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法手冊》

2014-03-18
作者:劉進圖 黃智誠
出版社:新聞行政人員協會
出版日期:2008年


  關於傳播法,與新聞工作者的距離既近又遠。近,在於應當知道法律賦予記者怎樣的言論自由,以保護第四權;近,又在明知每日處理新聞報導都要謹慎,避免為總編輯添麻煩,令他惹上誹謗、侵犯他人私隱等訴訟;但遠,卻因為法律之海茫茫,哪些部份與記者最有關係,要非知道不可?這絕不是做幾日資料搜集,就可以隨便整合出來的答案。

  出版《傳播法手冊》的目的,相信就是為了拉近傳播法與記者的這一點距離。

  本書由劉進圖老師和黃智誠先生合著,探討了九類與傳媒最有關係的法律來向讀者闡釋,包括誹謗、言論自由與人權法案、藐視法庭、保密責任、私隱、版權等等。書中對「誹謗」的講解尤為詳盡,大概是因為「被控誹謗」是新聞工作者最易誤墜的法網。除了每個章節分別說明不同的法律原則外,全書還引用近六十個案例解釋法官的判決和理據,包括大家可能曾略有所聞的「謝偉俊告鄭經翰案」、「2000年律政司長控告蘋果日報及葉一堅案」、「搜查星島日報案」,以及不少來自英國的案例等等,視野相當廣闊。

  作者能在一本小書中,將繁瑣散亂的法例、案例有條不紊地清晰組織起來,還要深入淺出、老嫗能解,看出的是作者對法律肯定有深入了解,以及具非一般的表達能力。作為新聞工作者,既然垂手就可得一本甚有切身關係的傳播法天書,如何可不像海綿一樣,將本書精華通通吸收?

  作為香港一份子,我們都希望「香港是法治社會」這個信念不曾被動搖。也許,處身於香港社會,除了法律,我們別無所依。我們明白法律是雙刃劍,它尊重市民權利,亦限制了一定的自由,即使是與第四權有關的法律亦不置身事外。記者在監察社會、捍衛公眾利益的同時,總不能夠僭越法律的界線,侵犯他人的權利。因此對新聞人來說,一書旁身,既是保障,又是警惕。

  大概,劉進圖老師未必記得兩年前,有我這位學生每個星期六早上,帶著咖啡和《傳播法手冊》走入課室,聽他講課。但是,學生卻記得,他如何用他堅定的聲線、簡潔精準的語句,清楚解釋法律條文,傳道授業。還願,學生將來都能堅守無私無畏的精神,在社會任何一個崗位上作出貢獻,實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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