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角色的爭論
香港電台角色問題在三月份鬧得滿城風雨,甫進四月,有關爭論更移師至臨立會內,愚人節當日臨立會通過何承天議員動議,支持港台保持編輯獨立。同日,文康廣播局亦向議會交代政府對港台的政策沒有改變,又宣佈港台已應允仿倣英國廣播公司制定內部編輯指引,以加強港台的問責性,及確保節目保持公平、均衡及客觀的專業水平。
外有傳媒輿論聲援、內有政府官員承諾,加上立法會議的確認,港台角色爭議終於平靜下來。風波雖暫告平息,但問題並未徹盡解決,港台一日未被賦與法理上獨立地位,其目前擁有的編輯獨立自主都可以隨時轉變,只要政府政策有所變動,港台角色可隨時更易。治標之法當然是將港台公司化,但特區政府是否願意對公營廣播有所承擔?
從目前港府要求港台製作編輯指引這動作看來,政府大抵只關心回應批評者的質疑,短期維持港台政策不變,對港台長遠發展,似乎看不到任何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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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身份模糊
無線記者廖忠平在採訪朱鎔基總理訪問法國期間,被駐法國大使館一等秘書蘇旭指摘不該問朱總理問題一事,引起本地媒介強烈反應。這些迴響主要有兩方面:
一、無線為何不敢當天公開報導此事?直至其他電視台、報紙造大了,才公開要求中方官員道歉。無線此舉是否缺乏專業的勇氣和態度?
二、駐法外交人員對港記者的惡形惡相顯示中方官員表面尊重香港記者的新聞採訪自由,但到重要關頭,仍不自覺將國內一套採訪標準強加於香港同業身上。
由這件獨立事件引發出來的問題是,香港記者若採訪中國領導人外訪,到底是否中國記者的一分子?回歸後,香港法理上是屬於中國一部份,但基本法又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不受干預。理論上香港新聞界獨立於中國同業以外;但實際採訪過程不少記者透過中國代表團身份取得不少方便,所以到底香港記者是否自己人,身份界定實在模糊不清。經過這次事件,相信中方亦有所警惕,但願同類事件不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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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易手惹關注
這個月內亦先後傳出兩間本地電視台易手的新聞。月初,亞視賣盤傳言已在塵嚚土上,但一直未獲有關方面証實,直到月中港府才正式知會公眾已接到有關申請,但對買家身份,卻顯得諱莫如深,任憑不同媒介如何忖測,官方及亞視都拒絕証實。
由於電視台屬大眾傳播機構,無論官方及公眾對股權易手一事都十分重視,加上傳聞入股人士中可能有《電視條例》提到的「不合資格」或「喪失資格」人士,到底特區政府應否放寬對亞視股權轉讓的限制?一時成為輿論的焦點。
由於傳言新入股的人士中有中外資本,反對者擔心若外資控制本地電視台,或會影響該台新聞自由;況且外資是否願意以服務本地觀眾作依歸,亦惹人關注。
但支持政府放寬股東身份限制的,卻以自由經濟、市場開放為理據,批評《電視條例》已不合時宜。無論放寬與否,港府是否批准亞視這次申請將會顯示港府對未來電視廣播政策的路向。難怪行政會議遲遲未能作出決定。
月底又傳出九倉有線電視出售股權傳聞,但已獲當事人否認。電視台賣盤真真假假,經營之難,大概可見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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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電影業生存困境
香港電影頒獎禮是影壇一年一度的盛事,但今年整個頒獎禮都環繞本地電影生存困境而大做文章,趁著邀得董特首作主禮嘉賓,實行大告御狀,希望政府插手挽救此瀕臨衰亡的工業。
事有湊巧,廉署於當晚破獲有史以來最大的翻版中心,並拘捕一名海關高層協助調查;連續數天,海關都厲行打擊翻版活動,而本地傳媒亦鬧烘烘的討論本地電影業如何自救?港府應否將購買翻版產品列為刑事罪行,以防止情況惡化?
無論政府如何收緊盜版法例或為影業提供支援,政府扮演的角色都是輔助性質,影業自救仍要靠自己努力。不少輿論都指出港產片走向衰亡,部份因素是咎由自取:劇本欠佳、濫拍、製作馬虎等都是致命傷。今次影業中人坦然面對傳媒,接受公眾質詢,無論是否贏得政府施加援手,至少亦挽回部份觀眾的好感。
至於爭拗不休的購買翻版光碟刑事化問題,相信在強烈的輿論壓力下,有關當局亦未必考慮推行。應否購買翻版產品這個問題可以是一個道德問題,道德問題應否以法律方式解決?法律目的何在?是否教育才是較理想的工具處理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