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校園慘案新聞報道的失範現象

2010-09-14
  從2010年3月23日到5月12日,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裏,中國的福建南平、廣東汕尾、廣西合浦、廣東雷州、江蘇泰興、山東濰坊、陝西南鄭連續發生了7樁校園慘案,造成了19人死亡,近百人受傷。一樁接一樁的校園慘案,引發了社會的深切關注,對社會及人們心理造成了沉重的創傷。作為這一系列校園慘案報道者的媒體,在框選和再現新聞事實的操作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值得關注和探討的現象與問題。

  新聞是人們瞭解世界的窗口,窗口展示的視野取決於窗口的大小、窗格的多少、窗玻璃的明暗以及窗戶的朝向是迎著街面還是對著後院。並不是說新聞報道是影響人們對現實世界看法的唯一因素,但不可否認的是,對於已經和正在城市化的國家的人們而言,新聞對於我們瞭解這個世界上發生的各種事件以及如何認識這些事件起著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說,新聞成為我們認識世界的重要工具之一,新聞報道呈現出什麼樣的景象,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我們就得到了什麼樣的景象。

妖魔化報道
  因此,新聞媒體對其所呈現的內容的把握應該是謹慎的。但從校園慘案的新聞報道來看,媒體存在著失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媒體對施害人的報道呈現出兩個極端傾向。

  以南平校園慘案的新聞報道為例,媒體對施害人的報道呈現出兩種極端傾向。一種極端傾向是對施害人的極端妖魔化。如《禽獸男刀捅學生8死5傷》、《「屠夫」鄭民生:從醫生到殺人惡魔》、《殺人惡魔鄭民生被槍決》、《南平殺人惡魔鄭民生一審被判死刑》,僅從這些新聞標題上,就可以看出媒體對校園慘案施害人的妖魔化。從之前的「馬加爵案」到「張君案」,再到近來的校園慘案,媒體通過建構邪惡的怪物形象或者是次人類的野獸形象,使施害人的複雜性被否定,將他們呈現為邪惡的惡魔。經過媒體的報道,一些罪犯變成了純粹魔鬼的肖像式地再現並且在一段很長的歷史記憶裏都揮之不去。

  另一種極端傾向恰恰相反。很多媒體在對施害人的描述與報道中,更傾向於尋找社會原因—底層生存,買不起房,審判不公,缺乏精神病鑒定程序等,而對殺人者的心理歷程如何一步步走向仇恨和罪惡的描述,並不清晰。這種全方位、多角度的深挖並沒有錯,但是筆調的處理、文章的立場卻處處偏向於為施害人辯解、開脫甚至是立傳。比如,在《鄭民生:走上55秒殺戮之路》的報道中,以「怎麼會是他呢」開頭,從鄰居堅稱他是個不討厭孩子的人,到他的不賴醫術、蝸居現狀、感情受挫、遭人排擠,一一分析之後,給人的感覺彷彿是這個社會逼得他去實施殺童行為,最後的結語「殺人的就是他,鄭民生」。

  在心理學上,有一種病態叫做「斯德哥爾摩效應」,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媒體為施害人辯解、開脫罪責,從某種程度來講,就是這種「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病態反應。

  第二,媒體對犯罪細節細緻描寫。

  犯罪細節對於新聞的價值在什麼地方?受眾知道是如何一步步殺人,會得到什麼?不知道殺人的細節,又會失去什麼?這些問題,如果每個新聞從業人員都能夠在作出報道之前問問自己,恐怕就不會有這些細節見諸於媒體了。筆者認為,犯罪細節除了增加人們的恐懼和痛感,除了成為實施殺人計劃的教材之外,別無他用。但是,媒體在細節方面,卻屢屢呈現。

  如《「捅心臟死得快,每個一刀」》的報道中詳細引述了施害人的口供「其實一開始都想用力抹脖子,這樣殺人更快,所以第一個就是抹脖子殺死的。後來發現抹脖子速度慢,我是當醫生的,知道用刀捅哪個部位容易死,隨後就改捅心臟。每個一刀,我要抓緊時間多殺幾個,不允許我多捅」。

  再比如「直刺女孩子的頸部」「速度快得超乎想像,……做過外科醫生的鄭民生刀法極狠,刀子不是抹在脖子處,就是紮進胸腔裏」。

媒體焦點的轉移
  第三,媒體的議題框架將矛盾引向整個社會。

  傳媒不是世界的一扇窗,而是一個精細的折射和扭曲我們現實圖畫的多稄鏡,這個鏡子不是影射出全部事實的平面鏡,而是一面破碎的鏡子,映射的是一塊一塊的社會片段。於是,在從客觀事實到媒介事實的轉化過程中,媒介的框架和議題設置凸顯了重要性。在校園慘案的新聞報道中,儘管出現了多種議題框架,但有很多框架卻是無關聯的延伸並強化激發了現有的社會矛盾。
  
  比如,有報道稱,「這估計是他在極端偏激心理下的仇富、仇權心理。他完全明白那個小學的孩子大部分非富即貴,他就是要選擇富貴人家的孩子下手」。「隨著鄭民生被執行死刑,司法精神鑒定已永無可能進行。鄭民生到底是不是一名精神病人?在死刑執行之後,可能再也無法找到答案。」還有報道引用一個孩子的作文「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殺那些貪官,你怎能殺掉這麼多可愛的孩子……」

  以上只是媒體報道的一小部分截取,但由此已經可以看出媒體報道的焦點一再轉移。對於殺童事件這樣的反社會行為,本來就引發了社會公眾的恐懼、震驚和憤怒,在轉型時期的中國,也確實存在著種種問題,但是將事件的焦點引向仇富、司法不公、貪污腐敗等更多的社會層面,顯然是不恰當的,而且社會整體與造成某種不公、某些問題的因素並不等同,將憤怒和不滿引向整個社會並不明智。

怎麼報的問題
  社會需要更多的真實,它需要瞭解所有能被刊登但不會造成危害的事實。這個界限在哪裏,人們意見不一。新聞不是「有聞必錄」,但是面對校園慘案這樣如此重大的社會事件,媒體跟進報道合情合理合法,既是媒體功能的發揮,又保障了公共社會的信息權利,因此問題的焦點不是「報與不報」,而是「怎麼報」。

  媒體作為社會公器,面對這種令人髮指的「凶案」時,有正面引導輿論的責任。比如在版面和時段安排上,不要過於突出和集中;對犯罪細節,不宜過多暴露;不僅要報道事實,還要報道更多理性的意見和解釋,疏導社會情緒,等等。但是,實際操作卻並非那麼容易。

  而且,值得思考的是,當媒體儘量避免負面的報道方式時,正面的報道又是否會得到受眾的接受和信任呢?中國媒體長期以來以正面報道為主的情況,使得受眾對於正面的引導產生了一種習慣性的不信任,即使真的沒有傷亡的情況下,受眾仍是慣性的去懷疑是不是相關部門對信息進行了扣押,對報道口徑進行了管制。因此,怎麼報的問題,必須成為新聞學界和業界長期思考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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