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轉型期的傳媒如何定位

1998-02-15

  這個題目,是從傳媒寫作引申而來。寫作雖是技藝,但背後仍有些基本信念有待釐清,例如界定何謂傳媒?傳媒的功能為何?傳媒與社會及文化的關係為何等等。信念清晰,則寫作時自能事半功倍。

如何界定傳媒

  從文化看傳媒,人的因素第一。何謂「人」?一般的定義是,「人是有理性的動物」,可是從傳媒的角度來看,這個定義就未能充份體現傳媒的功能。人,可界定為「以符號溝通的動物」,而傳媒正是通過不同的符號體系,去傳達訊息。

  然而就符號本身而言,未必能如實地傳達訊息,因為人們看了符號,還會加添許多聯想、觀念以至虛幻的感覺。例如說雷電,可以製造驚恐,以至是上天的憤怒。在寫作上,不同的字眼便具有不同的符號功能。例如說「赤色」顯然不等同「紅色」;「春天」會聯想到新生而不僅是季節;「落葉」則帶有悲哀的意味了。


人是以符號溝通的動物,而傳媒正是通過不同的符號體系去傳達訊息。


  由於符號往往是一字多解、一詞多義,因此傳媒報導的如實反映有其一定的困難,而不負責任者更可乘機製造出一個假象的世界。傳媒可被利用作為政治、經濟及文化的工具,因此其真正的功能需要認識清楚。

傳媒體系三大功能

  傳播學家拉斯維(H. Lasswell),曾論述傳媒體系的三大功能,包括監視環境、協調社會成員對環境反應的方式,以及傳遞社會的遺產。第一點是守望功能,負責提供消息;第二點是決策功能,負責提供意見;第三點是教育功能,負責教育大眾。

  要盡量發揮這三種功能,傳媒必須獨立,不能依附於當政者,否則所提供的消息、所提供的意見,很容易變成為當政者服務。然而在自由經濟的社會下,即使是獨立的傳媒,也受到商業競爭的規律所左右,否則就難以生存。在這種情況下,傳媒的第三種功能,即教育功能,日漸喪失,被娛樂所取代,而傳媒的內容,也日益趨於低品味和庸俗不堪了。

  本來娛樂大眾無可厚非,不是壞事,甚至可以寓樂於教,將教育功能和娛樂功能合而為一。可惜本港傳媒的「娛樂」,不少已變質為「淫樂」,或是有暴力傾向,對青少年有壞的影響,所提供的是一種負功能。

糾正偏見誤導

  納粹德國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有句名言:「謊話說一千遍就成為真理」,傳媒報導也同樣有此危機。美國著名專欄作家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在其《公眾意見》(Public Opinion)一書,指真知灼見的讀者極少,大部份是依賴傳媒資訊所制定的既成「版鑄」(Stereotypes)去塑造圖像,無形中是被傳媒牽著鼻子走了。

  可見許多時群眾的意見,是傳媒報導的價值反射,產生偏見不足為奇。解決方法不是沒有的,但需要長期的努力。其一是如梁啟超說的,致力於開民智的工作,當民眾的教育水準提高,懂得獨立思考,精於思考方法,能明辨是非,則傳媒一旦報導假象便難取信於人了。

  其二是針對傳媒,向大眾推廣傳媒教育,使大多數人認識傳媒的功能、傳媒與社會的關係,以及在市場上形成壓力,要求傳媒報導的可信度大幅提高,至少可信度在六成以上,決不能無中生有。

  其三則是傳媒本身的自律。所謂「自律」自然不是坊間所指看風駛 的「政治自律」,而是道德的自律、操守的自律。這是糾正傳媒不正之風的捷徑,但也是一條最無保證之路。


本港報刊發行量超過二百萬,發展蓬勃。

文化轉型傳媒角色

  說到傳媒與文化轉型的問題,傳媒的傳播速度突飛猛進,首先是十五世紀谷騰保(Gutenberg)發明活字印刷,繼而是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出現了電子傳媒,這七、八十年來,不斷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方式。而所謂「文化」,正是人類生活方式所累積的結晶,由此而形成種種不同的價值和信念。是故文化的轉型,從傳統社會步入現代社會,與傳媒是息息相關的。

  社會學家冷勒(D. Lerner),以「心理動能」(Psychic Mobility)的多寡,界定一個社會的現代化的程度。換言之,社會大眾的公共事務的參與性愈大,其現代化程度也愈高。他將這種「參與取向」(Participant Orientation)應用於社會現代化的歷程,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都市化;第二階段是教育水準;第三階段是傳媒參與;第四階段是政治參與。以香港現時的文化轉型期而論,頭兩個階段早已達到,如今僅是進入第三階段。香港的政治參與弱,是故選民登記少,投票率低,從這一角度看,港人確是「政治冷感」。

  可是近十多年來,大眾通過傳媒論政治之風日益普遍,電台和電視的時事節目大受歡迎,叩應不絕,而報紙更紛紛撥出大量篇幅論政。本港傳媒的蓬勃,可見於本港報紙有七十多份,其中十多份屬綜合性,定期刊物六百多種,而報刊的發行量超過二百萬,平均每千人閱讀超過三百八十種報刊,比世界標準數字每千人閱讀一百種多出近四倍。另外,本港十個電台每星期播出二千小時的節目,亞視和無線(未計有線電視、衛視和華視)每星期也播出六百小時的節目。

  可見在這個文化轉型的第三階段,傳媒所扮演的角色最為吃重,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這三權之外,已發展了第四權,即傳媒權。傳媒的定位,更應力求專業,報導基於事實、評論客觀而有建設性、立場不偏不倚,而最重要的,是與不同階層的社會成員有所「互動」(Interaction),在一個健全的傳媒功能結構下,務求做到百家爭鳴,百花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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