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傳媒記事簿

2016-06-01

‧ 奇妙電視獲發十二年免費電視牌照至 2028 年 
‧ Viu TV 開台首月最高收視3.85點 

  完成股權結構重組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五月底向有線寬頻旗下的奇妙電視批出免費電視牌照,有效期十二年,直至 2028 年。 奇妙電視以固網傳送,透過有線電視的網絡,經大廈公共天線系統接收。部分大廈要自費做提升及接收訊號的工程,用戶亦可能要花數百元安裝解碼器。奇妙電視預計首年覆蓋220萬戶,六年後,微增至240萬。 奇妙電視在獲發牌首年內,要開設一條粵語綜合頻道,提供新聞、文藝、兒童等指定節目,但毋須一如無綫及Viu TV每周必須播放港台節目,原因是奇妙電視未具備擴闊觀眾接觸面的能力;而英語綜合頻道要獲發牌後兩年內啟播。

  與此同時,亞視的本地牌照結束後,連可以為內地提供節目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亦於五月底結束。由於亞視一直沒有遞交股權變動申請細節,而且亞視仍進行清盤程序,通訊局無法進一步處理非本地電視服務的續牌申請。因此亞視六月起,不能再向內地提供非本地電視服務,否則屬無牌廣播。該牌照早於零四年六月批出,亞視可為內地提供一條廣東話頻道「亞洲電視本港台」。亞視消息稱,亞視廣東落地權隨上月「熄燈」已告結束,亞視正重組及尋求另一衛星公司協助傳送節目往內地。

  ViuTV 開台近一個月,負責調查收視的尼爾森五月初公布ViuTV 的收視。ViuTV晚間最高收視的《跟住矛盾去旅行》,錄得3.85 點,即約有25 萬觀眾收看,而無綫收視最高的是劇集《殭》,錄得26.2 點;ViuTV 黃金時段平均收視有2.1 點,無綫則有24.4點。有廣告業界人士指ViuTV 開台後聲勢勝過亞視的最後歲月,有意落廣告客戶增加; 但學者則認為傳統調查未必能反映ViuTV 觀眾的收看習慣。ViuTV為了打響頭炮,主打真人騷與韓劇,每個月還有一場西甲足球賽事直播。但卻不會播英超,主要因母公司的成本考慮。而ViuTV同收費電視now TV兩者要走不同路線。

  香港電視早前就發牌提出司法覆核,原獲判勝訴,但行會不服提上訴,上月上訴庭判行會得直。港視五月初宣佈,董事會考慮法律意見後,確認將不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當日指發牌數量不設上限與循序漸進發牌並無衝突,行會基於公眾利益,避免因割喉式競爭再令電視台倒閉而拒絕發牌,沒有偏離政策原意,當時港視表示對裁決失望,並考慮提出上訴,如今決定放棄。事實上,港視第二次申請牌照正等待行會審議。

 

‧ 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三天記者零發問 
‧ 立法會下屆會期起將向網媒發記者證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月中訪港三天,警方以「反恐保安行動」規格保護,張德江出席會展論壇時,記者在場內不可自由活動。而參觀科學園時,記者區設於張德江落車位置逾百米外,記者只能以長鏡拍攝到張德江背影。三日行程中,完全沒有安排與記者會面,記者全無機會直接向張德江發問。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表示,警方事前承諾會在反恐保安與採訪自由之間作出平衡,結果卻一面倒,表示極度失望,指今次連領導人在北京安排的採訪活動也不如,她關注開壞先例,令香港新聞界走入「文宣年代」;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亦批評,今次安排是以反恐為名剝奪新聞自由,認為新聞機構負責人應就當局安排作司法覆核。

  近年網上媒體冒起,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因應情況,接受立法會秘書處建議,更新傳媒到立法會採訪的指引及安排。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月中表示,下屆立法會會期起,不論印刷媒體、電子傳媒及網媒,都可獲發記者通行證,但網媒必須先符合原創報道要求,才會獲秘書處發證。過去網媒到立會採訪,一般領取臨時通行證,若經常來立會工作,至為不便,如今只是合法註冊團體,主要從事新聞報道業務,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採訪立法會新聞,作為原創報道,便會獲發俗稱「長證」的通行證。

  香港中文大學和浸會大學新聞系學生,五月底分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新聞處拒絕學生報記者,在今年二月二十八日進入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新聞中心採訪的決定。浸大《新報人》副總編輯許芳文指,《新報人》是合法註冊報刊,但就被新聞處以場地限制、保安要求等,阻止他們進入會場,特首辦亦曾經不准他們採訪,但立法會就沒有相關限制。中大英文刊物《Varsity》總編輯何家曦在聲明指,新聞處曾兩度回覆他們查詢,指學生報刊和網上媒體均不是主流媒體,學生記者亦非專業記者,並非所有註冊媒體均能進入採訪。《Varsity》認為相關決定違憲和不合理,因此申請司法覆核。記協主席岑倚蘭表示支持,亦認為新聞系學生作為傳媒界的接班人,加上今次涉事3 份刊物均屬註冊刊物,到場採訪是順理成章。今次事件亦反映政府做法墨守成規,認為中間的協調工作可經行政渠道解決。


‧ 壹週刊誹謗罪成賠霸王三百萬 
‧ 經濟不景傳媒裁員及「摺書」

  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控告壹傳媒旗下《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3億元案,高等法院昨裁定霸王一方勝訴,《壹週刊》要賠償300萬港元,並支付霸王八成訟費,估計達3000萬元。法官批評涉案報道對霸王的指控非常嚴重,其結論卻屬錯誤、幼稚和不專業,未達負責任報道的要求,但又認為賠償金額不能定得太高,否則會妨礙言論自由。法官今次只頒下一般賠償令,並非懲罰性賠償,可見考慮到涉案報道對霸王的影響不算太大;壹傳媒其後發公告,表示董事會諮詢法律意見後,考慮提出上訴,又形容判決不會對集團日常運作及財務狀況有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除了誹謗官司,壹傳媒亦面對業務惡化問題,旗下女性消費雜誌《Me!》、潮流雜誌《Ketchup》印刷版宣佈在於五月內停刊,裁員逾30人,只保留網上版本,壹傳媒工會引述管理層指廣告收入不景而停刊。工會批評管理層短期內再裁員,沒為員工轉型感憤怒。此外,亦有消息傳出台灣壹周刊及蘋果日報亦推出俗稱"肥雞餐"的離休計劃。

  此外,四月剛宣佈凍薪、高層減薪兩成的星島新聞集團傳出裁員,最少有20個員工受到影響,其中雜誌《東TOUCH》七名高層被裁,而《星島日報》娛樂、突發組及美術部均有多人受影響。集團並無特別公布裁員消息,只是個別通知員工。星島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是因應業務需要的正常人手調整。


‧ 免費報章廣告收入不跌反升 
‧ 無綫植入廣告遭通訊局罰款

  本地市道疲弱,根據廣告媒體監察機構admanGo報告,四月份廣告開支錄得33億元,與三月平手,惟按年卻下跌12%。綜觀整個媒體市場,只有免費報紙及電台的廣告表現相對較好,免費報紙廣告收入在連跌兩個月後錄得反彈,按年回升13%,主要因藥物及醫護、旅遊、零售與浴室及家居用品廣告支出增長而反彈。其他媒體廣告收入仍處於低位,平均錄得按年雙位數的跌幅。目前媒體市場仍以電視的市佔率最高,達30%;其次為免費報紙,佔17%;收費報紙佔14%,互聯網廣告佔10%,戶外廣告佔14%。

  廣播條例早在2000年已容許電視台加插植入式廣告,但要求遵守三個原則,即編輯需要、不能過分突顯產品及服務、以及不可影響觀賞樂趣。對業界而言,這些原則都十分主觀,而無綫早前的台慶節目出現炸雞公司植入廣告,遭觀眾投訴,結果五月下旬被通訊局罰款十五萬元。TVB不滿裁決並高調反擊,雙方連續兩天隔空罵戰。TVB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李寶安批評,涉及植入式廣告的審批準則主觀,通訊局執法尺度近年又突然收緊,對於該局的判罰,李寶安深表遺憾。而TVB助理總經理陳樹鴻更質疑判決有限制電視台創作自由。 通訊局卻回應稱,一向尊重和維護持牌機構的創作自由與編輯自主。在處理投訴時,一貫以香港廣大觀眾的標準為依歸,所以問題核心並不在於被推廣的是炸雞或薄餅,而是有關廣播內容是否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不會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此外,電視廣播近月亦向網上轉型推出myTV SUPER OTT平台,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李寶安表示,OTT的營運成本高,料首年仍要補貼數千萬。他認為TVB擁有豐富的資源,成本一定比其他競爭者的成本更高。但李寶安形容OTT是為了長遠發展的業務,回應全球一體化的挑戰,是值得投資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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