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ng Kong Media Law 》

2007-07-13
香港傳媒法指引
書名:《 Hong Kong Media Law 》
作者:Doreen Weisenhaus(with contributions by Jill
Cottrell and Yan Mei Ning)
出版社: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出版日期:2007 年

  香港回歸十年,到處都要為這十年作總結,立里程碑。正值此時,可說是香港第一本以英文寫成、對象是本港傳媒工作者的傳媒法教科書《Hong Kong Media Law》剛剛面世,可作為回歸十週年的及時賀禮。

  回歸前前後後的十多年,可說是本港傳媒多事之秋。由於傳播機構採訪方向、策略的改變,本港傳媒所面對的法律訴訟,由以往的波平如鏡,到近年變為波濤洶湧。有關傳媒法的新案例不斷湧現,新的有關法例亦不斷推出、修訂。

  傳媒法教科書在香港從來都處匱乏狀態。由於規範傳媒的法律並非匯篇於同一法典,而是散見於不同法規、案例,傳媒教科書的需求更覺重要。港英年代,由於香港法律照搬英國,所以就算沒有本地的傳媒教科書,隨手拿來一本英國的傳媒法書籍,已可知所因循。但回歸十年來,本地法律不需要再依襲英國法律,本地法律與英國的越走越遠,只看英國法學書籍已不能了解本地傳媒法規的真貌,所以此書的出版就是一部「及時雨」,令本地傳媒工作者能透過此書,了解本港法傳媒法律的最新情況。

  本書主要作者為Doreen Weisehaus,負責撰寫書內大部份章節,而Jill Cottrell就誹謗、甄美玲就出版、互聯網、廣播法規提供另外章節。各章節的編排盡量深入淺出,每章首先提出有關內容的常見問題,令讀者了解在該章節可能得到的答案。

  雖然香港法律沿於英國,但本書盡量引用香港的案例,作者就這方面的搜查研究下了不少功夫。由於本地傳媒工作者都需要經常到大陸採訪,本書其中一章節,就討論到記者在大陸採訪要注意的敏感法例,並且引用程翔事件,提醒傳媒工作者,免踩地雷。

  本書的出版,對本地傳媒工作者提供一個全面的法律指引,一個很方便的工具。
  
  但本書作者的工作只是一個開始,本港法庭仍不斷有新案例,法律法例亦不斷更新。例如《壹本便利》亞嬌事件、《東周刊》劉嘉玲被辱相片事件仍待審訊,傳媒不雅物品有十多宗仍待聆審,法改會建議嚴格限制狗仔隊活動等,這都會是香港傳媒法的新動向,需要在短時間內更新、修訂。希望本港的傳媒法書籍能繼續有人承先啟後,推陳出新,令傳媒作者能有法可依。
相關文章 / Related Articles

「中國式公關」

劉書賢
2021-03-31

界與戒

朱文洛
2019-10-28

透視新聞老總的管理心法

蘇鑰機
20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