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播科技之發展一日千里 (衛星頻道、光纖線路、數碼電視、Internet,和多媒體),資訊產品日新月異(家庭衛星接收器、流動電話、傳呼機、E-mail,和VOD)。值得注意的是,人們對新傳播技術的接受和使用也在不斷的變化之中,傳呼機的使用就是如此。
傳遞訊息提供新聞資訊
傳呼機這一傳播科技早期出現時,只是一種範圍窄小,具有特殊功用的人際傳播媒介,即向傳呼使用者告知傳遞緊急的訊息。因為它尋找人極其方便,早期的使用者多數是記者、醫生、地產經紀、和外勤等專業人士。然而,隨著傳呼機技術的發展,市場售價下降,使用者已不再局限於專業人士。社會各種職業的人也普遍使用傳呼機,擁有率急劇昇高。
在香港,高中以及大學生尤其對傳呼機趨之若鶩。有研究估計,香港傳呼機擁有量最高時達一百二十萬台。其中大學生中,擁有傳呼機者在60%至70%之間。佩帶傳呼機上下課,形成了本港大專院校所特有的「校園文化」。
與此同時,傳呼機所提供的服務有了較大擴展。除傳遞訊息之外,傳呼台提供大量消費資訊,如股市行情、賽馬、六合彩、天氣和交通狀況等。最新的發展是,傳呼機開始新聞資訊的服務,每天多次發佈重大新聞事件,擔承起了新聞報道的角色。例如今年二月,對於鄧小平之死這一重大新聞,很多人是從傳呼機中得知的,人數僅次於電視和電台,高於報紙以及家人、朋友等人際口頭傳播途徑。
受眾傳播行為的改變
那麼,究竟傳呼機發佈新聞、報導消息的現象是否普遍?是甚麼因素驅使人們通過傳呼機來了解時事和新聞?傳呼機發佈消息對傳統的大眾媒體影響又是如何?是取代還是補充電台、電視台與報紙的大眾傳播功能?
香港中文大學最近做了一項傳呼機的研究來探討上述問題。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表(一):獲悉下列重大新聞事件的傳播途徑之比較
1. 陳毓祥
溺斃2. 美國總統
克林頓連任3. 王丹
被判重刑4. 李麗珊
贏得奧運金牌電視
33.2%
46.7%
53.1%
84.5%
電台
9.2%
9.2%
7.5%
3.1%
報紙
3.2%
9.7%
11.4%
2.9%
傳呼機
31.6%
25.4%
20.1%
3.9%
朋友
19.9%
7.8%
6.7%
4%
家人
20%
1.1%
1.3%
1.6%
人數
618
617
616
618
第一、 傳呼機的新聞報道功能已經浮現,而傳呼機擁有者從傳呼機中了解重大消息也越來越普遍。在我們的六百多個有效隨機樣本中,有31.6%的使用者是從傳呼機這 個傳播途徑獲悉陳毓祥溺死的消息;以傳呼機為第一新聞訊息來源,得知美國總統克林頓連任,王丹被判重刑,以及李麗珊獲得奧運金牌等重大事件的比例分別為 25.4%,20.1%和3.9%。
在比較知道上述四條新聞的獲得途徑時,我們發現傳呼機僅次於電視(除第四條之外),明顯地超過電台、報紙和人際口頭等傳播途徑(詳見表一)。可以說,傳呼機在傳播新聞訊息中,已在扮演著重要的「告知大眾」的角色,它具備了大眾媒介的功能。
第二、 為甚麼傳呼機擁有者要把傳呼機作為媒介來使用,獲取新聞訊息呢?研究發現四個具有影響的因素:
〔一〕對資訊需求的大小:擁有者用它來獲取資訊的需要越大,用傳呼機作消息途徑則越頻繁。
〔二〕對傳呼機作為新聞媒介的價值性評價:那些認為傳呼機發佈的新聞和消息主要價值在於「迅速及時、有趣、有用和重要的」擁有者,傾向把傳呼機當做新聞媒介使用。
〔三〕傳呼機擁有者的傳呼行為:經常把傳呼機作為第一傳播途徑來獲取新聞者,越多使用傳呼機來了解時事消息。
〔四〕最後,把傳呼機當做大眾媒介來使用與擁有者的年齡也有關聯,似乎年齡越小,越會這樣做。
第三、 大量的受眾傳播行為研究發現,人們使用不同的大眾媒介的情況常常是互為補充的。也就是說,看報紙多的人,往往也會頻繁地收聽電台和收看電視。但是,新傳播科技的出現,使受眾傳播行為以及媒介使用出現了變化。我們的研究結果顯示,傳呼機作為一種新興的大眾媒介,對傳統的大眾媒介有某種程度上的衝擊。具體而言,使用傳呼機獲取重大新聞之後,傳呼機擁有者會減少收看電視新聞。雖然傳呼機能否取代某些傳統的大眾媒介,仍無法從本研究中找到確切答案。但是可以確定,新的傳播科技(如多功能的傳呼機)正在改變受眾的傳播行為和媒介使用的習慣。
載有傳播內容的媒介
不管當初傳呼機設計者樂意或是不樂意看到,傳呼機這一新傳播科技已從一個特殊的個人傳播媒介演進為初具大眾傳播功能的媒介。這一發展與有線電視頗有相似之處。有線電視的出現是為了解決社區的信號接收問題。後來,它發展成了擁有自辦節目的電視,而且在頻道數量上可高達五百個,在歐美已執電子媒介之牛耳了。
傳呼機的大眾傳播功能浮現,改變了它只是一個「載體」(carrier)的特性,向著「載有傳播內容的媒介」(content medium)發展。然而,新的問題亦隨之產生,譬如,傳呼機這一媒介可否作「守門人」(gatekeeper)的角色?最近本港出現了傳呼台應該不應該審查傳呼訊息的爭議,已經將此問題擺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