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掠影

1999-05-15

台灣修正有線廣播法

  台灣立法院於本年初通過 「有線廣播電視法」再修正案,推動台灣發展成為亞太媒體中心,具有正面的意義。根據通過的修正案內容,將會解除有線電線與電信產業互跨經營的限制,使有線電視可經營國際網絡、固定網絡等業務,對有線電視業和電信業的未來市場產生重大的影響。

  此外,修正案也放寬外國人投資限制。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不得超過系統發行股份總數的50%,直接投資合計則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20%。外資進入系統經營之後引進資金、人力與技術,將可改善系統的經營。

  為了保護收視戶之權益,修正案對財團壟斷市場作出一定性的限制,包括: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的系統者經營者,其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的三份一、不得超過同一行政區系統經營者總數的二份之一,也不可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的總數三份之一。此作用乃防止財團壟斷市場而降低服務質素或高價收費的可能性。

  這次修正案維護了消費者的收費權益。對經常發生的斷訊事件,觀眾亦可向系統業或頻道商提出求償要求。新法案將有助驅使地方有線業者正規經營。

 

 

美加兩國文化戰

  目前加拿大國會正審議一 項文化法案,規定加拿大的廠商不得在加國境內發行的一刊兩版美國雜誌上刊登廣告,以保障加拿大雜誌的廣告收益及維護本國文化市場。美國就此警告若加拿大國會通過此法案,美國亦將制裁加拿大部份產品。

  其實加拿大朝野一早已憂心美國文化充斥本國的現象。原因是電視台所播放的節目,尤其是娛樂性節目,大部份都是來自美國。在雜誌市場上,多份美國書刊雜誌幾乎壟斷了主要廣告市場,直接影響加拿大本國雜誌的利益。故此,政府不得不採取保護本國雜誌的措施。

  不過為抵抗美國文化侵略而制訂的這個法案還沒有打擊到美國雜誌時,在加國一些隨報附送的中文雜誌將可能受到影響。這些雜誌內容與香港原版的中文雜誌大致相同,能夠在加拿大版拉到廣告,故此也可能成為法案要取締的目標。在加拿大這個多元文化社會中,這場美加雜誌大戰肯定將影響英文以外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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