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son & Nicol On Media Law》

2002-08-15
認識傳媒法

書名:Robertson & Nicol On Media Law
作者:Geoffrey Robertson, Andrew Nicol
出版社:Sweet & Maxwell
出版日期:2002 (4th edition)


在澳洲出生、於英國執業的御用大律師Geoffrey Robertson,對好些香港記者來說並不陌生,因為他去年曾專程來港,為爭取居港權人士向終審法院上訴。

Robertson是人權法專家,精通傳媒法。今年初,他與另一名傳媒法律師Andrew Nicol 合著的 Media Law 第四版終於面世。這本書初版於一九八四年,當時英國傳媒法律書籍寥寥可數,而且較似行業手冊,簡單和機械地講述記者在法律約束下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Robertson所著的 Media Law 則不一樣,它從人權法和新聞自由的角度,去介紹和審視英國的傳媒法律,除了讓新聞工作者了解法律的內容外,還讓新聞界和社會大眾清楚知道英國法律在維護新聞自由方面的缺失,起著推動討論和爭取改革的作用。第三版和第四版相隔十年,這段時期英國的傳媒和人權法律變化很大,所以新版實在是期待已久。

Robertson多才多藝,曾主持電台電視節目,又曾將自已打過的新聞自由官司編成劇本,他並多次得到傳播界的獎項,算是半個傳媒人。不過,他批評傳媒的劣行和惡習,比很多人更來得直率。

Robertson不但直斥英國法律嚴苛和政府未盡力維護和促進新聞自由,更不客氣地指出英國傳媒很不長進。他認為,傳媒機構的律師比傳媒法律更可怕,更可能妨礙新聞自由。他們通常會要求不刊登或大幅改寫一些富爭議、但公眾要知道的消息。

Robertson直指,律師受聘於傳媒老闆,著眼點是如何減少訴訟費,而非維護新聞自由或公眾知情權。

Robertson認為,記者編輯們如有上進心,肯多認識傳媒法律,奪回主動權,可不受公司律師牽制。Robertson更指出,法律賦予傳媒的保障近年增多了,但傳媒行政階層有負所托,未好好掌握,用來抗拒不合理的限制。

Robertson 的Media Law 內容相當詳盡,是認識英國傳媒法律不可或缺的書本,對香港新聞工作者亦極具參考作用,因為香港的法律大部份源自英國,而香港又缺少這方面的書籍。不過,第四版對於一些新近發展,例如私隱權保障和互聯網法規,著墨較少,有點美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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