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程序比任何其他決策方式優越,不因為它保證我們能達致共識,或者作出「上好」的選擇,而在於它能為每個公民提供機會,好讓你我重新評估一己所作的選擇,審視其質素、其後果,再三地估量某一決策將如何影響大家的生活。……民主使到這批的公民能把不同的意見傳達到另一批公民處,好讓後者可以聽聽他們所不願意接受的意見。………民主提倡和鼓勵爭辯。
——約翰.堅《媒體與民主》
John Keane《The Media and Democracy》
(Polity Press, 1991)
眾所周知,媒體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在香港,大眾傳媒在開放公眾領域,試驗民主參與,和促進公民議事之餘,也無時無刻不在把弄公眾的思緒、情感、意識和想像於其有限的高科技媒介之中。說「有限」,是因為媒體始終操縱在人手和人腦之中;說「有限」,是因為科技再高也必須臣服於社會智慧的策劃下,才能對人類整體生活有益;說「有限」,更因為不論是今日或是明日的嶄新媒介,在這環球經濟市場一體化的趨勢中,都是擲地有「價」的一種商品。
媒體與生活的關係
在當前的所謂後工業,後現代,後殖民的世界,生活本來就已徹頭徹尾地「商品化」了。不是嗎?試問問:你日出而作,日入再作,為的到底是什麼?光光柴米油鹽,已無法觸動今天香港人的生活,更別說誘發那新人類的未來活力。我再努力生活,是為了消費?抑或努力去消費,為的是落實生活的點滴?你我的生活何價?
所以說,商品已不只是一種生活的美學,它索性是生活的哲學。不是嗎?消費式的生活,正是本世紀末人類最入世 (in) 的生命邏輯,它更為廿一世紀的環球主義生活提供了最切合時宜的知識論、目的論和本體論。在本土,一種生活的消費主義不也正在迅速蔓延嗎?它即將為後殖民的特區社會文化政治提供最便利、最毋需考量的運作程式。
然則媒體與這生活的關係又如何?
(一)媒體(尤其是大眾傳媒)成為推銷商品的最有效途徑,主要因為它發放訊息的速度快、接觸面廣;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種種供給,實有賴傳媒文化轉達及塑造。
(二)精明的商人以及消費者一旦發現傳媒的威力,乃全心全意依靠傳媒所提供的便利及簡易「操作模式」來安排現代生活之種種,務求運用媒體以建立完善的消費式生活,甚而達致後現代生活的完全消費這樣的境界。
有心人要問的是:(三)除此以外,新世紀的新人類究竟可以怎樣才能既訴諸傳媒的新特性,也訴諸生活的新要求,而更全面有效有益地發揮傳媒的力量,如人民的力量?
大眾傳媒荼毒大眾
經典的傳媒學問題是:「媒體如何影響人民?」("What do media do to people?")。答案往往是大眾傳媒如何不顧社會利益和道德良知,致力荼毒人民的心靈。這裡所假設的媒體∕公眾關係是相當負面:大眾傳媒荼毒大眾。
第二種的傳媒文化問題由當代的社會文化研究學者提出:「人民到底如何在他們固有的條件下吸納和挪用媒體?」("What do people do with media?")。答案多半是無論社會環境如何惡劣,作為消費者的民眾始終能夠在既有媒介空間內選擇、解釋以至應用他們所得的各種訊息、文本和娛樂。此處論者假設市民大眾都可以在消費的同時,發揮其作為獨立自主個體所該有的生活應對能力,可隨時隨地出入於八方伸延的媒介訊息而對一己的思緒、情感、意識和想像掌握如故,甚至盡量吸納和挪用高新科技傳媒所提供的一切於私人的積極人生空間之中。
如果說第一種提問方式乃是建基於對現代傳媒的主導性和主導機制的種種考慮之上,那麼,第二種分析的焦點就正好轉移到對現存傳媒的主權(擁有權 ownership)和操控∕監察系統 (control) 的批判之上。當然,後者並未能有效消除日益擴張的當代媒體的社會霸權,因為人民以抗衡實際上難以單靠個別的創意挪用而構成有力的社會效應。
香港的情況正是這種情況的反例:人民愈來愈接近各種各樣的傳播途徑,但大眾對媒介的特性和限制並未完全察覺,以至你我一面罵今天的傳媒,一面寵愛有加地擁抱各種高新媒體的日益膨脹。
以民主實踐指導媒介
第三種提問方式把重點調放到媒體的目的上。「大眾傳播為的是什麼?」「高新科技為的是什麼?」「文化發展為的是什麼?」「民主生活為的是什麼?」答案不能定於一專,但提問必須徹底而具承擔:「你要什麼?」「我要什麼?」「我們可以怎能透過傳媒、挪用傳媒和創新傳媒來達致我們的最終所求?」
香港的問題是,大家都不誠意去問這樣的問題,因為答案要求我們回到開首所引民主生活的根本上去。如果民主真的提倡和鼓勵爭辯,那上述的問題我們能不爭論嗎?我們的政府和民意代表機構能不積極介入嗎?
新一代的傳媒發展,新世紀的多元化生活文化,不要求我們定於一專,而要求我們通過民主的實踐去指導媒介,要求我們打通媒體的民主論辯空間去改變當前生活的消費,去抗衡一種唯消費是途的生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