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K災難報道的反思

2011-04-13
  日本今次遭遇的特大天災,令公共廣播NHK及時、冷靜的客觀報道風格廣獲好評,亦再次引起兩岸三地人士對部份華文媒體煽情報道的批評。

  筆者手頭三篇文章,一是內地《南方周末》記者張哲與實習記者鄭李合作的綜述:「日本媒體怎樣報道大地震:國民需要的信息才要報道」(下文簡稱「南方周末」);二是台灣《中國時報》社論:「看NHK表現 台灣媒體該慚愧」(下文簡稱「中國時報」);三是本港《經濟日報》專欄文章:「報道巨災 國際傳媒軟力量較量」,作者是香港大學的陳婉瑩教授(下文簡稱「經濟日報」)。三地三文的共性,就是肯定NHK風格的同時,間接或直接地批評、譴責流行三地間的煽情報道。

前線努力為何適得其反
  時報社論引用島內一位作家的網文指出,NHK的新聞報道沒有台灣媒體慣用的那類「災民呼天喊地的畫面,沒有記者跑去災區大呼小叫的搞笑」。相信這位台灣作家的觀點,也說出不少香港及內地新聞受眾對各自所在地部份媒體風格的批評。

  為甚麼前線記者沐風櫛雨、餐風露宿的努力,竟被嘲笑為「大呼小叫的搞笑」?原因可能有三。第一是有關媒體忽視災難事件的特殊性而將之與一般重大新聞等同處理;第二是記者未能克服感性因素或潛在的自我表現慾,從而影響報道的客觀性;第三是媒體本身的新聞價值觀令報道新聞異化為炒製新聞。

  災難事件的特殊性質,決定了它有別於其他重大新聞,採訪時他律與自律的限制更多。災難當前,救災第一,報道第二,矛盾的主次關係十分明顯。因此,一旦採訪活動影響救災或對災民造成困擾,記者會被限制起來或被驅離現場。亦因此,今次赴日報道災情的台灣記者在日方要求下離境。「日本歷經強震後,始終不放棄的堅持,就是『秩序』,因為這樣的堅持,讓日本在災難現場拉出極大的封鎖線,輕易不能越雷池一步,這與台灣記者的採訪習慣大大不同。」「最後,日本政府透過我駐日代表處,懇請外籍記者撤出災區,以免影響救災,台灣媒體還是配合了」。(中國時報)

  台灣採訪人員被請離,或令業界反思第一時間派遣人員奔赴災區「搶新聞」的慣性思維。面對日本這樣資訊科技十分發達、資訊流通高度自由的發達國家,尤其是福島這樣建有核電站的高危地區,是否派遣採訪隊遠赴異域災區,記者安危應是媒體決策者首要考慮。事實證明,在NHK全方位的鏡頭覆蓋下,在具公信力的國際通訊社常駐記者,以及本土記者空群出動的情況下,例如,「僅僅共同社就有約140名記者在地震災區進行報道」(南方周末),外埠媒體所能提供的最有價值的信息,就是科學的解釋報道與新聞分析。

  天災與科技災難當前,新聞受眾,包括災民,更加需要的是理性的實用信息與通俗的科學解釋,更加需要的是具有科學常識厚度的深度記者。

  雖然日本的民族性,可能令國際社會質疑該國公共媒體觸及真相的勇氣與力度,但是「地球村」時代的資訊科技基本上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事件的透明度,令國際媒體能夠遠距離地集納信息而進行深度報道。例如,今次地震引發的核災難背後的真相,正在國際傳媒的追蹤下猶抱琵琶半遮面地若隱若現。

災難報道須分主次矛盾
  前線記者能否克服感性因素及潛意識的自我表現慾望,決定了報道的客觀純度。例如,有些資歷很深的記者,在此類災情報道中,往往情不自禁地代入自己的採訪感受與印象,令偏見干擾了採訪焦點--災情;鏡頭前的說教與感慨,往往模糊災難報道的焦點,產生令人覺得淺薄的反效果。

  天災驟降,報道災情是主要矛盾,追究人為責任是次要矛盾;核輻射擴散危機當前,海嘯造成的災情及餘震,則成次要矛盾。災難稍過,追究責任才會上升為主要矛盾,到時媒體、政黨才會「秋後算賬」地窮追猛打政府。這也解釋了,為甚麼民望低落的日相菅直人,於核災情十分嚴峻的時段,民意指數不跌反升,由之前的24%彈升至35.6%。或許身陷重災的日本人民,希望國家有一個穩定的救災領導核心。這種國民性,就是通過NHK表現出來的秩序與冷靜,「面對震撼的災難,日本媒體表現得尤其平靜:沒有眼淚,沒有生離死別,沒有背景音樂」(南方周末)。

  不畏艱險而進入災區的香港記者,也在採訪中上了一課。在福島一個輻射檢測站外,有日本災民誤會記者想要拍照,怒罵並反問:「如果你家附近洩漏輻射,你會怎樣?你想給人這樣拍攝嗎?」記者於是打消訪問災民的念頭,「因為剛才那位先生已清楚表達了他們的感受和處境」。當一行記者想在社區地震避難所過夜時,由於電視記者要做現場直播,災民坦率地告訴記者:「我們不歡迎你們……」(蘋果日報,14/3/2011)。

  其實,災民或新聞受眾如果有所怨言的話,該歸咎的不是前線記者的戰術運用,而是決定媒體編輯戰略的決策人。「最令人失望的是香港報紙,對巨災炒作不誤,用聳人聽聞的標題吸引眼球……製造恐慌氣氛。」(經濟日報)。正是這類「製造恐慌氣氛」的新聞產製戰略,時常陷前線記者於兩難之中。

  記者的採訪遭遇與感受,對災難報道手法提出了詰問:搶新聞與尊重災民之間,何者為主要矛盾?

災難報道首重同情原則
  兩年前,復旦大學黃瑚教授在論文「以人為本是災難報道的首要原則--對汶川大地震報道的倫理拷問」,列舉的現象令人啼笑皆非。令人難以置信的一個事例是,當救援人員在廢墟下發現一位被埋老人,手握話筒的女記者竟然要救援人員讓開搶拍。救援人員準備挪開廢墟上的水泥板救人時,記者竟然叫「別動,就保持那樣別動」。救援人員告訴被埋的老人不要呻吟,應保持體力時,記者竟連忙直播:「這裏還能聽見老大爺的呻吟聲。我們來聽老大爺的聲音。大爺,說說話。醫生,你讓大爺說句話吧。」那是醫生在旁待命、餘震不斷、分秒必爭的關頭。

  在災後蜂擁而來、勢要催人泪下的倖存者訪談節目中,幼稚的問題一個接一個。在這類幼稚的煽情折磨下,一位在汶川地震中英勇救人的女警員接受完專訪就傷心地昏倒了。因為她自己失去了包括孩子在內的十多位親人,而記者為了達到煽情效果,不惜往她的傷口大把大把地撒鹽,迫英雄流淚,迫英雄哭泣。這諸多個案,有中央電視台的,也有省級電視台的。

  「一個剛剛被救出來的小女孩,衣服是破破爛爛的,還被抬著的時候,就有攝像機來拍她,把話筒放在她跟前,讓她說什麼呢?她不得不說感謝誰誰誰吧」(南方周末)。這是一位日本記者對中國式災難報道的印象。遺憾的是,在兩岸三地的電視畫面中,這個常識性的問題,恰恰經常導致記者犯上幼稚的常識性錯誤。因此,如同台灣作家米果對當地記者災難報道的尖銳批評一樣,內地也有網上文章就汶川地震報道向記者憤怒地說「不」。

  可見,新聞體制有別,表現形式不同,但煽情本質及淺薄度,內地的社會主義媒體與資本主義的港、台媒體異曲同工。

  因此,前述論文提出一個被媒體忽視的常識性原則:新聞價值不應該凌駕於生命價值之上,災難報道必須貫徹同情原則;報道的必須是真實的,但真實的未必是必須報道的。同情,這一人之初性本善的道德原則,1996年首次寫進修訂的美國職業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倫理準則》。

  完善這一原則的根本之道,是還原新聞節目的新聞本位,將之與廣告及收視率重新剝離。這樣,記者才能避免被老闆的利潤追求異化為新聞炒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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