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30周年系列】基本法第22條:中央與特區關係
2020-07-13

基本法第22條列出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起草諮詢期間,社會期望釐清條文規管的部門誰屬,例如是否規限當時擔任中央駐港代表的新華社香港分社。亦有意見關注回歸後中央會否干預港事。

回歸後,新華社香港分社在2000年改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官員就香港事務發聲越見頻繁。有意見認為中聯辦受基本法第22條所規限,不應干預港事。

今年4月立法會內會風波,中聯辦及港澳辦發聲明譴責民主派,事後港府推翻過去說法,承認中聯辦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並表示中聯辦獲中央授權,代表中央政府專責處理香港事務,行使監督權,不存在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李柱銘批評港府「跪低」,不捍衛基本法。同樣曾任起草委員的譚惠珠則認為不明白事件為何與基本法第22條有關,強調香港直轄於中央,中央有權就重大事件表達意見。



基本法第22條:中央與特區關係(一) 基本法第22條:中央與特區關係(二)

監製:林嘉瑜

編導:蕭洛汶

製作:陳伽泓

 

 

條文:

第二十二條

  •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 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 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 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
  •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北京設立辦事機構。

 


【千禧年代】

香港電台第一台FM92.6 星期一至五08:00-10:00

監製:林嘉瑜
編導:蕭洛汶
環節:陳伽泓、麥凱能、張家進、黃佩珊

【千禧年代】葉冠霖主持,鼓勵聽眾作有觀點、有理據的意見交流,藉此帶出更多新觀點、新意見、新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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