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媒體評議會——來者不善?

2004-09-15
新聞自由在大馬是敏感問題。
在媒體業發達的國家,媒體評議會是監督媒體不當作業、保障公眾利益的重要機制,英國的報業申訴委員會(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是其中的佼佼者。自英國殖民地時代算起,馬來西亞新聞業雖有兩百年歷史,但迄今仍無正規的媒體觀察組織監督大眾媒體是否違反專業倫理或侵害公眾權益。


成立評議會胎死腹中

成立媒體評議會的想法,在馬來西亞總是決而不行。早在一九七三年,第二任首相阿都拉薩曾提議設立媒體評議會;八三年,國家傳播大會舊事重提;八九年五月二十日,馬來西亞報業協會擬定「馬來西亞新聞事業行為守則」,並建議成立一個由法官領導的監督機構執行這份行為守則。儘管三番四次言之鑿鑿,最終都淪為一紙空談。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內政部召集記者職工會及馬來西亞新聞協會的代表會商籌組媒體評議會(Media Council of Malaysia)的計劃,並授權馬來西亞新聞協會與媒體及新聞從業員磋商細節。

工作委員會在二零零一年擬妥媒體評議會計劃書,但政府遲遲未在國會提呈媒體評議會法案。今年五月九日,新聞部副部長再努丁邁丁(Zainudin Maidin)卻宣佈說,新聞部決定放棄成立擬議中的媒體評議會,並將媒體評議會胎死腹中歸咎於新聞從業員反應冷淡。

擬議中的媒體評議會將由國會立法成立,是個法定機構,有二十五名成員,三份之二是媒體(包括官方媒體)的發行人、編輯、記者,另外三份之一由顯要人物、專業人士及學者組成,但朝野政黨及政府官員皆不能入會。媒體評議會主席由聯邦法院(馬來西亞最高層級法院)或上訴庭現職法官或退休法官擔任,任期三年,為全職及受薪職務;主席人選則由一個由國會下議院議長、國會上議院議長、聯邦法院大法官,以及馬來西亞報業協會推荐的三位編輯組成的委員會推舉。經推舉的人選,將由馬來西亞元首正式授命就職。

馬來西亞新聞從業員職工會(The National Union of Journalists Malaysia)及其他民權組織都反對成立媒體評議會,與政府及媒體主管的積極符合對比強烈;由學者及知識份子主導的非政府組織國民醒覺運動(ALIRAN)批評政府推動的「媒體評議會」(press council)將成為「壓制媒體評議會」(Op-press-ivecouncil)。


政治勢力干預媒體作業

雖然主流媒體參與草擬媒體評議會計劃書,可是何其諷刺的是,它們本身卻也認為媒體評議會將侵害新聞自由。民間團體的擔憂其來有自。馬來西亞沒有成熟的公民社會,建國以來長期執政的國民陣線既以嚴厲的媒體法規打壓輿論空間,又經由黨營企業控制媒體所有權,侵害媒體自主性。總部設在紐約的「保護新聞從業員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自一九九九年開始,連續三年將執政二十二年的前首相馬哈蒂爾列為「世界十大新聞自由公敵」之一。

馬來西亞報業由內政部(今年四月改組及易名為「國內安全部」)監管,報社及雜誌社必須每年申請出版準証,但內政部可隨時撤銷出版準証,且無需解釋為何。隨時失去出版準証的恐懼,以及煽動法令、內部安全法令及官方機密法令等法規的威脅,是令報社步步為營的重要成因之一。

馬來西亞政府經常辯稱一九八八年以來,不曾關閉任何媒體。已然馴服的媒體又何需關閉?政府沒有關閉媒體並非新聞自由得到保障,反而說明了媒體管制何其圓滿。政治勢力干預媒體作業根本不是新聞。媒體同業流行「內政部請喝茶」這句話,意指內政部官員召見總編輯施壓,但是更多時候,內政部官員或內閣部長是以「非正式」手段施壓。

內政部打壓媒體早已惡名昭彰,由它推動成立媒體評議會,豈能令人心安?儘管媒體評議會是個向國會負責的法定機構,但國會實際上由執政黨強勢控制,早已被在野黨喻為「橡膠蓋章國會」,媒體評議會能有多大自主性與權威性,令人置疑。二零零零年成立的另一個法定機構人權委員會就是前車之鑒。


為媒體劃下作業禁區

媒體評議會的人員任命也決定了媒體評議會能否無畏無懼及獨立超然。主流媒體幾乎都是執政黨的關係企業,而且高層人員往往與執政黨關係曖昧。媒體評議會主席雖說由國家元首正式委任,可是馬來西亞奉行君主立憲制,元首並無實際行政權,只能根據所謂「首相的勸告」行事。最終,媒體評議會的成員實際上將是政府屬意的人選,這些人的媒體觀一般上與官方論調合拍,不會挑戰官方管制媒體的合法性基礎。

因此,媒體評議會能否超越執政黨政治利益,擔當捍衛新聞自由及媒體專業的重任,並不樂觀。每逢大選,主流媒體的選情報導都是公然一面倒,淪為執政黨的宣傳機器,甚至杜撰假新聞及刻意歪曲在野黨的政見。媒體評議會由這些媒體的高層編輯領導,它將如何處理在野黨及民間對他們主管的媒體的申訴?儘管媒體評議會的主要任務是捍衛新聞自由及確保媒體中立客觀,但是執政黨壓制媒體的程度積重難返,幾乎所有主流媒體的所有權都由執政黨的黨營企業或朋黨企業家控制,再加上嚴刑峻法並無鬆綁跡象,「捍衛新聞自由和媒體專業」的說詞恐怕只能淪為點綴及神聖化媒體評議會的裝飾品。

無論媒體評議會由哪個內閣部門監管,都將對媒體業產生災難性後果 -- 政府對媒體作業的干預將趨向建制化、合法化及正常化。媒體報導政策失誤、貪污腐敗或族群權利議題時,政府總是給這些報導貼上懷有惡意、偏頗,甚至煽動族群關係的罪名,過去的政治話語頓時成為媒體評議會仲裁報告裡的權威意見,必將為媒體業劃下人人自危的作業禁區。此潛在危險尤其危及中文媒體,中文媒體對不平等政策的報導、評論,經常被執政黨批評為「玩弄族群敏感課題」。鑒於馬來西亞特殊的族群政治環境,媒體評議會實際作業時極可能服膺於這套主流論述。

「馬來西亞媒體評議會」方案擱置了,但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卻在八月二十三日宣佈成立「媒體申訴工作委員會」,作為日後設立媒體評議會的預備步驟。「媒體申訴工作委員會」成員將由媒體編輯/業主、記者及民間團體代表組成,目前已有四名成員(其中兩人是「媒體評議會」籌委會成員),其餘成員將陸續委任。

主持「媒體申訴工作委員會」的人權委員會成員韓淡阿德南(Hamdan Adnan)並沒有具體說明委員會將如何操作,成效如何尚待考驗;不過人權委員會自一九九九年成立以來,表現乏善可陳,可謂一隻紙老虎,媒體業會不會賣它的帳,真的還是個未知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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