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傳媒記事簿

2015-12-01

‧ 香港大學臨時禁制令禁止傳媒披露會議內容  
‧ 七團體發起聯署聲明批評港大做法

  香港大學在十月底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傳媒繼續播放校委會會議的洩密內容,包括錄音、議程及任何相關文件。事緣商台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節目,先後播出疑似校委李國章及紀文鳳於9月29日例會上發言反對委任陳文敏出任副校長的偷錄聲音檔案。港大隨後入乎稟申請並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商台及其他相關人士使用、發佈、披露校委會資料,及後港大與商台和解,後者承諾不再播錄音。而多個電子傳媒亦未再引用校委會開會錄音。

  香港記者協會指港大禁制令安排嚴重打擊新聞及言論自由,立即致函港大,表明將就禁制令尋求法律意見,又要求港大提供禁制令資料,以決定是否可申請成為申辯人,向法庭提出抗辯。記協更聯同另外六個工會組織到港大抗議,又發起網上聯署,要求港大撤銷臨時禁制令。記協認為,港大禁制令涵蓋範圍之廣前所未見,不單嚴重限制記者對港大事務之報道,亦會開啟極其惡劣之先例,對香港的新聞自由影響深遠。

  可惜,即使法庭禁制令仍沒法阻止會議內容繼續流傳,十一月上旬再有疑似港大校委會議錄音流出,台灣一網上討論區其後有人上載一段懷疑是校委王䓪鳴否決陳文敏任副校的會議發言錄音和文字紀錄。雖然傳媒不能使用,公眾仍然可以透過網絡平台知道其內容。最後,高等法院月底頒下判詞,下令延續禁制令直至案件日後正式審訊,同時只接受記者協會加入訴訟,因為今次案件涉及新聞自由等議題,因此法官同意記協加入訴訟。

 

‧ 傳阿里巴巴投資《南華早報》 
‧ 股壇長毛成壹傳媒第二大股東

  近年頻頻出手投資內地傳媒的阿里巴巴,傳聞有意收購本港老牌英文報紙《南華早報》。內地官方媒體《中國日報》英文版十一月上旬報道有關市場傳聞,謂阿里巴巴藉收購《南早》進軍香港傳媒業。惟《南華早報》及阿里發言人均對「市場猜測,不作評論」。南早截至今年六月底的半年業績,報章出版業務期內盈轉虧,錄得30 萬元虧損,為2009 年金融危機以來首次半年虧損,而去年同期則錄得1570 萬元盈利。南早集團自2013年2月起因公眾持股量不足開始停牌。公司管理層及大股東郭鶴年家族,仍未解決公眾持股量不足問題,令小股東沒法套現。有基金經理指,即使阿里入股,只要其持股量高於5%,已屬主要股東之一,難以協助提高公眾持股量而復牌。與此同時,《南華早報》內部亦發生重大人事變動,內部郵件顯示,現任總編輯王向偉將於2016年1月卸任,職位由現任副總編輯譚衛兒接任,王則會調任至北京,擔任「編務顧問」一職。

  早前發出盈警的壹傳媒月中公布,截至九月底止半年度虧損1.23億元,但去年同期錄得盈利1.04億元;每股基本虧損5.1仙,不派中期息。雖然傳媒行業環境黯淡,壹傳媒仍獲得投資者青睞,維權投資者David Webb在十一月初增持120萬股壹傳媒,他的持股量由4.97%增至5.02%,成為壹傳媒第二大股東。Webb 向《蘋果日報》表示,傳媒行業正由傳統紙媒轉型至數碼化媒體,其中壹傳媒在香港及台灣兩地的處理均不差。雖然轉型期間難免牽涉成本,他相信《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可在市場混戰中變得更強。

 

‧ 數碼聲音電台鳳凰優悅交還牌照 
‧ ViuTV採取「先到先得」方式賣廣告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十一月初批准鳳凰衞視旗下的數碼聲音電台鳳凰優悅於11月7日起終止鳳凰優悅的聲音廣播牌照,交還牌照及遣散員工。鳳凰優悅數碼電台在2012年初開台,牌照期原長十二年,由於經營困難,一直只開設兩條頻道,押後開第三條頻道,終止服務後,政府會沒收鳳凰優悅一百萬元履約保證金,以跟進行動向擔保人追收。商經局將收回相關頻譜,認為現時有必要檢討數碼聲音廣播市場及海外最新情況。

  此外,上月大裁員及取消二十四小時新聞播放的DBC數碼電台,十一月中亦獲通訊局批准由豁免須二十四小時播放七條頻道的牌照規定。通訊局指,DBC已按牌照訂明限期前推出所有七條頻道,亦投入資本及節目製作投資,與其他營辦商承擔建設補點發射站費用,但數年來DBC現虧損,決定批准其豁免牌照規定,讓其重組頻道,集中資源經營三條頻道,而音樂頻道兩條增至四條,到明年牌照中期檢討時,再提交頻道安排新建議書。

  香港電視娛樂旗下ViuTV明年4月開台接替亞視,近期已不停宣傳新計劃,十一月底表示會加入無綫的收視點調查,並參與未來設計。除了新聞,ViuTV計劃每年製作4000小時節目,包括2400小時自製劇集及1600小時外購節目。ViuTV的實況或綜藝娛樂節目佔總節目30%、資訊或財經新聞佔30%、體育及劇集各佔20%。該台未來會主打真人騷,指已有日本電視台買下其實况遊戲節目《巨門陣》版權翻拍,另有東南亞平台洽購其他節目轉播權。ViuTV同時亦宣佈廣告安排,不會跟隨無線「價高者得」模式售廣告時段,而是採取「先到先得」,愈早落實購買時段,愈早鎖死優惠,後來有人出更高價,已落實者都不會被「踢走」。香港廣告客戶協會表示, 「先到先得」有一定受歡迎程度,但客戶的決定主要看收視及定價。

 

‧ 《明報》牽涉到的誹謗官司 
‧ 誹謗王維基盛品儒須賠130萬

  足總副主席貝鈞奇指《明報》2009年一篇社評對他構成誹謗,陪審團前年裁定指控成立,高院判《明報》向貝賠償50萬元。《明報》不服提上訴,十一月中獲判上訴得直。上訴庭指社評用調雖具挑釁性,但指社評作為負責任的新聞報道,《明報》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兼輸訟費的貝鈞奇為今次敗訴要付《明報》最少800萬元,他會積極考慮上訴,批評上訴庭的判決草率。此外,《明報》亦捲入另一宗誹謗官司,較早前遭股東兼董事局主席及創辦人之一、香港工商總會會長蔡廣仕申請清盤的亞洲財經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月中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明報報業有限公司,指它於今年9月27日刊登的一篇報道,內容失實及對其構成誹謗,現向對方索取賠償。《明報》於10月9日曾刊出更正啟事,承認於9月27日在「英皇集團子公司控『博訊』新聞網誹謗」的報道中,誤報該案原告亞洲財經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為該案第三被告,《明報》並就此向該案原告致歉,該案於十一月中在高院審理。

  此外,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前經理人叢培崑涉嫌貪污案,經兩次審訊均獲判無罪,惟律政司兩度上訴,至上月高等法院上訴庭終裁定兩人罪成,並指令原審法官潘兆童月中判刑。兩人在庭上表示已呈請上訴動議通知書,將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法官暫緩執行判刑指令。法官指未有暫緩權力,決定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中判刑,並要求兩人在當日聆訊前,到上訴庭申請暫緩及取得指示,否則屆時會立即判刑。

  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2008年入職亞視僅十二天後離職,事隔一年後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亞視前執董盛品儒分別於2012年11月24日及26日,召開記者招待會指控王盜取亞視機密文件另起爐灶,王曾經發表聲明否認指控,並入稟控告盛及亞視誹謗,案件早前審結。法官在十一月下旬頒下判詞,裁定王維基勝訴,亞視及盛品儒須向王維基賠償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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