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傳媒的年齡歧視現象

2003-03-15
編輯往往透過文字客觀上「欺凌」長者社群而不自知。
海峽兩岸同樣忽略報導對象的社會形象塑造效果。
在加拿大生活時,閱讀中文報紙的新聞報導,常看到記者以「老翁」、「老婦」直呼長者,寫得非常隨便、自然,不禁納悶:都二十一世紀了,當西方不少傳媒從業員採用長者(senior citizen)稱謂已是新聞撰述傳統的時候,華人新聞界仍有人無知無覺,一副老翁老婦我自寫之的傲慢態度,於是亟思研究這可有甚麼高不可逾越的文化鴻溝、表達社會議題時又隱含了甚麼新聞成見。


無「老」不歡的不歸路

回到香港居住,赫然發現此地報紙新聞用字上的年齡歧視現象更嚴重,言文歧視程度像有「質的飛躍」一般。有些中文報紙編輯似走上無「老」不歡的不歸路,對年長者新聞事主的稱謂,已臻五花八門的魔法境界。例如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成報》A6版一則港聞標題寫道:「老婦遭車輕撞疑嚇死」,內文用「老婦」稱謂三次。同日,該報另一則報導的標題是「八十五歲翁抽筋暴斃理髮店」,內文稱事主為「老翁」。另一張讀者層份大眾化的《太陽報》,在一月二十二日A2版中,報導新世界第一巴士公司一輛巴士在北角撞死六十五歲長者,有員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時,四度稱呼梁姓死者為「老婦」。二月十日《星島日報》A3版報導政府削減長者綜援金額,標題和內文出現「老人」字眼逾十次!濫用「老翁」和「老婦」可見一斑,也反映部份編輯對長者稱謂缺乏起碼的政治正確意識,一「老」再「老」地投射出文字工作者「目無尊長」的思考盲點。

有傳媒從業員這樣在新聞版面「特別」對待長者,向長者社群所釋出的善意遠不足夠,不知平等機會委員會諸委員有何感想?

說起來,不光香港的中文日報如此,就是地鐵站免費取閱的《都市日報》,二月十九日在第二版報導行政會議將公佈削減綜援百份之十一點一的消息,用上「老人綜援」字眼;不過同一報導也有長者字眼,這兩種寫法並存,編輯沒加以理會,也許說明文字敏感度不足。


政治正確與專業失德

曾擔任美國《華盛頓郵報》申訴專員(Ombudsman,台譯「公評人」)、也致力爭取族裔新聞工作者權益的羅伯特.梅拉德(Robert C. Maynard)說過:「報業內部幾乎沒有品質控制。我們常常致力品評別人,然對本身的缺失,甚少揭揚」。如果香港一些報紙純粹因為要「催谷」市場效應而讓版面上的老婦與老翁齊飛,難免會有新聞剝削之嫌;如果出於不掌握用字遣詞的政治正確之道,實至少有乖編輯職守,恐怕涉及專業失德的戒條。

但也不要只怪責香港傳媒工作者透過文字符號客觀上「欺凌」長者社群不自知,原來海峽兩岸好些大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同樣觸及這個文字地雷區。上中國內地《人民日報》所屬的人民網,看到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發表的文章,標題找出了「老翁」蹤跡:「七旬老翁還要做婦檢?廣州一醫院發生荒唐事」,內文用上「老翁」一次。另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台灣的《中國時報》社會新聞版,看到題為﹁九十七歲老翁從未動用健保卡」的報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的《聯合報》,有一則題為﹁老人國,老人何處安養?」的讀者來信,提到當地一些退役軍人(榮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壯有所用」的良好願望,並且夾附「住民老人」、「老人津貼」和「老人福利政策」之類用詞。當地報刊對於「長者」這個字眼使用率偏低,多少都顯示社會上並不避諱公開使用「老人」、「老翁」之類寫法。

最諷刺的是,台北當局高調處理陳水扁總統與四百多位「弱勢兒童」提前共度農曆新年的消息。另一邊廂,傳媒工作者繼續以帶刺的文字符號,「長期照顧」我們的另一主要弱勢族群,似乎對一眾弱勢長者的基本人權和尊嚴無動於衷,一再直呼為「老翁」、「老婦」、「老人」,不以為忤,甚至不以為意。誠乃中文新聞傳媒怪現象。


政府不仁,傳媒助紂為虐?

而難以使人釋懷的地方更在於,各地受眾彷彿不大關心這個畸象,泛不起半點理性討論的漪漣;如果傳媒都不珍視長者的長期貢獻和肯定他們應享的社會地位,實與反常反智低智的行為差別不大。有意也好,無意也罷,大眾傳媒業者若繼續如此以年齡歧視方式在公共空間剝削弱勢人士,欺人未免太甚----今天的華人社會,不再視敬老尊賢為固有生命價值的重要內涵?

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可以面不改容地大削長者的社會福利金額,甚至針對為財赤解困的課題,不惜動員另一些社會力量,質疑以至不滿弱勢人士及劣勢社群成員繼續享受所謂的「免費午餐」。莫說敬老尊賢,就叫老有所養吧,似乎越來越不屬於華人社會的優良傳統,漸與重視擁抱人文心靈的價值體系「脫鈎」。

香港權力精英帶頭欺負弱勢社群(包括在居權案事件中製造本土市民與來自內地新移民社群的對立矛盾氣氛、逐步「陰乾」劣勢社區僅有的微薄資源、向二十四萬外籍家傭開徵外傭稅),予人一個印象:既然有司這樣「為老不尊」,難怪本地某些新聞精英不惜一再以言文霸權姿態報導長者新聞,無形中做了意識形態的共犯,那絕對無助促進大社會的融合。


拱衛公眾利益繫乎一念之間

美國有一條新聞這樣說:一個婦女從二百呎高處的橋上投河獲救,僅受輕傷,警方指事主恰好跳在靠近岸邊水深只有四呎之處;當地一家報紙標題卻如此寫道:「橋不夠高」(Higher Bridge Needed)。

兩岸三地的傳媒從業員處理弱勢社群的新聞時,除了資訊準繩度和平衡報導的考量之外,是否也要多點照顧到報導對象的社會形象塑造效果。如果選用「長者」代替「老翁」、「老婦」以至「老人」,更能避開訴諸年齡的用字用詞,那又何樂而不為呢?至少可有助減少帶著固有成見的標籤化效應,又有助去除社會階層邊緣化效果,而這也是傳媒工作帶給社會公眾的一個正面效益。

歸根究底都是一句話︰社會公器是否能拱衛公眾利益,往往存乎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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