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傳媒的監管

1999-05-15

  今年召開的九屆二次全國人大已將以法治國寫入憲法。以法監管新聞傳媒、克服過去以黨代政、以權代法傳統,是目前仍在繼續的中國新聞改革的目標之一。

  當今中國新聞傳媒的監管,可用四句話概括:黨委政治領導,政府依法管理,行業規範協調,傳媒自我約束。

黨委政治領導

  中國共產黨各級委員會通過新聞政策對新聞傳媒實行政治領導。新聞政策是政黨針對新聞傳播活動(尤其是組織傳播)規定的行為準則,是內地黨委管治新聞傳媒的重要依據。進入九十年代以來,主要的新聞政策有:新聞宣傳必須同黨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無條件地宣傳黨中央的路線和方針;新聞傳媒要正確發揮新聞輿論在社會生活中的導向作用;新聞宣傳中實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新聞傳媒要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黨的領導、社會主義道路和人民民主專政四項基本原則,不為資產階級自由化提供宣傳陣地(即「守土有責」);新聞傳媒要貫徹黨性原則,即通過接受黨的組織領導(幹部配備和人事管理)、思想領導(重要活動請示匯報,貫徹實事求是報導方針)、政治領導(及時準確地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使新聞工具成為黨的喉舌和耳目。

法律和行政管治

  國務院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憲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一條,制訂一系列行政法規,實施對新聞傳媒的法律和行政管治。內地至今雖無專門的新聞出版與廣播電視的國家法律,但由政府機構在立法部門監管下而制定的這類行政管治法規已有四十餘項,已較為完備。其中重要者有出版管理條例(一九九七)、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一九九七)、出版管理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一九九八)、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一九九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一九九八)、印刷業管理條例(一九九七)等。

  中國現行新聞出版法制大致包括三個層面:憲法有關條款;一些基本法律及其司法詳釋中國新聞出版活動有關的條款,如民法通則、刑法、法院組織法、傳染病防治法等都列有相關條款;以及上述所列行政法規和規章。這些法律規定,對於損害國家利益、妨害社會今昔秩序,損害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等新聞傳播行為,有明確的禁載限制和懲處規定。同時,對於公民、法人依據憲法而享有的言論、出版權利,新聞傳媒和傳媒工作者的權利與責任,也有清晰的規定。


中國新聞政策對新聞傳媒實行政治領導。


  政府依法管治新聞傳媒有多種形式與方法,其中之一,是對新聞出版物和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讀與審視(聽)。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等公佈的中國人權狀況白皮書已聲明,中國不實行新聞檢查。新聞審讀,既不是傳統新聞檢查中的預先審查(即原稿審查),也不是事後審查(即追懲),而是政府組織部份資深新聞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以法規規章為準繩,對新聞出版物和廣電節目進行集中閱讀視聽,對這些出版物和節目中違反新聞政策與法律規定的內容進行分析與批評,嚴重違規的,建議行政機法部門依法查處,大部份交由傳媒當事人檢查改進。所以目前實行的這種新聞審讀辦法,是間乎政府管治與行業自律(類似外國的新聞評議會等形式)的有中國特色的一種調控機制。

擬定新聞法的障礙

  中國從一九八零年起就有新聞界、法律界有識人士從發展民主和實施輿論監督著眼,呼籲擬定新聞法,許多學人和政府有關部門努力經年,至今尚無有成果。李鵬任內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將制定新聞法和出版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但從各方考察,幾年之內推出該法仍有很大難度。其主要障礙在若干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上短期內難有共識。國人需要有頑強的毅力去推動這件偉大的事業,並且要腳踏實地一步一步去做。如一兩年內能推出監督法的話,將是重要的一步。

  總的說來,積二十年之努力,新聞出版方面無法可依的情況已有根本的扭轉。現在的問題,一方面尚缺乏專門的新聞法、出版法、廣播電視法等高層次的法律,另一方面,依愚之見,更主要的是某些機關、某些領導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及以政代法、以權代法的現象仍大量存在,因此在新聞傳媒的寫作中,壓抑和侵害言論出版自由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打擊,濫用此種自由的行為又沒有受到必要的防範和制裁。


中國內地至今尚無專門的新聞出版與廣播電視的國家法律。

業內監督與自律

  近十幾年來,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界成立了許多行業組織,如中國報業協會、廣播電視協作會等全國性和地方性組織。此類行業機構除研討傳播學術、交流寫作經驗外,對傳播行為也有監控與規範的功能。在市場導向的推進下,對於組建報業集團的條件、報團的義務與權利、報團的角色扮演等,中國報協曾提出許多有益的建議,一方面交由政府決策參考,另一方面行業內部也相互檢查貫徹。近年在反對有償新聞和記者收受紅包的工作中,行業機構起了重大作用。行業組織同時也積極反映本傳媒行業的困難與意見,實施對政府行為的監督。

  在中國,各新聞傳媒內部,都訂有詳盡的自律規範。除全國記協(中華新聞工作者協會)訂有職業行為準則外,各傳媒都對新聞記者與編輯的行為優劣規定了具體的獎懲條例。其中一些傳媒的內部體制改革和自我約束的規定已十分齊備,以至部份傳媒工作者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在政府、黨委、行業機構沒有進行執法(規)之前,本傳媒就給予必要的檢查與處理。

  今天,中國傳媒在繼續加強內部機制的調整的同時,更為重要的,恐怕應該是從根本上提升傳媒工作者的人格素質,從最廣泛的文化人中選拔最優秀的人才進入傳媒圈,防止那些不具備起碼素質的痞子浸入新聞界,把那些人格底下不學無術的政客和滿身銅臭的商人趕出報館電視台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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