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傳媒記事簿

2005-12-15

政改方案出現廣告戰 
曾特首發表電視講話

  政府推出政制發展第五號報告書後,民間形成支持及反對兩股勢力,不少人以廣告形式,表達對政改方案的意見,而《蘋果日報》老闆公然表示會減價支持那些要求普選的廣告。其中最多人討論的是上月底一名七十八歲長者在幾份報章刊登的「心聲廣告」,全版廣告皆黑色,版中只有一句提問:「告訴我,我會看見普選的一天嗎?」此廣告引起很大迴響,傳媒固然希望爭取訪問這位長者,同時也令其他關心香港政治的人士亦想表達心聲。此舉亦觸發南太電子主席顧明均在各大報章刊登「全力支持政制方案」的廣告,而合和集團主席胡應湘亦在十一月下旬在外國記者協會午餐會發表「暴臣政治」的言論後,在各大報章刊登「鄭重聲明」,以澄清傳媒對他的歪曲。但胡這出位言論卻早已激起輿論強烈的迴響,連一些通過網絡連結的社群如「forum.wongyukman.com網友自發組織」亦紛紛在報章刊登反對政改的廣告,更呼籲市民在十二月四日上街遊行示威。

  挾著極高民望推出政改方案的特首曾蔭權,開始時信心十足的認為這次應可以順利過關,但月中民調顯示,支持及反對政改方案的民意比例都急跌,市民趨向模稜兩可態度,加上輿論的熾熱討論,特首曾蔭權亦不甘寂寞,就政改問題在月底的電視黃金時間發表了五分鐘電視講話,成為本港歷史上第一次。有學者指其做法是仿傚西方政治領袖的做法,就重要的議題直接向民眾解釋及表達立場。但亦有評論擔心此舉令本來不太關心的市民也認同這是『大件事』,而對講話不滿意的市民,更可能被激發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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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在台被罰
事件引起美國關注

  TVBS與台灣政治仍有餘波,台灣的新聞局在十一月中宣佈處罰爆出民進黨多宗醜聞的TVBS電視台。新聞局指該台乃百份百外資經營,向該台罰款一百萬元新台幣(約二十二萬港元),要求該台在十二月二十日前改善,逾期不改將可能被撤銷牌照。TVBS表示已收到新聞局的處分書,會進一步研究後再對外解說。較早前台灣新聞局要求TVBS提交股權結構,TVBS指《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只限制外國人直接持有的股份,並非限制「外國人的資金」,因此TVBS理解並未違反外資持股規定。雖然陳水扁已公開表示「任內不會關閉電視台」,但新聞局長姚文智表示,TVBS是否會遭除牌,還要視乎「當年TVBS發照過程有無涉及不法」,要追查十二年前國民黨發牌的程序。

  據報導,TVBS在香港的母公司TVB已在月初派人到台灣,研究未來是否申請將TVBS由境內頻道改為境外頻道,讓其外資身份變得名正言順。此外,台灣駐美代表李大維月初亦證實,布殊政府資深官員曾就TVBS爭議事件,向他表達過美方的關切,希望此事不會對台灣的形象造成傷害,同時亦希望新聞自由在台灣能夠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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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事件威嚇香港傳媒
業界及國際高度關注

  本港十一月上旬發生歷來首宗傳媒機構被包裹炸彈襲擊事件。一名男子將一束鮮花及一個禮盒包送到《明報》編輯部,報社一名女秘書在拆開禮盒包時引發爆炸。炸彈暴徒在禮盒包內附上一封恐嚇信,指《明報》在十月中做了一件「好事」,限令在三天內將三千萬元存入公益金的戶口,否則會將行動升級。政府表示高度重視案件,承諾會全力緝兇。而行政長官曾蔭權事後更親自探望受傷的《明報》職員;多個新聞團體強烈譴責威脅新聞工作者的暴力行為,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希望警方盡速破案,強調新聞及言論自由是本港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石,同業會繼續如實報導。香港記者協會形容事件嚴重,擔心採訪自由受威脅,要求當局正視。國際傳媒監察機構「無國界記者」及外國傳媒,均密切關注《明報》接獲恐嚇炸彈事件。《明報》遇襲後,大部份報社均表示會制訂一套接收郵件的指引,以保障員工安全。

  十月底及十一月份先後出現多宗傳媒遇襲事件,上月底《蘋果日報》一部採訪車停泊在油麻地,被三名兇徒以鐵鎚砸毀車窗玻璃,在車上的記者受輕傷;而月初《壹週刊》一攝影記者在住所附近被兩名男子用木棍襲擊受傷。壹傳媒集團在月中懸紅共一百萬元,以獎賞能提供消息協助警方緝捕兇徒,及成功令兇徒被法庭定罪的人士。而十一月中,有《東方日報》記者接獲匿名報料電話,指文昌街垃圾站外將有事故發生,一名突發記者據公司指示到場採訪時,遭四名兇徒圍毆受輕傷,警方懷疑這是另一宗有預謀佈局襲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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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傳設委會研究香港電台前途
《版權條例》修訂擬放寬複印規限

  十一月初,整治香港電台的輿論甚囂塵上,報載港府已籌組一個委員會,準備在特首返港後,才公佈委員會名單,這個由港府組成的委員會,主要進行公營廣播檢討,委員會需於半年至九個月後向政府提交報告。成員以資深傳媒人及學者為主,包括前無綫、亞視及有線高層,但卻沒有香港電台中人,亦缺乏熟悉公營廣播的專家。而香港電台廣播處長朱培慶對政府成立委員會,事前並不知情,港台因此發表聲明,「期望能積極參與」港台前景的討論。但事件發展卻峰迴路轉,十一月中旬有官員向港台表示,暫時不會有任何公佈。有學者認為,政府忽然急煞車,可能與政改形勢急轉直下,不希望再燃起「火頭」有關。

  政府計劃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版權條例》修訂方案,經參考外國計算侵權複製品的方法後,月中提出複印書籍、刊物及報章的「安全港」建議,任何十四日內複製報章、雜誌及期刊不超過一千份,便無刑責。政府亦建議遊戲機改機若只為了使用水貨遊戲碟便不構成刑責,以及將平行進口版權作品入口限期縮減一半至九個月。不過,代表十二份本地報章的香港複印授權協會批評界限太寬鬆,一千份遠超小市民及小企業需要,過份維護經常慣性及高用量侵權的大企業利益,提議構成刑責的複印數量應降至三百份。不過,政府發言人回應,修例是為了針對嚴重侵權行為,十四日內復印三百份以上便有刑責太嚴苛,即使複印數量在「安全港」內,版權持有人仍可循民事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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