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是高危險性行業

2005-09-15
每年全球都有新聞工作者在工作時遇難。
災難新聞的現場採訪危機處處。
戰地記者身處危險地區。
外勤採訪記者工作,外表上是風風光光的,狗仔隊也給人威風凜凜的印象,但熟知記者生活的人,卻會用「神仙、老虎、狗」一句話來形容他們的生活,而實際上,記者是一高度職業危險性行業,惹官非、捱打、受傷,甚至遇難身殞,似乎都成隱憂。就全世界情形來看,據保護記者委員會 (The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估計,二十世紀的最後十個年頭,全球共有四百七十二名記者在工作時遇難。戰地中東是龍潭虎穴,一九九九年,美國彈著中國駐南斯拉夫使館時,更曾導致三位中國記者喪生,掀起了全球對新聞工作者的關注。而各類例子,可以說俯拾即是。

外勤採訪記者工作時受躓事件擇要舉隅

(一)因為執行調查報導而喪生--

一九九一年七月五日,以盧森堡為基地 的國際商業信貸銀行 (Bank of Credit and Commerce International,BCCI),因為被懷疑涉及一連串諸如洗黑錢 、替恐怖份子輸送資金等不務正業行為,而被英、美及其他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分行地區政府,將其資產扣押,引起全球存款人恐慌和擠提。

遺憾的是,同月二十九日及八月十日,兩位從事這一醜聞傳聞事件的調查報導記者,卻突然「猝死」-- 死因未明。死於危地馬拉市 (Guatemala City) 的,是一位原藉馬來西亞的華裔吳姓記者,據說他當時正在追查BCCI在當地的一大新聞;另一位在西維吉尼亞州出事的美國記者卡索拉若,據說也正在追查BCCI內幕。

(二)因為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而遭起訴--

一九七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紐約時報》記者法爾勃 (Myron A. Farber),因為拒絕法官裁示交出所有採訪筆記和錄音帶等資料,而被法官判以藐視法庭罪,被判入獄,直到他遵守裁示命令、交出所有資料為止。又如在二零零三年七月,《時報》女記者米勒 (Judith Miller) 亦因為不願供出她在專欄中所寫的事件消息來源,而被華盛頓地方法院判即時入獄四個月。

(三)兵凶戰詭記者遇伏遭難--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總部設在盧森堡的法國RTL電台記者皮埃爾.比約、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RTI) 記者約翰妮.薩頓和德國《明星》雜誌資深特約記者福爾克爾.漢德洛伊克三人乘坐裝甲車,在前往塔利班被指失守的戰壕採訪途中,中伏身亡,成為當年美國空襲阿富汗的犧牲者。

(四)工作競爭壓力令記者身不由己--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台灣因為連日豪雨而引發各地水災,在競爭壓力下,為求熒幕畫面稱霸,凸顯出淹水嚴重程度,電視台矮小的採訪女記者,包括TVBS身高不到1.60m的記者張郁敏、身高1.52m主播拉娃谷幸與東森電視台的李婉菁等三人,不但站在水中報新聞,以其身高當量尺,還曾說其中有人更故意蹲下水中,加重氣氛。搞得拉娃谷幸連人帶麥克風跌入水裡,險遭滅頂。這次沒有造成意外是大幸,不過,在這樣的工作壓力下,禍事終於來了。

不到一個月之後,也就是同年的十月二十五日,颱風洛坦造成五名民眾死亡、兩人失蹤慘劇。而在記者方面,則有四位記者,因為隨記者群在台北縣基隆河員山子分洪隧道採訪開挖分洪工程,被洪水沖走,導致台視攝影記者平宗正,為顧及攝影器材而遭溺斃。他雖然買有一千萬台幣團體及意外保險,但人死不能復生,千古留憾。

上述是台灣曾經發生過媒介人工作意外事故,大陸內地又如何呢?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南方都市報》公佈了一份「中國記者生存狀態調查」,有些內容可以一提:

一.根據新浪網差不多同時推出的「媒體從業人員調查」,顯示超過80%內地記者認為自己處於「亞健康」狀態;約57%的人,感到工作壓力很大;只有5%的記者能夠輕鬆應付。常年奔波和巨大的精神壓力下,讓很多媒體從業人員感到很疲勞。

二.原在廣州工作、有著十年工作經驗的趙世龍,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日入選中國八大風雲記者後,不多時即離開廣州,選擇北京加入中央電視台。原因是,在媒體市場化之下,「廣州已經找不到新聞理想」,所以他離開廣州的原因只是「為了尋找新聞」。他的理想是「做一個不矯飾的記錄者::試圖透過哪怕微不足道的行動,來改變一個小小局部的氣候與土壤。」趙世龍有三篇令人印象深刻的報導: 「三崍大壩開裂」、「南丹礦難事故真相」和「廣州長洲戒毒所販賣吸毒女追瓷v。尤其是「長洲戒毒所」報導見報後,他即不斷接到騷擾電話,揚言給他好看。

三.惡勢力囂張,瘟神打殺,財團對記者的直接或間接打壓,而記者所屬媒體公司,未能給予足夠支持,也令人憂心忡忡。例如,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一位台灣《工商時報》財經記者曠文琪,刊登了一篇「英特爾新平台--嘉惠鴻海(公司)」的報導,內容提及新晶片(chips)將採用鴻海產品,並透露鴻海連接器報價七美元。財雄勢大的鴻海以為此篇報導,有損其商業利益,且達三千萬元之鉅(估計需求量至少六百萬個),乃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將記者曠文琪財產作假扣押,而「不幸」獲得法院批准,也就是說,自後曠文琪每月薪水將被扣三份之一,名下財產也遭受凍結,而其所屬的《工商時報》,則「一籌不展」,未有善盡保護記者責任。

幸而此事終為其他媒介所悉,乃群起責難,台灣記協並聲言將發動大規模聯署及抗議行動。在輿論壓力下,鴻海只得撤回對曠文琪假扣押處分。

傳媒的配置措施

傳媒是社會動員神經系統,尤其是有災難發生的時候,此之所以日本的基本災難防治法,就將日本放送協會 (NHK),定位為防災公共體系成員之一,在災難發生時,要擔負播報救災措施的責任。

至於媒體平時的防災作法,美國加州洛杉磯地區的KFWB新聞台做法,就值得借鏡。為了應付加州地震頻生,KFWB設立民眾(報料)地震專Y︱任何人、任何時間感到地震,都可以用電話查詢,而它本身也做了各項防災措施,例如,備用發電機、記者救難袋、甚至還準備了一百人兩日食糧。反觀香港在處理災難報導時,如果派記者到事發現場採訪,一般會為記者額外購買多一份意外保險,或加保。此外,便沒有太多的其他措施去處理。但在戰事採訪時,保險公司卻並不願意承保,某些傳媒機構只好自行承擔保險責任。

以目前香港情況來說,記者在外出採訪災難新聞時,遇到很多困難,例如: 每當內地發生重大災難,派員到現場採訪,並非如想像中容易。首先,地方政府並不那麼歡迎外地記者到災難現場採訪,因此大多不會提供任何協助。傳媒機構在這些情況下,往往迫不得已時才會呈報在地政府機關。因為一旦申請了的採訪,往往只能單一報導地方政府希望得到的結果,很難自由地去採訪,充份反映實況。

新聞工作者的自保之道

目前在災難報導中,最能保障記者的安全做法,便是要加強培訓適當人才,同時要得到有關國家或地方政府的協助,加上記者本身的經驗和能力,再配備適當裝備額外的保險及醫療保證,或才是使記者在採訪災難新聞時,得到一些起碼的安全保障。

記者在採訪新聞時,如何自保,確是一門綜合「藝術」。有著八年採訪經驗的台灣媒體記者林瑩秋,曾撰「記者完全自保手冊」,頗堪一提(擇要):

(一) 記者要有隨時可能挨告的危機意識,平時要嚴格自律,仔細做好每一個採訪動作,選報導題材要鎖定「公共事務」,筆記至少要保存六個月,處理敏感議題時盡量錄音存證,文章出手時若不是那麼有把握,務必請資深同事幫你多看幾次。

(二) 不管跑甚麼新聞,對經常會告人的採訪對象,應建立一份「黑名單」,不是不寫這些人的新聞,而是「高規格」嚴陣以待。

(三) 在選舉競爭激烈或 (股票) 上市公司異常時期做報導,最後一個採訪動作,一定是打電話或傳真或發Email向當事人求證,最好能用他幾句話,沒找到人,也最好能在文章載明至今沒有任何回應。

(四) 如果收到(抗議)來函或存證信函(Confirmed letter),一定要將採訪過程據實以告上司,如果證據不夠完備,立即加強蒐證、補採訪,只要沒有真實惡意,不必先行心虛膽怯。

性命安全值得關注

記者這一行業的本質,原是高度職業性危險行業,平時履行例行性工作,會不斷是非臨身,一旦出動往現場直接採訪,尤其是災難新聞的危難新聞採訪,更是危機處處,一不小心避難不過,本身、甚至媒體都受到傷害,甚至掉了性命。因此傳媒及媒體工作者,對此問題應多所關注,並自求多福,勞資雙方緊密合作,改進傳媒工作品質,令這些新聞工作者可以趨吉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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