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流動電視發展到媒體匯流下的監管政策

2007-12-15
  這一輪電訊商大戰,戰火在手機熒光幕燃燒。它們夥同手機製造商,宣傳自製及外購節目。

  但這不過是流動電視的序幕戰。政府正研究以數碼頻道傳送的流動電視發展方向。目前,諸如發牌等細節還未落實,大財團已磨拳擦掌,一邊向政府爭取最好的經營條件,一邊打擊競爭對手。戰線亦會比現在的長,競爭不單是電訊商之間,還可能包括電訊商和電視台之間。

流動電視序幕戰
  現在的所謂流動電視,是以2.5G或3G傳送電視節目,論質素和選擇而言,都不及數碼頻道。根據流動電視的世界先驅——南韓的研究和經驗,數碼頻道可提供電視節目選擇較多,而且畫面質素好,又穩定,沒有電話的「塞車」問題。這當然可吸引更多人睇流動電視,對電訊商和手機製造商來說,都是增加銷量的點子。

  還有一個更大誘因,是數碼頻道可兼容數據(Data)傳送,例如透過手機購物,就是數據傳送的一門生意,未來的經營模式將會由e-commerce演變為mobile commerce(m-commerce)或者television commerce(t-commerce)。因此不難理解各大財團為何向政府極力爭取最佳經營條件。數月前政府推出流動電視發展的諮詢文件時,一些財團明的暗指政府當下政策如何不公,偏幫一些財團;或者乘機要求政府拆除管制電視廣播的關卡。我讀過這些財團給政府的意見書,除了看出各財團對發展流動電視的策略外,也嗅出濃濃的火藥味。

  香港有五條數碼頻道,零四年工商及科技局(現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表了政策聲明,為這五條頻道作出安排。無綫電視和亞洲電視會各佔一條頻道以發展數碼電視,另外一條則由兩台共用,目的是為了順利過渡,即兩台新(數碼)、舊(模擬)式同時廣播時使用。按上月政府的宣佈,數碼廣播將由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啟播,模擬廣播會同步使用。

  那麼,還有兩條數碼頻道吧。當年工商及科技局決定,要待無綫和亞視確定他們的數碼廣播技術可行後,才會分配這兩條頻道,亦即是要暫留給兩間電視台後備之用。當時政府考慮的重點,是數碼電視廣播能順利推行,並可在預定的目標時間:二零一零年,終止模擬廣播,全面數碼化,所以數碼頻道的安排很明顯是為了數碼電視提供足夠的「保險」。(政府上月指到二零一二年才終止模擬廣播)

  最大電訊商:電訊盈科卻認為政府預留那兩條數碼頻道,於現在看來,不符合公眾利益,皆因頻道控制在無綫和亞視手裡,他們因而比其他財團佔較優越的競爭條件,並阻礙其他財團測試以數碼頻道傳送流動電視節目。

  電訊盈科要求政府盡早修訂以上政策,看來把兩大電視台視為將來流動電視的最大競爭對手。事實上,無綫已密密進行在數碼頻道傳送流動電視的技術測試。亞視雖未有透露發展意向,但它跟無綫口徑一致,同樣建議政府沿用零四年訂下的數碼頻道安排。

  今天,電訊盈科雖有now TV,開設新聞和財經台,但要增加其手機電視的吸引力,也要提供無綫、亞視,及外國電視台的節目。電訊盈科和電視台目前是合作伙伴,但將來無綫和亞視若經營流動電視,到時電訊盈科或其他電訊商能否播放兩大電視台的節目,很大可能成疑。

借鑑南韓經驗
  節目決定了電視台生死,流動電視也不例外。南韓的例子正好說明。

  當地最大電訊商SKT旗下的TU Media,零四年十二月取得首個(以衛星傳送)流動電視牌照,經過技術測試後,原訂在零五年正式廣播。但是,南韓政府卻於零五年三月再發六個(以電視頻道)流動電視牌照,經營者包括南韓三大電視台。

  問題就出現了。三大電視台為了自己利益,不肯把節目賣給對手TU Media。另外還有一個因素,就是電視台製作人工會的壓力,他們怕節目賣給流動電視後,傳統電視台的收視會下降,最終會令他們飯碗不保,所以工會強烈反對電視台把節目轉播權賣給TU Media。

  雖然TU Media面臨隨時取消廣播的危機,但南韓的廣播監管部門沒有插手介入,只是讓各經營商自行以商業形式決定節目買賣。最後,他們達成初步協議,待三大電視台的流動電視業務穩定下來,才會賣節目給TU Media。TU Media處於捱打形勢,唯有自行製作節目,或向獨立製作公司購買節目,和三大有穩定觀眾的電視台抗衡。

  從南韓經驗看來,經營流動電視,現有的電視台,無疑處於較優勝的位置。香港未來流動電視的發展,會否如南韓般,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如何規管或是否監管流動電視。而目前兩大監管機構:電訊管理局和廣播事務管理局,規管範圍不同,流動電視落入誰(或者由新的監管機構)監管,事關重大,影響主要在(一)誰有資格入場經營;(二)投資規模;(三)節目內容。

  廣播條例規定,除非得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廣管局不會發牌予電台、報紙、廣告公司和現有電視公司老闆,同時經營(或多一個)本地免費或收費電視台,目的是避免有壟斷及言論一致的情況出現。但電訊管理局沒有明文規定禁止跨傳媒擁有。

  廣管局規管電視和電台節目內容,而電訊管理局則規管接收技術問題,內容則不管。

  若政府把流動電視視作為手提電話其中一種服務來看,由電訊管理局規管,無綫和亞視便不受廣播條例所限,可以開辦流動電視,和包括電訊商在內的各財團,爭奪這塊傳媒業新寶藏。

  接著的影響就是財團的投資規模,若財團無法和現有的電視台購得節目轉播權,他們便要自行製作電視節目,或者向獨立製作人購入節目。投資製作並非小數目,且亦非朝夕之事。

媒體匯流下的規管
  科技發展令媒體變得愈來愈多功能,好像電腦現在可以取代電視、收音機和音響;手提電話現在可以上網、聽歌、睇電視。可是,政府仍是舊時代的腦袋,他們認為電視因為是入屋的媒體,觀眾由三歲到八十歲都有,所以內容要受監管,而手機則屬個人所使用,所以手機所傳送的內容則不是「廣播」。

  但他們可曾想過:當將來(或現在已是)手機的熒光幕大了,畫面質素又靚了,睇手機電視可能不再是一個人的娛樂,很有可能幾個人或者更多人圍在一起收看,那麼手機電視到底是否廣播呢?現在的法例應否修改,讓電訊商和電視台同樣接受廣播條例就電視內容的規管?或是重新檢討規管電視內容的政策,包括兩大免費電視台的節目內容,以適應新的電視傳送(和接收)形式呢?甚至如上述,傳統電視台有否資格經營流動電視,也是現行政策追不上科技發展所引起的問題。

  政府本來早打算解決這個媒體匯流所引致的監管問題,提出把電訊管理局和廣管局合併,去年三月推出諮詢文件,廣管局還專程請了英國和澳洲監管當局來港,介紹媒體監管人的新角色、新政策。諮詢結束至今已一年多,可是還未見政府有新政。

  特首曾蔭權若聽從總理溫家寶的「建議」,發展科技,那麼,搞好媒體發展和監管政策,應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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