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業「製播分離」帶來的先機

2004-01-15
中央電台第三頻道的《音樂之聲》以承包的模式出現。
香港經濟不景氣,剛碰巧中國「入世」,各行業和員工紛紛北望,冀盼趁中國市場為他們帶來新的曙光。廣播事業也如此,經常談及要向中國龐大的市場找出路,然而,究竟以甚麼途徑和形式進入內地市場則大概沒有頭緒。本文試圖闡釋現今中國的電視廣播業最大的變革----「製播分離」體制的確立,說明「製播分離」的出現不但孕育了內地第一波商業化和專業化的傳媒集團,更打開了一個缺口,讓香港或台灣資金在中國「入世」開放市場前,作出適當的部署以打入內地媒體市場。

中國「製播分離」之概念與字面的意思有所出入,「製播分離」表面的意思是電視或廣播機構與製作公司分開,事實上並非完全正確,在實際操作上廣播機構與製作公司並非毫無關係。以國外最早「製播分離」為例,在一九八二年,英國第四頻道首次委託獨立製片公司製作節目。當時製作公司並非「獨立」製作節目,然後把節目以商品形式推出市場,讓不同的電視台選擇適合自己的節目;製作公司基本上是「外判」公司,為電視台服務,這與香港電台近年「外判」節目製作的模式大同小異。至於「製播分離」的目的,冠冕堂皇的答案是為市民提供更多元化的節目,但歸根究底,最終目的是降低電視台成本、減輕政府負擔。


國內演變中的四種模式

據筆者在國內的觀察,演變中的「製播分離」體制可分為四種模式:(一)完全由製作公司負責投資,這可說是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如果節目受歡迎,製作公司可把同一節目(或欄目)賣到不同省市的電視台和電台,從中獲得巨大利潤。(二)由電視廣播機構與製作商合資製作節目,一方面製作商有保障,另一方面節目製作可共享電視台或電台的資源,例如以電視台員工充當主持人,省卻成本,也可增加電視台員工的知名度,間接為電視台增值,可謂相得益彰。上海東方衛視的《娛樂星天地》便是一個例子。(三)電視台已有製作方向和意念,於是委託第三者製作,目的是減低電視台的營運成本和避免電台過份人手和規模膨漲。(四)電視台或電台把整個頻道的時段「賣予」製作公司,即製作公司先用一筆款項把頻道「全包」下來,他們在製作節目之餘,也負責拉廣告客戶,廣告的收益與電視台或電台以比例形式分帳。以「全包」形式運作電台頻道,因有廣告報酬為誘因,製作公司會積極改良節目質素,電台與觀眾都是雙贏。

目前首三種模式較為普遍,第四種比較「激進」的「製播分離」方式暫時只有電台才敢仿效。去年度,對外界來說,最震撼的是中央電台正帶領這改革。二零零二年底,北京的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第三頻道《音樂之聲》以「承包」的模式出現,《音樂之聲》的製作現由台灣七福傳媒公司和北京環球七福廣告公司聯合「泡製」,中央台只提供頻道而已,這可算是「製播分離」改革的里程碑。


中央台的部署與改革

除了中央電台外,中央電視台也逐步為「製播分離」舖路,消息指出第一綜合頻道和第六電影頻道暫未有意「外判」,其他十個頻道則作為「製播分離」的試點。最主要的體制改變是中央電視台一直專門負責電視劇的製作和播出的部門,以往該部門獨立製作和與其他電視台合作製作的電視劇高達七千部以上,規模之大,實不利中央台自負盈虧。有報導指出該部門的一部份員工將被調到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繼續負責電視製作,另一部份則專營購買和播出電視劇。這證明了中央已有部署逐步規範放開電視製作的計劃,央視的舉動勢必成為各地方電視台學習的對象和標準。


打入內地媒體市場

隨著電視台和電台逐步實踐「製播分離」的概念,獨立製作並不是一個灰色地帶,中國政府也慢慢肯定「製播分離」的必要,中央除了沒有放開新聞和政教節目的控制外,其他節目(以娛樂節目為主)也應逐步發給獨立製作公司製作,電台或電視台慢慢變為一個代政府審查節目或頻道內容和質素的機構。同時,因節目或頻道「外判」,廣播機構對獨立製作公司的要求也需要用白紙黑字寫下來,所以將來頻道的運作必定以法律為依據,長遠來說,傳媒變得更專業。

現時在國內最成功以獨立製片公司出現的例子,相信是光線傳媒。光線傳媒已發展成為一個以製作電視節目為核心的娛樂機構集團,並兼營包裝,廣告、發行、戶外活動、網站、演員經理洽談和多媒體出版業務。至二零零三年,光線傳媒的經營超過二點五億元人民幣,每日製作達五個半小時,在全國近三百家電視台播放,收視觀眾達十億人以上。其實光線已束勢以待,基於光線是國內的民營公司,當中國開放電視台之時,光線便可立即變成中國最強大的商業傳媒媒體。對中國來說,以「製播分離」先孕育一些國內首批的商業民營集團,總比跨國的傳媒集團佔據中國市場為妙。

目前對於一些外資公司,如屬台灣或香港資金的製作公司來說,利用國內媒體「製播分離」變革的機會,直接為提供電台或電視台節目仍然是太早、太敏感,但目前中國應沒有限制與民營機構以合資方式成立公司,以投入電台和電視台的節目製作。

在現階段,合資公司比較可以投資的項目,最有可能是娛樂節目。第一,一些國內的製作公司如光線旗下的娛樂節目《娛樂現場》等實已提供合資製作公司一個中央可接受的模式,娛樂節目似乎並沒有觸及中央的神經。第二,根據估計,到二零零五年,中國娛樂產業的潛在消費能力達五千五百億人民幣,獨立製作公司應該還有很多開拓自己業務的空間。面對中國的龐大巿場,二十世紀的大中華娛樂傳媒的焦點已北移,不少藝人及歌手就算不在香港和台灣宣傳,也特意到北京、上海或長沙(湖南衛視)領獎、宣傳或演出。香港或台灣的電台、電視台和製作公司也可乘「製播分離」順勢北移,抓緊時機,理應在「製播分離」開始時,趁機與內地傳媒和製作公司合作,開發新的製作項目。

已健全發展的「製播分離」巿場,反而未必對這些港台的投資有利。正如美國的「製播分離」局面一樣,雖然四大電視網絡ABC、CBC、NBC和FOX的娛樂節目都多以「外判」模式製作,但大多節目製作公司如Viacom、Disney和Time Warner等早已與電視網絡發展了穩定的合作關係,電視台未必輕易跟新製作公司合作。再者,電視網絡甚至可收購部份製作公司的擁有權,以確保節目來源的穩定性,首先被收購的製作公司最少可喝「頭淡湯」,後來加入的公司已失先機。總括而言,香港和台灣傳媒資金現在應有所行動,待中國「入世」開放市場後、可能大局已定,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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