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暗傳播”(Dark Communication)探析

2018-05-15

  早在2008、2009年,內地新聞傳播界曾提出一個新概念 ——“潛傳播”,和本文要探討的“暗傳播”有著密切的關聯, 因此不妨先追溯一下“潛傳播”的提出與使用。

“潛傳播”概念的提出與使用

  2008年9、10月間,四川廣元等一些地方種植的柑橘發生大食蠅蟲害,此時一條短信迅速流傳,內容是告訴家人和同事朋友,暫時不要吃柑橘,儘管政府、專家對相關情況做了澄清和解釋,但這條短信依舊致使柑橘銷售受阻,價格大跌,眾多地區的果農損失巨大。中央電視臺《新聞1+1》欄目及時製作了《廣元柑橘為何引發消費者恐慌?》節目,於10月28日播出。白岩松在分析這一事件時說道:“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這樣的一個問題,大家為什麼經常有的時候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在發一些互相提醒的這種資訊,然後像是揭秘一樣,我稱之為‘潛傳播’,歸根到底的原因就在於說,大家心裡現在還有這樣的一種想法,就是說有一些資訊政府是不會發佈的,即使它危害了我們的身體健康,但是它出於各種因素,它不會發佈,所以我愛你,我得趕緊給你發個短信,提醒你,你別受害,於是形成了這樣一種叫潛傳播。”

  2010年7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編撰的第一部《中國新媒體發展報告(2009年)》(即新媒體藍皮書)出版,在尹韻公、劉瑞生合寫的《新媒體發展的全球視野與中國特色——2009年中國新媒體發展態勢與前沿問題》一文中指出:“即時通訊成為顛覆社會交往方式的‘潛傳播’平臺”。 儘管作者沒有對“潛傳播”概念進行闡釋,但它是從以下角度考量的:“網路即時通訊打破了傳統的社會組織方式,催生了由線民自主的新的社會組織方式,出現了數量龐大的網路自組織。作為一種新型的傳播媒介,網路即時通訊所滋生的社會組織和動員方式在現實中特別是在未來所起的作用是很值得重視的。”

  2011年,有文章對“潛傳播”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並將其納入傳播學研究範疇。代玉梅寫的《自媒體的傳播學解讀》一文,提出了“‘潛傳播’下的即時資訊發佈與獲取是自媒體核心功能”的論點。梁德學、彭豔萍合寫的《初探自媒體時代的“潛傳播”》一文,首次對“潛傳播”作了定義:“通過特定的符號、方式、管道進行的非公開社會資訊傳遞或社會資訊系統的隱蔽運行”,其發生的通道“主要為手機短信、網路即時通信以及基於SNS構建的新型專業社交網站。”該文對“潛傳播”的傳播模式及控制、引導也做了較全面的闡述。遺憾的是,此後未見有更多的探討文章,“潛傳播”一詞也未見在學術界得到更多的使用。

互聯網“暗傳播”概念界定

  要說明什麼是“暗傳播”,首先要瞭解什麼是“暗網”。

  今天互聯網的傳播生態比十年前不知要複雜多少倍,暗網的大行其道,最能說明問題。 如上圖所示,今天的互聯網通常被業界劃分為:表網(Surface Web)、深網(Deep Web)和暗網(Dark Web,或Dark Net)。能被正常搜尋引擎搜索到的網路內容被稱為“表網”(即表層網路),該詞往往與“明網”(Clearne,可追蹤其真實地理位置和通信進行人的身份)視為同義。深網(即深層網路)系指萬維網上那些不能被標準搜尋引擎索引的非表面網路內容。暗網則是深網的子集,指只使用非常規協議和埠以及可信節點進行連接的私有網路,它是不能通過“常規方式”訪問的。按照維基百科的解釋,表網與深網通常所指未加密、非暗網,或不需Tor(洋蔥路由器)等就能流覽的網路,這類傳統萬維網的內容往往匿名性較低,多數網站可以獲得用戶的IP位址。與之相對的暗網,是只能使用特殊軟體、特殊授權、或對電腦做特殊設置才能連入的網路,使用一般的流覽器和搜尋引擎找不到暗網的內容。暗網的伺服器位址和資料傳輸通常是匿名、匿蹤的。5

  由於暗網的存在與發展,匿名匿蹤的隱秘傳播活動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也就是說,今天“暗傳播”已成為互聯網上的顯著現象,不能不關注,不能不研究。

  本文提出和使用“暗傳播”是一個廣義寬泛的概念,不僅僅是指在暗網上的傳播活動,還包括在表網、深網上的隱秘傳播活動。也就是說,在不同場景下,暗傳播所指不同。因此,與中文“暗傳播”對應的英文也有多種選擇,如Underground communication;hidden communication;dark communication;darknetted communication,也可以是Dark spread;Dark transmission;furtive spread等。 基於中英文互譯的相互契合,在對“暗”+“傳播”的反覆考量後,本文“暗傳播”的英譯選擇為:dark communication。

  本文給出的“暗傳播”(dark communication)定義為:以隱秘的管道或方式在互聯網上進行的匿名、匿蹤的資訊交換與傳遞活動。

  與暗傳播含義相近的中文詞彙是隱傳播、潛傳播,與其相對的中文詞彙是明傳播、顯傳播。

  暗傳播的特點:1、使用者為確保自身安全,採用隱秘的管道與方式,匿名、匿蹤地進行資訊交換與傳遞; 2、傳播內容多為違法犯禁的資訊,為體制、政府、法律、道德所不容; 3、主要在團體、組織、同道中使用,規模有限,是一種小眾(小域)傳播; 4、往往需要依賴專門的技術支援手段; 5、與明傳播並非截然分開,很多情況下會呈現半明半暗、亦明亦暗的狀態。

暗傳播在互聯網上呈現的類型

  表網、深網、暗網是三個不同層次的物理介質,狹義的暗傳播,僅指在暗網上進行的傳播活動,廣義的暗傳播還包括在深網、表網上進行的傳播活動。

  如果以“匿名”、“匿蹤”及傳播物件三項來衡量,它們的區分如下:

  表網:用戶可使用匿名,可做到較低程度的匿蹤,傳播物件以大眾為目標;

  深網:用戶可使用匿名,可做到較深程度的匿蹤,傳播物件以小眾為主;

  暗網:使用者可實現完全匿名、匿蹤,傳播物件以特定受眾為主。

  需要指出是,互聯網上不同類型的暗傳播,並非可以劃分得涇渭分明。有時候是相對的,如政府部門、企業等建立的內網,其傳遞運行的資訊內容對外界就是保密的。很多時候又是半明半暗,亦明亦暗兼有的狀態,如微信是一款集通信與多種傳播方式及服務功能於一身的產品,故明傳播、暗傳播現象在微信上都有所體現。此外,“暗傳播”“暗”的規模、程度等,也會依據社會傳播生態的具體情況,呈現出擴大、遞進的狀態,或縮小、遞減的狀態。

(一)表網上的隱秘傳播活動

  美國《紐約客》雜誌1993年7月5日刊登的一幅彼得·施泰納(Peter Steiner)創作的漫畫。標題為:“在互聯網上,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On the Internet, nobody knows you're a dog)。這句話很快成為有關互聯網的一句名言。

  儘管漫畫畫於上世紀90年代初期互聯網剛剛商業化之際,但表現出作者對互聯網特性的深刻理解,強調用戶能夠以一種不透露個人資訊的方式來發送或接受資訊的能力。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知識共用組織(Creative Commons,CC)創始人勞倫斯·萊西格(Lawrence Lessig)認為,互聯網“TCP/IP協議不強迫使用者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儘管用戶本地的互聯網接入點(如某些大學)可能要求用戶實名上網,儘管這樣,使用者的資訊也是由本地互聯網接入點保管,不作為在互聯網傳輸資訊的一部分。”這顯示了互聯網空間從一開始就是“自由化的,因為性別,種族,年齡,外貌,甚至於‘狗性’都可以不提供,甚至可以編造或者創造性地誇張這些屬性,以達到合法或非法的目的”。6

  這種匿名的特性,從始至終貫穿了互聯網應用發展的全過程,從論壇到博客,從即時通信到社交媒體。固然造成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也造成了百無禁忌的結果,為謠言、假新聞、黃賭毒,以及反體制、反政府等資訊氾濫,打開了大門。儘管傳播者(Who)的真實社會身份一時難以判斷,也可以採取某些匿蹤的手段,如進入討論區需授權、郵件加密、網盤加密、快速建群撤群等,以試圖逃避政府監管,但畢竟在表網上是無法做到匿蹤,即使是用於點對點的通信也是可以被監控的。

  表網上暗傳播的最大特點,主要體現在匿名上,追求的目的仍是資訊大規模的快速散播,希望產生較大的社會效應。如各種政商勢力或別有用心的人都會利用,通過匿名散發資訊攻擊抹黑對手或突然爆料引起起社會關注,製造輿論事件,甚至進行組織動員,很多時候都無法獲悉是何人、何種勢力在背後所為。更有甚者,可以動員駭客實施攻擊對他國輿論進行干擾,如影響美國大選的“通俄門”事件,至今仍在雲裡霧裡。

(二)深網上的隱秘傳播活動

  近兩三年來,國內有關暗網的文章多了起來,但在談到深網、暗網的關係時,往往表述不清,有的仍將二者混為一談。一篇題為《“深網”和“暗網”的區別及基礎掃盲》的文章,給出了清晰闡述。文章指出:“深網並不僅僅是指網路網站,它的範圍遠大於一般的網站,它包括所有不能被搜尋引擎抓取到的網路內容,比如:你的QQ聊天記錄,你的微博私信記錄,MC私服,諸如SSH、VPN等非標準80或443端口且不走標準HTTP/HTTPS協議的內容等等。因此對於普通用戶來說,他們每時每刻都在和深網打交道。”“深網其實是一個僅針對搜尋引擎的概念,表示不能被其抓取到的私有內容,和暗網這種必須借助第三方工具才能訪問的不一樣。”7

  如QQ群、微信群的使用,多少會讓使用者產生一種認知,以為是有限的小範圍傳播,有的還強調群內議論之事不要外傳,自認為是安全的,資訊不會外泄或不被他人窺探,從技術上說,私有內容也不會被搜尋引擎抓取到。實際上,後臺仍可以輕而易舉地進行監控,但深網上的暗傳播畢竟以小眾、小域為特點,無疑會增加隱秘性的強度。

  2017年是比特幣交易異常活躍的一年,由於幣值飛漲,眾多的投資者加入其中,中國的監管部門則在看到虛擬貨幣存在市場風險、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後叫停交易。 國內首家比特幣交易平臺——比特幣中國(成立於2011年6月9日)發佈公告稱,平臺於9月30日起停止所有交易業務。隨之而來的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立刻轉至各大場外平臺,包括微信群和QQ群,散戶投資者依然活躍。其中一個手法是,每次交易會單獨建立一個微信群,交易完成之後立刻撤群。規模可達日交易流水30萬,群主月賺9萬。“只要有市場,有資訊差,有賺錢的機會,就永遠有人會參與其中。”8關閉了公開交易平臺便會轉入場外交易。可以想見,如果宣佈比特幣交易為非法,使用者勢必完全轉入暗網,而暗網本來就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最活躍的黑市。

  從這一案例可以發現一條規律,即暗傳播“暗”的程度依據執法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而加強。使用者一旦感覺在最常用的平臺上的通信、傳播受到監控時,就會尋找和使用保密性更好的途徑。如WhatsApp在全球擁有逾10億用戶,利用“端到端”加密來保護資訊不被窺探,國內不少微信用戶在遭遇封號、封群後,便立刻在WhatsApp開設帳號。

(三)暗網上的隱秘傳播活動

  2014年7月,《The Dark Net: Inside the Digital Underworld》一書出版。作者是傑米.巴特利特(Jamie Bartlett)。目前大陸尚沒有中譯版,但《汕頭大學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6期以《暗網:數字地下黑社會揭秘》為題介紹了此書。2016年10月,臺灣中譯版出版,書名譯為《黑暗網路:匿名地下社會的第一手臥底調查》【說明:臺灣將Net譯為“網路”,Internet譯為“網際網路”】。廣告語稱,此書為以專業角度探討暗網及網路非法社會社群次文化書籍,將帶領普通讀者一窺“無法律狀態”的暗網內幕。

  沒有互聯網時,各種社會形態下都有暗傳播現象存在,但有了互聯網後,暗傳播在不斷翻新的技術手段支持下,隱秘性達到“沒有最暗,只有更暗”的程度。巴特利特認為暗網是現代性的創造性毀滅的扭曲鏡像,它既令人震驚又富有創造力。尤其是暗網上的非法交易和犯罪活動被媒體和互聯網研究者陸續報導出來之後,公眾也越來越多地瞭解到暗網及暗傳播的狀況。

  暗網是線民需用特殊軟體、特殊途徑、特殊授權,或對電腦做特殊設置才能進入的網路。儘管在暗網上可從事的活動類型與明網無異,例如發佈資訊、網路購物、檔案傳輸、短片分享等,但由於隱密、匿名的特性,通常被用來進行毒品、武器、淫穢影視、黑市金融等交易。暗網的重點在於”暗”,進入暗網是有一定技術門檻的,對普通線民來說,最簡單的方法是使用Tor流覽器,國內則需要VPN+Tor。

  國家電腦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一篇名為《“暗網”應用情況及監管方法研究》的文章介紹,境外隱秘網路的匿名性極強,它通過採用分散式、多節點的資料訪問方式和多層資料加密,為每一個資料包設計了一個加密的IP位址進行通信。暗網中繼節點在全球分佈廣泛且用戶眾多,中國也有分佈,Tor的中國用戶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近兩三年來,百度貼吧等論壇有關暗網入口等技術帖成為熱帖,一些線民還創辦了交流QQ、微信群,實際操作的手法越來越受到關注。該文介紹,“只要掌握基本的翻牆技術,再下載一個幾兆大小的軟體,經過簡單設置,便可以匿名接入暗網。此外,暗網開發組織也在智慧手機平臺上發佈了接入軟體,更方便了暗網接入。”9

  2016年11月中旬,大陸多家媒體報導了這樣一條消息:北京市公安局網安總隊首次成功打掉一個利用“暗網”等互聯網媒介傳播兒童淫穢資訊的群體,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這起案件成為中國破獲的首例境外隱秘網路違法犯罪案件。對這起案件展開偵查,源於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移民執法局探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有中國線民在多個境外隱秘網站上發佈大量兒童色情圖片及視頻資訊,發佈者IP顯示在北京,於是在將相關資訊提供給中國公安部門。該案件從3月開始偵查,鎖定的主要嫌犯是一所名校的大二學生,其加入的十幾個QQ群,專門用來傳播兒童淫穢視頻、圖片、音訊、小說等,群成員可以直接在群裡下載或利用群裡分享的百度網盤連結下載。為了逃避偵查打擊,這些群保留時間一般是十幾天。他的傳播路徑為:第一步,首先在QQ群內獲得相關視頻;第二步,在國內獲得了視頻等資訊後,再將這些視頻上傳到境外的隱秘網路上,以此獲得會員等級的提升,從中獲得更多的圖片、視頻;第三步,再將這些從暗網上獲得的圖片、視頻傳播到QQ群內。根據查獲的視頻內容顯示,遭到性侵的兒童有30多人,都是來自偏遠農村、年齡不足10歲、父母外出的留守兒童。10

暗傳播為什麼能在互聯網上盛行

(一)各類黑市交易及犯罪活動需求所致

  任何罪犯都試圖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躲避政府的打擊和法律的懲罰,而互聯網尤其是暗網,為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披上了一件隱身衣。近兩三年來,各國破獲的暗網典型案例,讓社會大眾瞭解到互聯網上還有如此黑暗的角落,還有如此駭人聽聞的狀況,還有如此醜惡歹毒的同類。比特幣洗錢、販賣毒品、販賣婦女兒童、兒童色情、販賣軍火、雇兇殺人等等,充斥著無數的犯罪。2017年5月,臺灣出版了一本書,名為《暗網事件薄》,為避免對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封面上都打了“限制級 18歲以下不得翻閱”的警示語。

  2017年7月,美國和歐洲多個執法部門聯手剷除了有著“全球最大暗網黑市”之稱的阿爾法灣(AlphaBay)。據統計,該網站自2014年創建以來,在其公佈的75萬件商品中,超過三分之二是毒品,僅在2017年上半年,就銷售超過了500萬個被盜的信用卡號碼。該網站平均日交易額大約為80萬美元。成立3年來累計非法銷售額約10億美元。據美國司法部稱,在“阿爾法灣”上,賣家達到4萬人,而客戶則突破了20萬人。11

(二)各種政治勢力、商業勢力為達自身目的所致

  在互聯網時代,各種政治勢力、商業勢力為達自身近期、遠期的目的,都必然運用暗傳播手段。而當社會發生變動之際,作為組織動員的手段,更少不了暗傳播的運作,包括採用隱密性更出色的技術手段。如在2014年臺灣太陽花學運和2015年香港佔中事件中,一款用於手機的移動用戶端FireChat受到示威者的青睞,其特殊之處在於,其具有無中心節點、網狀連接的特點,在密集區域可以快速自行組網實現大面積的資訊傳播。即時通訊類軟體Telegram Messenger具有高度加密對話,盜聽內容幾近不可能,同時具有“閱後自焚”,即自動清除對話內容等功能,使用者也有相當規模。

  暗傳播不僅常用於團體、組織、同道中,也常見於新聞資訊的傳播中。在建有網路防火牆的國家,境內外的資訊交換和傳播中會呈現兩種情況:1、明轉暗----境外媒體公開報導的敏感新聞資訊,在進入防火牆後會以暗或半明半暗的途徑進行傳播;2、暗轉明再明轉暗----境內的資訊提供者通過暗途徑向境外媒體(包括新聞媒體及各類網站)爆料、餵料,經公開報導後形成明傳播,然後再回傳到境內,通過暗或半明半暗的途徑進行傳播。這其中包括翻牆軟體、VPN、保密通信軟體、同步軟體等手段的應用。如,BitTorrent Sync是一款免費的檔同步軟體,它不需協力廠商伺服器即可讓多台電腦之間直接互相同步和共用檔,它採用基於類似BT下載的P2P分散式技術,全程AES加密,速度快而且可通過金鑰檔共用,不僅是同步利器,而且具有分散式網盤的作用。

(三)在明傳播層面對新聞資訊傳播嚴密管制所致

  社會大眾傳播系統對已發生的新聞事實不公開報導,以及報導的不客觀不全面不及時,也是暗傳播在互聯網上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回過頭來再來看一下《初探自媒體時代的“潛傳播”》對“潛傳播”所作的定義,顯然不夠精準。因為即使是當年探討的潛傳播,也並非都是“非公開社會資訊傳遞”,更不是“社會資訊系統的隱蔽運行”。恰恰相反,不論是潛傳播或暗傳播,大部分情況仍是在使用者最常用的公開的資訊服務平臺上進行的。 由於政府對新聞資訊的嚴密管制,以及傳統主流媒體的選擇性報導及不符實際的宣傳,造成受眾必然選擇高開放度高自由度的互聯網為獲取資訊、傳遞資訊的手段。儘管互聯網也是被監管的,但同時也提供了進行隱秘傳播活動的手段。公眾為獲取對重大新聞事件的知情權,為獲取自己思想觀點的表達權,為獲取對政府政策失當、行政運作失誤的批評權,為獲取對貪腐官員進行揭露的監督權,勢必導致公眾採用一些暗傳播的手法,試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傳播活動。這種狀況在今天的社會資訊傳播系統中是大量存在的,公眾以半明半暗、亦明亦暗的方式傳播,是與政府嚴厲管制、主流媒體不實宣傳之間的博弈。從各國傳播的歷史和現實看,這一類傳播活動也是不會停止的。

結語

  與明傳播的觀察、測度、分析相比,暗傳播研究要困難的多。不同群體使用暗傳播的目的與規模,暗傳播使用的管道手段以及產生的效果等,都是互聯網研究的一項新課題,而暗傳播的學理建構更是一項新挑戰,本文僅僅起到抛磚引玉的作用。

鳴謝:本文在寫作過程中,曾就“暗傳播”概念及中譯英,與鄧炘炘、孫五三、劉力群、楊斌豔等幾位同仁交流,獲益良多。此外,特別得到潘忠党、錢憶親兩位海外學者在“暗傳播”中英互譯方面的指教,在此一併表示衷心感謝。

 

1央視網:《短信絕非謠言 廣元柑橘為何引發消費者恐慌?》,2008年10月29日   http://news.cctv.com/china/20081029/104048.shtml

2尹韻公、劉瑞生:《新媒體發展的全球視野與中國特色——2009年中國新媒體發展態勢與前沿問題》
 道客巴巴網站收錄 http://www.doc88.com/p-676852619569.html 

3代玉梅:《自媒體的傳播學解讀》,原載《新聞與傳播研究》2011年5期,中國社會科學網 2013年01月21日刊發  http://www.cssn.cn/xwcbx/xwcbx_xwll/201310/t20131026_606722.shtml

4梁德學、彭豔萍:《初探自媒體時代的“潛傳播”》,原載《新聞愛好者》2011年第14期
 人民網-傳媒頻道2011年7月25日刊發
 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206896/227079/15241480.html 

7作者“我很好奇”:《“深網”和“暗網”的區別及基礎掃》,2016年8月19日刊發   http://chitanda.me/2016/08/19/difference-between-deepweb-and-darkweb/

8新金融見聞:《揭秘比特幣場外地下交易:微信群日交易流水30萬 群主月賺9萬》,來源:金科觀察
 深藍財經網2017年11月2日收錄  http://www.mycaijing.com.cn/news/2017/11/02/155448.html

9趙志雲 張旭 羅錚 袁衛平:《“暗網”應用情況及監管方法研究》,原載《知識管理論壇》2016年第2期
 論文網收錄 http://www.xzbu.com/1/view-7519104.htm 

10新京報記者劉子珩 實習生黃斌 張琪琳:《境外隱秘網路第一案背後的暗黑世界》,觀察者網2016年11月25日收錄,改標題為:《起底中國境外隱秘網路“暗網”第一案 傳播兒童色情重要平臺》
 http://www.guancha.cn/FaZhi/2016_11_25_381773.shtml 

11新華社記者林小春報導:《記者調查:全球最大暗網黑市平臺是怎麼打掉的?》,新華網2017年7月23 日刊發 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7-07/23/c_11213650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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