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警方拘捕佔中網上發言者看言論自由及互聯網私隱

2014-12-11

  自佔中開始兩個多月以來,警方已拘捕了至少四名在互聯網上發表「 煽動性 」言論的網民。這不僅帶出了政府對網上言論自由的管治問題,亦暴露出政府及互聯網公司在處理網上用戶資料時的不透明做法。

12月4日, 警方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拘捕一名顧姓男子,他涉嫌於12月3日在社交網站上煽動市民於聖誕節到旺角及立法會集結並進行非法活動。

11月7日,警方拘捕一名二十五歲男子,因其在互聯網上發布「佔領禮賓府」指南,涉嫌在社交網站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10月22日,警方於灣仔區拘捕一名二十歲男子,因其在網上討論區留言,聲稱有人受指使襲擊一名警務人員的家人,並鼓吹其他互聯網使用者發放該名人員的相片。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將其拘捕。

10月18日,警方以涉嫌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罪行,拘捕了家住天水圍的二十三歲男子。警方在其新聞發布會上稱,「該男子日前於網上討論區鼓吹其他人士到旺角參與非法集會、衝擊警方及癱瘓鐵路」。


沒有法律約束力

  香港高登討論區向媒體承認,警方在破案過程中,向其索取了該男子在高登討論區上的相關資料,包括IP地址。高登討論區CEO林祖舜稱,他有義務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稱保障資料私隱原則不適用於警方防止或調查罪案的情形。

  儘管《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58條設有豁免條文,規定為個人資料可在「罪行的防止或偵測」而持有的個人資料,可不受保障資料原則的管限,但第51條「釋義」亦指出豁免條文「既不對任何人賦予任何權利,亦不對其施加任何規定」。換句話說,除非有法庭命令,否則警方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出的索取用戶資料要求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法律顧問陳曉峰指出,「根據目前香港法律,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不會因為拒絕向警方提供資料而受到懲罰,警方出示法庭命令的情況下除外。」

  警方已兩度拒絕公佈其向互聯網公司索取用戶資料的相關指引及內部監督機制。在此種情況下,法庭命令成為約束警方公權力的唯一方法。然而,現實情況是,警方向互聯網供應商提出的索取用戶資料要求中,並沒有全部根據法庭命令提出。例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答覆涂謹申議員提問時稱,今年二月份至十月中,警務處共向供應商提出2,621次用戶資料索取要求,其中只有「部分」是根據法庭命令提出。警方沒有解釋為何未能提供準確數據。

  根據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下設的香港資訊公開報告搜集的數據,去年,警務處向供應商提出了4,557次用戶資料索取要求,只有「部分」是根據法庭命令提出,供應商仍執行了64%的索取要求。海關向互聯網公司提出873次用戶資料索取要求,所有要求沒有根據法庭命令提出,卻均得到互聯網公司執行。


發布資訊公開報告

  一個透明、有保障的互聯網環境是公眾行使網上言論自由的前提,亦可延伸為公民人權的一部分。沒有法庭命令及其他監督、檢討機制的約束,公眾無從得知包括警方在內的執法部門以「偵查及防止罪案」的理由向互聯網公司提出索取用戶資料私隱的要求是否適當且必要,此種行為是否構成侵犯用戶私隱,以及有哪些補救機制。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為在協助執法機關防止罪案及保障用戶私隱中取得平衡,於今年9月底發布提供資訊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Release of Information)草案。守則中規定政府部門若向互連網供應商索取用戶數據,應以書面方式寫明索取數據的內容,是否根據《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豁免條文提出,當局所索取的數據將用作何種用途,以及獲取該數據是否是當局防止及偵查罪案的唯一方法。警方及海關在草案發布會上稱尚在考慮是否支持該守則。

  近年來,國際大型互聯網公司如谷歌(Google)、面書(Facebook)已開始注意尊重用戶的知情權,定期發布資訊公開報告。根據谷歌的資訊公開報告,今年上半年,谷歌共收到359次香港政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谷歌僅執行了48%。谷歌在其法律程序中明確指出,「我們接獲資料調閱要求時,相關小組會審查這些要求,確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 Google 政策。一般來說,這類要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調閱機關授權官員簽署後依據適用法律提出,Google 才會配合揭露資料。如果我們認為要求過於廣泛,將會設法限縮要求範圍。」

  而香港的互聯網用戶仍無從獲知所使用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及網上論壇有否向執法部門提供其個人資料,以及該種做法是否合理適當。迄今為止,香港主要的互聯網公司、網上論壇及數據中心仍未發布資訊公開報告,披露執法部門是否有向其索取用戶資料,索取數據的要求是否根據法庭命令提出,以及該公司在何種情況下會向執法部門提供用戶資料等。

  香港的互聯網用戶有權知悉個人數據如何被第三方獲取及使用,政府及互聯網公司亦有責任保護及尊重用戶隱私,從而保障而非遏制網上言論自由。香港資訊公開報告敦促政府相關部門及互聯網公司應儘快向互聯網用戶發布資訊公開報告,證明其在處理網絡用戶數據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及必要步驟,以恢復互聯網用戶對政府及科技公司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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