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作弊醜聞暴露新聞界的恆存問題。
公信力高、影響力大、享譽全球的美國精英報章《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於五月十一日在頭版和內頁發表三頁共七千五百字的內部調查報告,承認一名剛離職記者布萊爾(Jayson Blair)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從紐約巿新聞組調往全國新聞組後,至本年五月一日離職時所撰寫的七十三篇報導中,至少有三十六篇是捏造或抄襲的作品。調查報告發表三天後,報章高層召開全體職員質詢大會;在會上,不少記者和編輯都憤怒地投訴報館的科層階級文化,令前線人員不敢評論報章政策;他們批評執行總編輯雷恩斯(Howell Raines)和總編輯博爾德(Gerald Boyd)獨裁、傲慢和偏袒,並質疑為何高層在布萊爾長期、有計劃地、蓄意抄襲杜撰新聞,竟視而不見。
會上,雷恩斯承認錯誤,出版人蘇爾茨貝格(Arthur Sulzberger)深表悔意;兩人公開道歉,但雷恩斯拒絕辭職,而蘇爾茨貝格也表示不會批准其請辭。
三星期後的六月六日,雷恩斯和博爾德正式辭去執行總編輯和總編輯的職位,認為離職對《紐約時報》來說是最佳的決定;而蘇爾茨貝格也不得不同意。
究竟《紐約時報》的布萊爾醜聞是記者個人的道德誠信出了問題,還是宏觀的巿場導向激烈競爭的結果?是偶發的醜聞還是常見恆存的現象?究竟《紐約時報》的管理層出了什麼問題,會引致醜聞的產生?香港新聞媒體的管理層是否也具有同樣的問題?就傳媒專業道德操守作比較,西方傳媒是否一定勝過東方或香港的傳媒?下面的篇幅將就以上的問題提出一些個人的觀察,看看此事對香港傳媒可有什麼啟示。
承認錯誤重建聲譽
從《紐約時報》的辦報宗旨、目標受眾、巿場定位,以至它一百五十二年來所建立起來的聲譽和傳統,布萊爾醜聞不應該是巿場導向激烈競爭的產物;自一八五一年創刊,《紐約時報》歷年來共獲頒一百一十個普立茲新聞獎,單在二零零二年一年內,雷恩斯領導下的《時報》便取得七個普立茲獎項,可見《紐約時報》所追求的並非只是巿場佔有率和利潤,更是名譽、公信力,和影響力。詭吊的是,奮力追求卓越與掌聲的結果,卻是名譽受損和公信力倒退。
其實,記者個人的專業道德操守至關重要。根據《新聞周刊》和其他媒體披露,布萊爾慣性偷窺他人的私人檔案、評核報告和編輯間互傳的私人筆記,常常將自己與大新聞直接扯上關係;私生活方面,據說布萊爾經常喝得酩酊大醉,週末都會吸食可卡因。如果這些報導屬實,布萊爾可說是在一種追求成功所帶來的壓力和焦慮下生活;加上他工作的是譽滿全球的《紐約時報》,該報所推行的精英制,加上雷恩斯「獨裁」的管理風格和偏頗不公的升遷制度,促使布萊爾放棄其專業信念和道德操守,長期抄作。
因此,布萊爾醜聞的出現,最重要的成因是不公平的升遷制度和布萊爾個人的專業道德操守。至於「獨裁」的管理風格,卻非雷恩斯個人獨有,更不是醜聞的直接誘因;事實上,在新聞決策過程中,特別是意見多多眾說紛紜的時候,最後的把關人必須一錘定音,此時,「獨裁」可能有其需要。因此,不論中外,以至香港,實行「獨裁」管理風格的新聞媒體,可說比比皆是。
醜聞曝光後,《紐約時報》的管理階層,以至記者門公,都會感到面目無光。可是,它的公信力和經歷一百五十二年才建立起來的聲譽,是否就毀於一旦呢?我看未必!從它委任五名《時報》記者及一組研究員,作為期一周的調查,查問了一百五十名布萊爾在文中提及的人士,以及跟他合作過的記者,可見其徹查醜聞的決心;從它在頭版及顯著位置作大篇幅報導有損其聲譽的調查結果,可見它正以行動去證明,《紐約時報》仍會堅持其辦報宗旨,報導所有應該刊登的新聞(all the news that is fit to print);從報章高層召開全體職員質詢大會,出版人及執行總編輯在會上承認錯誤、表示悔意並公開道歉,可見報館高層知恥近乎勇的心態,企圖藉此改善其管理文化而作出努力;從雷恩斯和博爾德的請辭被接納,也見到高層願意承擔責任的道德勇氣。
倘若布萊爾醜聞令《紐約時報》名聲受到極嚴重的損害,以上種種努力顯示它盼望將劣境扭轉的企圖。如果布萊爾個人的自私劣行有違傳媒專業操守,也令報章公信力跌至「低點」,《紐約時報》的各種相應決定和措施,顯示了它願意面對事實,勇於承認錯誤,並盡最大的努力去挽回聲譽,重建形象。這將贏得讀者的敬重,也顯示其大報的風範。
傳媒操守恆存問題
事實上,這樣長期弄虛作假,欺騙編輯和讀者的劣行,的確少見,發生於《紐約時報》內,似乎匪夷所思。可是,倘若翻查歷史,我們不難發現,違反傳媒專業道德操守的行為,不論是發自個人,還是緣於機構,已是個超時空常見恆存的社會現象,不斷出現於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歷史中。
在新聞傳播教育高度發展的美國,其新聞事業的發展超過一百七十年,可是,一八三三年出現了「黃色新聞」(Yellow Journalism)的浪潮、一八九零年代的傳媒廣泛刊載「沒有靈魂的新聞」(News with soul),而一九二零年代的新聞,被指為「缺乏內涵的空洞新聞」(Jazz Journalism)。而杜撰假新聞的例子也不少,包括《華盛頓郵報》女記者郝姬獲普立茲獎的一篇新聞特寫「占美的世界」,描述記者目睹八歲男童被毒販在其母親面前注射海洛英的「故事」;日本公營電視台日本放送協會,在其名為「喜瑪拉雅山的遺世王國姆斯丹」的紀錄片中虛構驚險的片段;而香港的《忽然一周》報導著名商人潘迪生患癌的假新聞就較為港人熟知了。
故此,傳媒操守的問題存在於每一個歷史年代中、每一個社會文化內;只要有利益的衝突和爭奪︱︱不論是政治、商業、機構、老闆個人、新聞工作者,還是讀者的利益爭奪︱︱道德兩難的處境就會出現,有關人等就要作出取捨,違反傳媒專業道德操守的行為就有可能出現。
其實,要解決這個常見恆存的問題,理論上十分簡單,實行起來卻十分困難:消除道德兩難的處境,化解利益衝突的局面。也就是說,只要傳媒的價值判斷和倫理抉擇是利他而非利己便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