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議會功能與運作──借鑑英國及台灣經驗

1999-01-15

  每當傳媒一出問題,社會的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鐵定會舊事重提——要管理(manage)傳媒。怎麼個管法?用法律?太嚴厲了吧!而且,又牽涉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知情權之類新聞自由,可謂茲事體大。自律呢?這是萬眾矚目的,但,可能嗎?否則,就不會出岔子了。那麼他律呢?很多人認為不可行,但贊成的人倒認為是一條「中間道」,可以試試看——總要有個法子吧!世界各國的新聞評議會(新評會)組織,大多是在這樣的構思下,而推動成功的。

媒介藉他律而自律

  一九五三年七月一日,二戰和平後不久,英國即成立至今仍為保持英國報格而奮鬥不懈的英國報業評議總會 (The General Council of the Press) 。就中國人的大環境而言,台灣的新聞教育起步得很早,中文媒介的發展,也一直受到重視,不管其最原始的目的何在,例如,說媒介想藉由他律而自律;在威權體制下想管理媒介,或直情給媒介壓力,要將之馴為聽話的宣傳工具等等,在台灣很早就開始了報業評議組織。它的發展過程及功能似堪一述,供研究者參考。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日,台北市新聞業界,即組成了一個名為「臺北市報業新聞評議委員會」組織,至七一年,因為電子媒介勃興,原名已不足以涵蓋,故經過大會通過,於四月廿九日,改組為「臺北市新聞評議委員會」,最後,則於一九七四年九月一日記者節當天,再定案成為全區性的「新聞評議會」。很明顯,此一新評會宗旨及組織,是參考自最具代表性之英國報業評議會,故欲了解台灣新評會,則先要約略了解英國報業評議會,方為相得益彰。

台灣新評會組織

  英國報業評議總會至一九六三年時,改稱為「英國報業評議會」(The Press Council) ,由三十位委員組成,其中包括七個報業團體的編輯代表十五位、經理級代表十位和社會公正人士五位。而成立宗旨則在:

(一)保持英國已有的新聞自由;
(二)依據最高之職業與商業標準,保持英國報業風格;
(三)批評對報業之限制;
(四)促進報業人員之教育及訓練;
(五)增進報業各部門間之協調;
(六)提倡技術及其他方面之研究;
(七)研究報業集中或獨佔之趨勢;以及
(八)定期出版報告,說明業務狀況,並隨時檢討報業發展情況與影響因素。

  台灣新評會則由臺北市報業公會、臺灣省報紙事業協會、新聞編輯人協會、通訊事業協會、廣播電視事業協會、電視學會、臺北市新聞記者公會和高雄市報紙事業協會等八個新聞團體為組成會員。評議委員包括產、官、學、商等各界人士,是祇支若干車馬費的榮譽職,由執政國民黨之文化工作會(文工會)提名(此點是向受人詬病之處),而上述八個新聞團體的代表,則在委員會議中,推舉產生十一個席位,任期三年(期滿可續聘),並設主任委員一人,自委員中選出(連選得連任),位尊而不掌實權。此外,則另設秘書處,置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各一人、秘書兩人、刊物主編一人、專員及研究員若干名,並招收社會義工幫忙。秘書處是實際負責營運正式單位,成員皆支取薪酬,經費來源除由上述八個新聞團體及各個新聞機構支持外,也接受外界捐獻,該會也嘗試舉辦各種相關活動和出版刊物等,來籌措款項。受經濟不景氣影響,近些年來,該會經費亦呈支絀,故於九○年二月下旬,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以開拓財源。另外,因為李登輝女婿賴國洲過去曾擔任該會秘書長,由於他的特殊地位,令業務推展暢順;不過,也正因為這一原因,也曾引起外界批評,而自他轉職之後,頗有人去樓空之感!

提升大眾媒介通識

  新評會理念是媒體之「諍友」自期,故在宗旨中明言為「維護新聞自由,推行新聞自律,提高新聞道德標準,促進及健全發展新聞事業,以善盡社會責任。」該會主要工作首在評審陳訴與檢舉之讀者投書,次則主動評議報章和各類媒介不當內容。當該會收到投書或察覺媒介內容不妥時,會經過調查、聽證程序,然後裁定公告,請各報刊登,並刊登於由該會每月發行、擁有訂戶的《新聞評議》月刊雜誌內。受評議之媒介與媒介內容,媒體都可以答辯或申請覆議。在議評時,會引用專業規範條目來提意見及批評。所引用的專業規範條文主要有:記者信條、報業道德規範、無線電廣播道德規範、電視道德規範和雜誌事業協會之會員言論公約等等。其中記者信條,共十二條,是已故名報人馬星野先生所修撰,故引用得最多,其中第四條即明言:「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不過,由於評議之裁決,祇屬道德性之勸說或批評,不若侵犯私隱、誹謗之會觸犯刑責,故一般裁決並未造成業界「恐慌」,可能祇是知道「有此一評」而已!故有人批評新評會是祇打蒼蠅(小事),打不到老虎的沒牙紙老虎。

  新評會嘗提倡媒體企業「永續經營」口號,並曾套用梁啟超話語而樹立了一句格言:「筆鋒常帶感情,筆端直指良心。」除了定期出版評論媒介之《新聞評議》外,它還有其他的相關性活動,例如:

(一)每逢周日晚上黃金時段新聞播報之後,由電視學會提供時段,播出「新聞橋」電視評論三台聯播節目(有類香港之「傳媒春秋」),由中視、台視和華視三個無線電視台輪番主播;
(二)出版諸如《新聞自律與國家安全》之類,相關討論議題叢書;
(三)研究小組主動發佈諸如「報紙刊登色情圖片年度報告書」之類研究成果;
(四)主動舉辦座談會,如討論「大眾傳播媒體報導『股市分析』應有分際」之類議題;
(五)與大專新聞傳播科系互聯,落實新聞道德教育;
(六)設立「傑出新聞人員研究獎」,支助合資格現職人員,出外考察和研究;
(七)其他如成立基金會和修正新聞道德規範等等,也是新評會主要工作之一。

  有了新評會對媒體社群不一定會起甚麼積極作用,是以成立於一九七三年的美國新聞評議會,因為環境配合不上,終於在八四年打烊;但有了新聞評議會之後,起碼可以一正視聽,提升社會大眾媒介通識 (media literacy)——祇是,一定得有共識,更須有法律支援;否則,官司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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