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傳媒記事簿

2003-07-15

《國安條例》立法在即
《明報》敏感指引鬧風波

  《國安法條例草案》內有關煽動及官方機密兩罪,成為本地新聞自由的主要威脅,背後暗藏以言入罪的白色恐怖伏線,新聞工作者擔心《國安法》立法後,寒蟬效應絕可能令傳媒被逼自我審查,大大收窄新聞自由的空間,而政府又拒絕將普通新聞工作納入為豁免行為,或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為此,三個記者團體,包括香港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及亞洲出版業協會組成傳媒工作者隊伍,參加由民間人權陣線主辦的七月一日「反廿三條,還政於民」遊行,以公開姿態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但在七一大遊行舉行在即之際,《明報》卻向員工發出諮詢文件,供員工討論。其中建議「避免利益衝突守則」,包括職員不可參與「支持公共事務運動的遊行」,「不得簽名支持公共運動」等。部份《明報》員工對管理層在這個敏感時候發出這樣的指引感到憤怒,亦令新聞界嘩然。但該報總編輯張健波則表示,有關建議是由員工提出,此諮詢文件是源自《紐約時報》一份長達五十二頁的記者操守指引,外國傳媒這種做法十分普遍。但這種做法亦引起本地新聞學教授及記者協會的批評,指只要不影響工作,記者工餘有權參與政治活動,而《明報》無疑為記者「頭上加把刀」,對前線記者構成無形恐懼。雖然鬧出這風波,最後《明報》的張健波亦有參與七一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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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波》節目遭廣管局警告
商台續牌事件變得政治化

  商台的《風波裡的茶杯》是全港受歡迎的叩應節目,但主持咄咄逼人的風格向來備受爭議。「沙士」一疫,已令節目成為匯聚民意及與政府討價還價最有力的陣地。但主持人的偏激作風亦因此觸怒受訪嘉賓。在四月底的節目中,鄭大班斥房屋署副署長劉啟雄是「狗官」,又批評民望極高的醫管局署理行政總監高永文,令後者含淚請辭。事後廣管局一共收到一百五十七宗投訴,廣管局紀律小組最初向商台發出「強烈勸喻」,鄭不服上訴,廣管局於是發出更嚴厲的「警告」,鄭不滿廣管局將裁決升級,認為是受政府或外界的政治壓力,打壓言論自由。於是突然宣佈放假暫停「開咪」以示抗議。諷刺的是,事後廣管局亦收到數百宗投訴,認為其處理不當。

  令事件複雜化的,是此獨立事件卻因商台續牌在即而變得政治化。一向以敢於批評政府見稱的商台牌照將於明年八月屆滿,有消息指廣管局同意如常讓商台續牌十二年,但為行政會議反對,並發回廣管局重議;亦有消息指中資背景的商業機構向港府表示有興趣申請電台牌照,而商台將只獲發三年牌照,令人猜測政府是否藉續牌事件乘機向商台施壓,但此說法當然被有關當局所否認。今年暑假將是商台續牌揭盅的關鍵時候,相信不少公眾仍關心事態發展,及廣播媒體的營商環境會否出現劇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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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台廣告贊助限制獲放寬
電視廣播接班人選遭爭議

  兩間電視台要求廣管局放寬廣告贊助形式,已獲後者接受,六月底起兩間電視台廣告業務的守則會予放寬,容許廣告客戶在劇集播映時可以贊助形式播放廣告,預期兩台贊助收入比例因此會增加。而此舉亦有助兩台解決部份內地的非法廣告插播行為,例如冠名贊助廣告若與部份節目環節結合,國內電視台便無法以插播形式將本地贊助商的內容蓋過,此舉至少有助內地觀眾增加認識本地贊助客戶。

  電視廣播行政主席邵逸夫數年前已開始為物色集團繼任人作出部署,終於在六月公佈新任命,包括委任剛於去年底辭任廣管局主席的梁乃鵬出任集團副行政主席,並加入董事局,由本年九月起生效。電視廣播是香港最具影響力的媒介之一,其接班人問題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梁的委任引起業界及議員關注,因梁任職廣管局主席多年,辭任後即加入電視廣播任要職,更參與集團運作,擔心會引起利益衝突。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擔任法定團體公職人士應效法公務員,在出任私人機構職位前需先「過冷河」。但電視廣播卻反駁梁在九月才上任,與離任廣管局公職已相隔逾半年,時間上已經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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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刊》延期至九月復刊
北京星美傳媒購買陽光衛視

  去年底因刊登女星裸照遭輿論聲討以至停刊的《東周刊》,被富商何柱國控制的泛華集團收購後,該集團宣佈將投資四至五千萬元於今年九月重新推出《東周刊》,以《壹週刊》為主要競爭對手。預計雜誌初期會發行六至八萬份,包裝與《壹週刊》相似,訂價同為二十元。《東周刊》復刊需要聘請逾一百六十人,但聘請過程較預期慢,六月份到位的員工只有約五十人。由於招聘及籌備需時,雜誌推出的時間由原定的八月延至九月,集團將於八月份推出試刊予廣告客戶參考。

  陽光文化繼引入東森電視合作計劃觸礁後,月初宣佈向近兩年在國內冒起的民營媒介星美傳媒售賣陽光衛視及陽光文化網絡各70%股權,作價八千萬元人民幣,由於這宗交易只佔陽光文化總資產5%左右,毋須取得全體股東的批准。星美傳媒每年製作及代理電視劇達數百小時,並購入北京懷柔片廠,雙方結盟後,在節目來源、資金與廣告資源上可以優勢互補。市場認為星美希望藉此分享陽光的內地落地權,但同時亦揣測雙方交易仍有變數可能,因為據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與簽訂的入網協議書,若媒體股權或內容出現重大變動,必須書面通知並由廣電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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