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是「第N權」?

2007-05-11
 
  「第四權」之說經歷了數次演變。歐洲封建社會存在貴族、僧侶和平民三大階級,於是有人把新聞記者稱為「第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之後有人將 the fourth estate theory(第四階級理論)誤譯成華文「第四權理論」。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日,時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圖瓦特(Potter Stewart)在演講時提到「to create a fourth institution outside the government as an additional check on the three official branches」(在政府之外建立第四機構以制衡「三權」),但是他強調新聞媒體有監督政府的「權利」(right)而非「權力」(power)。另外,美國的「三權」或民選產生,或依法任命,而「第四權」既非民選,也非任命,其權力的合法性備受質疑。可是今天,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的官方網站上說「如今美國的新聞媒體常常被稱為『第四權』,這個名稱意味著媒體和憲法創立的政府三方權力享有同等的地位。」

  而筆者認為,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上將新聞媒體與立法、司法與行政完全並列都是不科學的;從嚴格意義上講,「新聞自由」依然是理想而非現實。
  
中國需要「第四權」

  中國大陸奉行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新聞媒體是宣傳工具。不過,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了新聞媒體對提升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性,因此把文化體制改革上升到強化綜合國力的戰略高度。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頒佈的《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就要求媒體業在組織結構(包括人事和收入分配等)、經營方式方面進行改革,但《意見》強調「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始終確保黨和人民喉舌的性質」。 對國內,當局也意識到了提升新聞媒體影響力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二零零七年四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雲山在河南調研時就強調,要切實提高傳播能力,拓展傳播管道,豐富傳播手段,加快構築傳輸快捷、覆蓋廣泛的現代傳播體系,不斷擴大中華文化的影響力。

  在中國,愈演愈烈的腐敗之風迫使當局不得不借助新聞媒體的力量。中共官方智囊李君如曾表示,黨的紀檢部門、政府的審計、司法機關和新聞媒體會制衡腐敗。此等理念已獲中共當局認可。二零零五年一月中共中央頒佈實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明確把輿論監督視為約束權力運行的重要機制之一。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兩會」記者會上回答關於腐敗的問題時指出:「反腐敗已經到了決戰時刻,關鍵武器是民主監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在致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召開的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的信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糾風工作的長效機制,各地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群眾監督,充份發揮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出席該會議的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指出,必須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促進政風行風的根本好轉。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中國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等官員近日都公開歡迎媒體監督。加上中國公民權利意識的蘇醒和新聞專業主義的蔓延,都促使中國的新聞媒體近幾年發生了一些變化。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馮應謙曾經分析說,中央電視台增加揭黑新聞節目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中央政府曾提出傳媒要擔當輿論監察角色,二是央視考慮商業競爭考慮求變。他坦言,央視記者擬定節目題材不需請示中央,央視已不存在「高度指示」的新聞節目。

  事實說明,中國當局對新聞媒體的認識與態度正在發生變化,而這種轉變與西方的管治理念日趨接近。英國政治學者Janet Newman曾把西方的管治模式分為「自我管理模式」(self-governance model)、「開放系統模式」(open system model)、「等級制度模式」(hierarchy model)與「合理目標模式」(rational goal model)四種,大眾傳媒在這四種模式中的角色和功能不盡相同。在民主國家G,大眾傳媒是作為體制外的「管治夥伴」存在和運行的。

  但是,中國新聞媒體所扮演的「制衡」角色與西方媒體的「第四權」角色不可同日而語。西方的「第四權」維護的是公共利益,而中國的新聞媒體呢?因為不同層面的政治利益和公共利益並非總是完全一致,中國媒體維護公共利益的意志與能力還不容樂觀。
  
「第N權」的監督

  宣傳工具的角色決定了中國的新聞媒體是「體制內」的國家機器,這與西方「第四權」所處的媒介生態環境有本質的區別。但中國的政治進程又需要新聞媒體在一定程度上發揮「第四權」的功能以約束各級官僚。既需要「第四權」,又忌憚「第四權」,這種矛盾心態在去年醞釀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上暴露無遺。

  部份中國政客已經認識到了赤裸裸的宣傳的危害,中國重慶的「媒體改革」更是大力提倡尊重新聞規律。如今不少政客已經不公開地聘請私人政治顧問,開始嘗試運用政治傳播的理念和新聞策劃的手法塑造政治形象。部分政客甚至利用境外媒體實施政治促銷,試圖以「出口轉內銷」的運作方式提升宣傳效果。

  媒介的日益商業化和私有化使其不可避免地追逐利益最大化,而有意或無意地忽視公共利益。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中國的新聞媒體與經濟精英、社會精英之間的「利益聯盟」正成蔓延之勢。這些精英人士常以三種方式換取媒體的輿論支持:一是批量訂閱報刊,二是投放廣告,三是擔任媒體的顧問或理事。另外,中國新聞媒體的娛樂化趨勢、不加節制的法制報導,表面上是提供「低水準滿足」,其實都與媒體的市場化有關。

  中國民間有「防火,防盜,防記者」的說法,過去媒體對此的解讀是「部份官員害怕新聞監督」。其實,新聞媒體忽略了一個與自身有關的事實:新聞界的違規操作已讓社會忍無可忍。打著「輿論監督」的旗號渲染社會陰暗面,把「法治宣傳」變成犯罪教學,這已成為中國媒體市場化初期讓精英和平民都十分擔憂的問題。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新近完成的一項調查顯示,58.51% 的受訪者認為開展輿論監督不能影響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而只有28.72%的受訪者不認同此觀點。傳播學者T. Gitlin曾提出「管理導向」和「市場導向」兩個概念。今天的新聞媒體具有本能的「市場導向」,所以必須對其加以約束,「理性化其行為」。

  總之,中國媒體所扮演的「第N權」角色使其功能更加多元、運作更加隱蔽、監管更加困難。「無冕之王」的稱號更刺激了新聞業的無序操作。所以,中國政府必須在進一步「賦權」於新聞媒體、催生「第四權」功能的同時,建立對新聞媒體的多元監督機制,保障媒體與環境在相互監督中達致平衡,讓政府與媒體在和諧互動中實現共贏。這也正是筆者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完成的《海南省媒體形象調查報告》中特別強調的觀點。筆者深信,一個新聞媒體不能發揮監督職能的社會,和一個不能對新聞媒體進行有效監督的社會,是同樣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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