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傳媒記事簿

2021-12-01

● 政府重啟修訂版權條例公眾諮詢三個月
● 特首勉勵傳媒自覺維護國家安全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七年前獲得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支持,但因為部分議員「拉布」,導致審議程序被迫休止。國家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香港版權制度落後國際發展形勢超過十年,需要急起直追。政府因此重啟修訂《版權條例》工作,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以當年的條例草案作為基礎,日後以任何方式,包括廣播、電子、串流等傳播均獲保護,將侵權行為列為刑事罪行。若侵權者獲悉侵權後,複製品獲廣泛流傳,將容許版權持有人在侵權案件獲得額外賠償;並增訂「安全港」條文,若網上服務平台有侵權行為,只要作出合理阻止,例如將作品下架,只須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政府同時建議增加多項豁免,包括戲仿、諷刺、模仿、評論時事等,強調修訂法例為保護版權持有人權益,亦會尊重表達和創作自由。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十一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有刑事化和管理兩個方法,他個人認為「管理」手段可優先考慮,並指業界應自訂有公信力的守則,令行業更專業化,但政府研究工作進行中,未有最後決定。特首的《施政報告》內,已揚言要打擊「假新聞」問題。負責統籌相關工作的李家超表示,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例如要求媒體移除虛假資訊、提供申辯制度、選舉期不准發放相關訊息等。

  其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出席世界中文報業協會第54屆年會致詞時,表示中文報業有需要因應時代的變化作出轉型,業界今後仍要不斷留意科技的發展、讀者習慣的變化,不斷探索如何融入移動平台的生活模式,在網絡世界中擴大影響力。傳媒在維護國家安全等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有重要角色」,「如果國家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香港難以長治久安,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會失去基礎。」其後,行政長官出席中國網絡媒體論壇時發表視像致辭,她說香港政治形勢複雜,有人利用網絡達致政治目的。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刻意散布的虛假消息,煽動了大量人士,特別是年輕學生走上違法歪路。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充分掌握網絡媒體的發展,在有需要時建立秩序。

● 《經濟學人》記者被拒續簽證
● FCC首次發表新聞自由調查報告

  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記者黃淑琳遭香港入境處拒批續領工作簽證,當局拒交代原因,黃目前已離開香港。今次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至少第三名外國記者因不獲發簽證而無法來港工作。《經濟學人》總編輯Zanny Minton Beddoes 11月12日發聲明稱,外國傳媒進出對香港維持國際城市地位至關重要,促請港府繼續容許外國傳媒採訪;香港記者協會憂慮當局收緊外媒報道,擔心拒批簽證成常態。特首林鄭月娥回應有關提問時表示,簽證批核是任何一個政府的自主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亦回應指,特區政府有權依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就簽證申請作決定。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進入香港的境外新聞媒體及從業者有增無減,而《經濟學人》一年來在港的外籍員工人數上升22%。截至今年四月,駐港外媒共628人持有工作簽證,外籍員工較去年同期增98人。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月中首次發表新聞自由調查報告,是次調查於今年八月下旬至十一月下旬期間進行。會方向近400人發出問卷,獲99人回應,其中70人為外國媒體工作,29人供職本地傳媒。調查發現,83.8%受訪者認為,新聞工作環境自《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轉差;15.2%認為沒有轉變;只有1%覺得轉好。有受訪者甚至形容,香港的工作環境比內地更差,因不清楚紅線設在哪裏。另有九成受訪者對於政府有意制定《假新聞法》感憂慮。外國記者會主席瑞凱德(Keith Richburg)稱,調查結果顯示,本港對新聞自由保證並不足夠。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外國記者會通過寥寥「調查問卷」,炮製毫無代表性和公信力的「報告」,是背棄職業操守,並抹黑香港的新聞自由,鼓吹「寒蟬效應」,「惟恐天下不亂」。

  星島新聞集團在11月26日向員工發人事任命通告,由即日起,聘任蔡晋為《星島日報》、《頭條日報》社長,負責全面工作。蔡晋亦同時為星島集團聯席行政總裁。另外,湯錦標獲聘任為《星島日報》、《頭條日報》、《英文虎報》總編輯,負責採編及經營管理工作。吳偉光聘任為《東周刊》執行總編輯,負責雜誌集團全面工作;黎廷瑤聘任為星島新聞集團高級顧問。《東周刊》社長兼總編輯關慧玲因個人原因離任。

● 電影《梅艷芳》票房亮麗
● 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停辦

  由香港安樂電影公司籌拍了六年的人物傳記電影《梅艷芳》,自11月12日正式公映後,大收旺場,至月底票房已突破四千萬港元,登上香港史上最賣座華語片第35位,亦是近五年來票房最高的港產片。除了票房突出,社會輿論亦有廣泛討論,一開始大多關注一些集體記憶當中的關鍵情節,例如完全沒有觸及梅艷芳在「八九民運」期間如何動員香港演藝界聲援內地學生的重要經歷。而不少觀眾在戲院邊看邊哭,大家繼續懷念昔日的香港,以及那個年代輝煌的流行文化。《梅艷芳》呈現出的香港故事、捕捉這個社會懷舊的情緒,還有它撫慰人心的力量,已令電影成為一個社會現象。

  商經局轄下「創意香港」首次以「香港創意聯動大灣區」為主題,十一月下旬在深圳、珠海、佛山及東莞等地,展示香港各界別的創意產業作品,讓更多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市民感受香港的創意魅力,藉此推動兩地的創意產業交流合作。這次巡展以「∞」無窮大符號作為設計靈感,寓意創意之源無窮無盡,生生不息。該展覽囊括了香港的八大創意界別,包括:電影、電視、音樂、設計、印刷及出版、建築、廣告和數碼娛樂。

  有21年歷史、由消費者委員會聯同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合辦的「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突然叫停。消委會在十一月初單方面宣布這消息,稱不論內容和形式上亦需與時並進,消委會決定全面檢視相關活動的形式,待檢視工作完成後,將以全新面貌與大眾會面。記協其後發聲明,指消委會將檢討「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即時停辦今屆比賽。記協主席陳朗昇對消委會未就此與協辦組織磋商,單方面停辦感失望。攝影記者協會主席何家達亦感錯愕及失望,期望比賽有復辦一天。

  《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一年,康文署轄下的公共圖書館陸續覆檢政治人物及涉本土政論的書籍,把部分書籍下架,當中包括《大時代的哲學》,有報刊記者曾搜尋圖書館網頁,均顯示「沒有符合的檢索結果」。康文署表示,公共圖書館的館藏必須遵守香港法律的規定,署方一旦發現有關館藏涉嫌內容可能違反國安法或相關法律,便會暫停館藏服務,然後與有關部門研究內容是否違法。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至少下架了72項館藏。

● 覆核通訊局決定 高院裁定《頭條新聞》部分得直
● 港台製作節目加強市民對國家憲法的認識

  香港電台工會及記者協會,就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裁定一集《頭條新聞》侮辱警隊的投訴成立,早前提請司法覆核,高院十一月下旬裁定部分勝訴。法庭認為,通訊局沒有錯誤界定《頭條新聞》為個人意見節目,維持辱警投訴成立的裁定,但考慮到港台曾邀請警方回應,惟對方未有理會,遂推翻有欠持平的決定,另亦推翻部分資料不準確的裁決。港台工會與記協表示尊重判決,認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遺憾現時已沒有《頭條新聞》。

  法官指出,即使節目能以諷刺形式表達,公職人員亦理應接受不同批評,但不代表可以煽動仇恨、散播恐懼或侮辱等方式諷刺公職人員,故維持裁定「驚方訊息」內容違反《守則》第3章第2(b)條,即不得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或群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畏懼、受到污衊或侮辱的材料。對於政府部門或節目是否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下的言論自由保障,記協和港台工會一方強調,通訊局的裁決有違法例,限制了言論自由,法官在判辭逐一反駁,重申相關條文只適用於香港居民或個人,作為政府部門的港台、作為節目的《頭條新聞》並不享法定權利。

  《城市論壇》前主持人蘇敬恆早前被調至文教及康體組,港台公共事務組多名員工近日接到通知,調往創意組、資訊及綜藝組、文教及康體組等不同組別,該組由原本20多人變剩下10多人。港台稱不評論內部員工調配及個別節目編輯事宜。另外,大專辯論賽籌委會月中發聲明,原本向港台發函邀請主辦今屆大專辯論賽準決賽及決賽,港台其後回覆稱未能受邀舉辦,籌委會將繼續辦2022年度大專盃,感謝港台自1984年起對大專辯論界支持及協助,期望能有機會再與港台合作。

  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為加強市民對國家憲法的認識及了解,香港電台與基本法基金會聯手推出「憲法傳萬家」短片節目製作,由資深傳媒人李燦榮主持,透過數字記憶法等,闡析國家憲法重點。節目已於24起在港台電視31台播出,每集5分鐘,共有10集;該10集內容亦被製成聲音版,在電台部播放。

  有網民發現,香港電台一則在11月18日刊出,題為「西方傳媒稱月初至今未能接觸到中國女網球手彭帥」的報道,近日未能在互聯網上搜尋到,懷疑有關報道已被下架。《立場新聞》向香港電台查詢,有關報道有沒有被下架,港台發言人回覆指,港台致力提供真確準繩的新聞報道,不評論內部編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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