處」不再評定物品
  「司法機構」亦藉今次檢討,強烈要求「審裁處」將來只負責「裁定」的工作,不再「評定」物品類別。「審裁處」成立二十多年來,一直兼負「評定」(classification)和「裁定」(determination)兩項職責。以《東周刊》和《三周刊》兩案為例,「影視處」將刊有女星裸照的兩份雜誌交「審裁處」評定,結果同被評為第三類物品,即內容淫褻,雜誌和有關負責人被控違反《條例》。審訊時,被告否認內容淫褻,法庭於是按規定將雜誌交「審裁處」裁定。這個安排受到質疑,被告認為先前「評定」的結果會影響後來的「裁定」,但上訴庭在《三周刊》案中否定被告的推論,並接納原訟庭的分析,指「評定」屬行政性質,而「裁定」屬司法性質,兩者有不同的功用、程序、規則,不存在前者影響後者的情況。然而,原訟庭法官在判決時指出,應明確區分「評定」和「裁定」這兩項職責,並建議當局檢討。「司法機構」在今次檢討中更認為,要「審裁處」負責屬行政性質的工作,並不恰當,可能損害司法獨立的原則,而公眾對「審裁處」很多的批評以至誤解,是源於「審裁處」的雙重角色。

  至於將來由誰負責「評定」物品類別的工作,「司法機構」未有建議,認為這應留待決策當局敲定。其實,「評定」物品類別的工作不乏富爭議的例子,如多年前把大衛像評定為不雅。去年,法院審理《中大學生報》和《明報》兩案時,亦批評「審裁處」做法粗疏,在評定內容時沒有區分不同的文章和插圖,又未準確指出哪部份屬不雅,只籠統地以「圖片及文字」、「圖片,插下體」作記錄。法院提及「審裁處」工作量大,但未有深究做法粗疏的因由。事實上,審裁員都是抽空擔任的,《條例》第十條雖然規定裁決時要考慮多項因素,但內容卻較為空泛,對審裁員未能發揮實質指引作用。「審裁處」一年要處理數以萬計的物品,當中以成人音像製品為主。每次舉行聆訊,審裁員通常要觀看多件物品,他們根本不可能細看,而是在很短時間內憑物品的暴露程度和動作種類作判斷。這種流水作業的運作,會產生較機械的結論,而忽略了物品有否內涵。

海外經驗和香港未來的安排
  在新西蘭和澳洲,評定物品類別的工作,早已上了軌道。兩地多年前引入獨立的評定機構(classification office),全部委員約二十人,他們都經過嚴格挑選,任期三至六年,過半是全職負責評定工作。澳洲還制定了詳細的評定指引,讓委員們遵照,又將評定的理據上載機構網頁,供公眾參考。最重要的是,澳洲只評定電影、成人雜誌和音像製品,主流報刊不在其列,這種做法保障了新聞自由,可避免像《明報》因評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而被評定內容不雅的情況。新西蘭和澳洲的經驗雖值得參考,但由於香港未實行全面普選,如要效法兩地,由政府高層官員委任這類評定委員,卻未必合適。

  誠然,最徹底的做法,是不再為物品評定類別,改由出版人和編輯把關,實行行業自律;在物品發佈後,如執法部門認為內容淫褻才提出檢控,英國和不少國家仍沿用這種模式。事實上,很多先進國家近年只著力打擊兒童色情物品和內容含極端色情、暴力、鼓勵吸毒的物品,甚少檢控其他內容。

  這種趨勢出於兩個考慮。其一,互聯網普及導致資訊激增,但大多源於境外,本國難以逐一來檢控。其二,以往禁止不雅和淫褻內容,目的為維持一套公認的道德標準,但隨著社會愈來愈重視多元發展,管制的理據亦起了變化,改為只禁止明顯會構成傷害的內容。海外這種減少檢控不雅和淫褻內容的趨勢,香港應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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