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其中一個範疇是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具體包括重啟曾在2012年推行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讓當年沒有申報的業主再作申報,該些僭建物必須是在2011年6月28日前已搭建。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 何珮玲在接受《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時解釋,重啟是因為收到市民反映當年的申報期短,共得八個月。她說,估計現時合資格申報的村屋僭建物有 4 萬多個,而在2012年已申報的僭建物大概有2 萬多個。她強調,申報後仍然視那些為僭建物,只是將執法的優次減低。「我哋只喺暫緩,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嚴重,我地想將資源擺返喺嚴重的僭建物」
近日有聲音指對新界那些不影響安全的僭建物,可以用罰款取代。何珮玲強調,局方不希望給予下一代錯誤訊息,以為金錢可以處理僭建問題。另外亦有人提出市區的嚴重僭建物,是否同樣可以用申報計劃處理。何珮玲指,局方思考後不建議做,「正正是因為嚴重僭建物,唔係單憑事後搵專業人士就可以完全評估到佢係咪危險。香港社會都好重視平等同埋一視同仁,如果我地容許稍為有資源人士去違法進行僭建,可以用錢合法化僭建行為,另一方面對資源冇咁豐裕的人士,我地就去執法,去懲罰佢,甚至將佢告上法庭,我相信都唔係社會認同的價值觀。」「如果用錢去解決問題,其實係鼓勵緊人去犯法,亦削弱咗立法原意…..同我地今次想做檢討的原則完全係背道而馳。」
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說,最好是完善計劃,如果幾年後又再登記,會變成無了期。「你完咗五年又五年,五年又五年,係無盡架嘛。點解唔搵專業人士Check過佢間屋,如果合乎規格,咪用個補地價或者罰錢形式去做囉」「我地唔係話講錢就搞掂,唔係呢個意思。如果你剩係話拆咗佢,唔係剩係話拆新界,大家都知道,舉頭三呎,港九新界邊度冇僭建吖,如果你要拆,真係一百幾廿年都拆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