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掠影

2008-11-13

網民上網賺錢法

  上網不但是許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甚至可成為收入來源。網民主動觀看廣告內容,或透過發放網頁超連結(hyperlink), 都有機會賺取廣告收入。目前每天有無數的網頁超連結,透過討論區、電子郵件、網誌(blog)或是facebook諸種Web 2.0網站渠道發放。常見的網誌賺錢方法,包括透過網誌廣告和文字廣告連結,由於用法簡單,一般網民不難上手。

  現時最普及的網站及網 誌廣告模式,可算是搜尋網站Google推出的AdSense廣告系統。用戶只需申請AdSense戶口,Google便會在閣下的網誌中,根據網誌內容 性質,放入相關的圖片或文字廣告,當有網民點擊這些廣告,用戶便可獲取收入。而Text Link Ads則是純文字廣告連結,網民只需在網頁插入官方提供的代碼,即可在網頁上插入文字廣告。Text Link Ads會依據這些網站的瀏覽人次、版面設計、廣告位置等,作出估價,因此網民獲得的廣告收入可能各有分別。

  此外,一些PTC(Pay To Click)網站,會提供不同類型的廣告內容,會員只需隨意選取觀看及點擊這些指定廣告內容,或推薦給其他網友,就可得到酬金。亦有公司會透過互聯網,對 消費者進行網上意見調查(online survey),只要登記成為會員,並完成一定數量的問卷,即可累積分數,兌換現金或禮品。

  然而,廣告陷阱五花八門,如何挑選一個可靠的廣告網站,網民絕對要謹慎,最好選擇一些較有信譽的大型廣告網站。在登記及加入廣告服務前,亦須細心注意條款,以免誤墮不法份子的網上騙局,得不償失。

 

 

新聞總署飭令不得阻撓採訪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在今年十一月七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聞採訪活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採編人員合法的採訪活動,也不得對合法新聞機構及新聞記者封鎖消息、隱瞞事實。

   根據此項《通知》,新聞機構依法享有知情權、採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新聞機構及其採編人員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 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採編人員合法的採訪活動。《通知》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相應便利和保障,對涉及公共利益的 資訊應及時主動通過新聞機構如實向社會公佈,不得對未經核實的合法新聞機構及新聞記者封鎖消息、隱瞞事實。

  針對有不少記者採寫有償新聞,有些甚至借新聞採訪索賄,《通知》規定,內地的記者必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才能進行採訪活動;記者不得借採訪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從事廣告等經營活動,嚴禁借輿論監督搞敲詐勒索。

  內地至今未有出台有關新聞採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干擾記者採訪時有發生,封鎖消息、隱瞞事實的情況更為普遍。新聞出版總署的「通知」如獲貫徹執行,上述情況可望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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