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戀人》官司的啟示

2008-06-15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鏗鏘集》於二零零六年播出的一輯名為《同志.戀人》的節目,被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以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中有關持平原則,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港台其後沒有作出上訴,反而節目中其中一位受訪者曹文傑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不滿廣管局限制言論自由。五月八日法官夏正民裁定《同志.戀人》沒有違反《通用業務守則》中「持平報導」的準則,判曹文傑勝訴,擾攘了接近年多的官司,暫時得到了結。筆者認為這場官司不單對港台一直的編輯守則,以至對公營廣播,甚至公民社會一些基本價值觀,都有重要的啟示,故想在這裡闡述。

  第一、官司對「持平」概念的釐清。就這觀點,法官夏正民,以及不少學者均著墨了不少,筆者在此並不打算重覆。(見張善喻『「持平」與「平等」之爭?』《傳媒透視》二零零七年二月文章)縱觀各方論點,「持平」並非一刀切的概念,更不可能是依循「有正有反」一種刻板的方程式來理解。首先是《鏗鏘集》作為一紀錄片式的寫實節目並非一個人觀點式節目,亦非新聞,所恪守的持平準則,不可與這些其他節目有相同理解。更甚者,以同志為題材的紀錄片,牽涉更深層次的「持平」概念,乃訴諸於社會中權力分佈平衡的討論。同性戀雖然符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中「具爭議性題材」的類別,但其爭議性,不單牽涉社會中道德的討論,更包括同志作為社會中被邊緣化的「弱勢社群」的層面。在主流和小眾勢力懸殊底下,這個「持平」不應拘泥於報導的方程式下,而是怎樣平衡這種社會權力不均的現象。蓋因我們大多屬主流人士,商業媒體為營合大眾口味以提高銷量/收視,故不遺餘力的集中傳遞以致強化主流聲音/論點。我們何嘗有投訴主流論述太多,或要求宣傳商界名人、消費品的新聞,來個「持平報導」?

  在這裡,「持平」是針對於社會權力下小眾/弱勢出發的聲音備受壓抑,而主流對這些人的論述過份渲染及標籤而出發。涉及「同志」的新聞往往是負面的,而報導手法亦經常渲染其「異常」的行為,以收娛樂主流之效。我們又何嘗要求這些新聞要「持平」?故此,對於有關弱勢社群的媒體處理,「持平」的尺,應放在「公平」甚至「公義」原則上。而這正好反映以港台為例的公共廣播服務機構怎樣需要填補一般主流媒體不能或不會負上的重要社會責任。正如其編輯守則中闡明,提供高質素和多元化電台和電視節目,服務廣大觀眾和聽眾(包括小眾興趣人士),乃公共廣播服務的重要理念之一,其實就是為社會上的主流/弱勢(小眾)聲音進行持平。

通用業務守則適用港台?
  正因香港電台的目標及社會使命特殊,從這案例顯示,有關一般電視節目中「持平」的含義,未必全然適用於港台節目上;或反過來說,《通用業務守則》內某些條文需加入更清晰的註碼,才可適用於港台節目上。

  根據廣管局網頁的「其他投訴」一頁中,港台原則上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及政府部門,並不受廣管局監管,但港台在一九九五年依據當時廣播處長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簽署的諒解備忘錄,自願遵守廣管局制定的節目標準。筆者並不認為港台既為公營機構不應受另一政府部門的守則規管,但廣管局應理解港台的特殊定位,參考其所訂立的製作守則,亦考慮是否應在檢查港台節目時需考慮到港台節目性質,不應以一般電視業務守則一慨考慮。

廣管局與影視處分工
  廣管局對於《同志.戀人》的裁決,也有含混不清之嫌。其實,在廣管局接手處理該節目之前,影視處處長已經評定對節目「偏袒同性戀,宣揚同性戀和含有歧視成份,且播放時間對兒童和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的指控理據不足,而推翻接獲的投訴,但因復有投訴者不服影視處的決定,廣管局接手這些投訴後,亦同意影視處的決定,但同時亦認為《同志.戀人》內容「具爭議性,故此須符合《通用業務守則》中持平要求」。廣管局更認為,「因節目在合家歡時間播放,兒童或年輕觀眾或會受到部份內容的影響」,而裁定節目不適宜在合家歡時間播放。由此可見,廣管局的裁決自相矛盾,之前稱投訴理據不足,但卻反過來認同投訴的指控,而除了持平的問題外,也認為節目會對青少年及兒童帶來負面影響。

  筆者並不懷疑廣管局在制定劃一的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以至與影視處在執行,以至責成商營及公營電台、電視台遵守這些守則上作出分工。但這些分工既要協調及清晰,不致在裁定混淆公眾視聽,更不應給予公眾一錯誤的訊息,以為只要不斷投訴,就可推翻先前的裁定。政府亦需就廣播條例連同公共廣播服務進行檢討之際,好應檢討廣管局、影視處等政府部門的職能,權力範圍,怎樣造成有意義的分工,工作上的協調。這類事件亦反映廣管局負責處理投訴的委員或成員對守則的理念態度僵化,更對公共廣播服務的意義及守則不清晰甚至不尊重,其實廣管局既為一重要政府機關,它既上有協助制定廣播政策、訂立守則,下至操控牌照發放、掌管香港媒體以至相關科技發展的命脈,都有漠大權力,觀乎廣管局現在的組成,十二名成員皆由行政長官委任,在九名(包括主席)的非公職人士當中,只有二人有媒體背景。在面對今日媒體科技迅速發展下,怎樣確保及帶領香港媒體政策,能符合國際化環境下所屬的多元、開放及與時並進的環境,是一個疑問,而在今日面向更開明問責及政府管治下,廣管局這類的政府機構,恐怕要大大提高其透明度。

公共廣播服務的守則規管
  有關廣管局(及影視處)在處理是次投訴中,其中「部份節目會對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造成影響」後來被廣管局裁定為「充足理由」,判決港台不應把節目放在合家歡時間內播放。有關電視節目對觀眾所構成的影響的課題,在傳播學研究是一個仍未解開的謎,研究一方面未能確定媒體(尤其在色情及暴力內容上)對觀眾產生多大的影響,但亦不能全數否定它,尤其在同性戀這個議題上,究竟有關同志的節目會否或怎樣使觀眾改變其性傾向上,既沒有相關研究,更顯示做這類研究的困難之處。

  因此,有關的指控,最終都變得政治性,尤其社會上的保守聲音(基於對社會現象,道德趨勢的反省)視同性戀為敏感的課題,更可能藉投訴機制作為其對社會現實的反擊武器。今次《同志.戀人》事件,明顯地反映保守派別借政府投訴機制向政府施壓,利用社會久存(更可能日漸增強的)的道德恐懼(moral panic)心態,來嘗試堵截小眾聲音。香港既強調為言論自由的社會,保守聲音是值得尊重的,可是,倘若借投訴機制來希望消滅相反的言論,不只小看了觀眾能辨識其接收的訊息的能力,也莽然濫用政府機制拑制其他言論,而倘若政府也盲目順從這些聲音,那香港只有在商業操控下經已漸漸形成輿論單一化還會日漸保守化。政府一貫積極打造的國際品牌,那裡來的國際?要營造一個真正的國際化都市,我們需要的是多元及開放的觀點,在大致平等的機會下多鳴多放。公民社會的形成是值得鼓勵的,政府部門亦好應作出配合,確保不同的言論能公平及平衡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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