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評議會五年來的表現

2005-08-15
香港報業評議會能否發揮監察及提升業界操守的作用?
今年七月,香港報業評議會(「報評會」)足五周歲了。二零零零年,「報評會」匆匆成立,成為本港報界的首個自律組織,企圖阻攔官方加強規管報業。

報評會的由來

一九九九年八月,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屬下的「私隱問題小組」發表諮詢文件,認為報界侵犯私隱情況嚴重,建議成立法定的報業評議會(「法定評議會」),規管報章雜誌。這個建議中的「法定評議會」的權力相當大,不但能指令違規的報刊作出更正,或刊登道歉啟事,更可判處罰款高達一百萬港元。「法定評議會」雖說獨立,特區行政長官卻間接影響成員的委任。

新聞界強烈反對有關建議,擔心「法定評議會」干預新聞自由,又以行動回應公眾的不滿和批評。二零零零年六月,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ΝEA)、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 (「記聯」)、香港記者協會 (「記協」)、香港攝影記者協會(HKPA),共同制訂《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專業守則》)。同年七月,十一份報章連同NEA和「記聯」成立「報評會」,實行行業自律,並於兩個月後受理公眾就報章侵犯私隱的投訴。二零零一年七月,「報評會」把受理投訴的範圍,擴及色情淫褻、不雅或煽情的內容。

五年下來,「報評會」的成效如何?有否提升行業操守、逐步消弭公眾反感?能否令當局再找不到借口引入新的機制,加強規管報業?

公眾對報評會的評價

「報評會」最廣為人詬病,是代表性不足,《東方日報》、《太陽報》、《蘋果日報》,至今仍拒絕加入該會,而這三份報章是最暢銷的,合共佔全港日報總銷量七成以上。另外,「記協」和HKPA這兩個相當活躍的行業組織,亦未有加入「報評會」,這都令人質疑報業自律的成效。

另一方面,「報評會」則根據該會於二零零四年進行的民意調查,認為「報評會」的效用已受到社會的肯定。不過,細看二零零四年的調查結果,公眾對報刊和「報評會」的表現,其實評價並不高,只有一成半被訪者認為本港報刊的操守有所改善,而三成多則認為比三年前還要差劣。另外,過半數被訪者表示,報刊侵犯私隱的情況仍然嚴重。被問到「報評會」對減少報刊登載色情、暴力、侵犯私隱、煽情等內容,作用有多大?只有百份之四至十二的被訪者認為「報評會」發揮作用。

投訴的成效不足

過去五年,「報評會」一共只收到一百零八宗投訴,近兩年更下降至每年不足二十宗。雖然有個別報導,投訴人多達幾百名,但論個案數目,與海外類似組織比較,確屬偏低。「報評會」於二零零二年及二零零四年分別進行過兩次民意調查,結果都顯示公眾並不滿意報刊的操守,但「報評會」收到的投訴不多,這到底是公眾認為「報評會」作用不大,因而不作投訴?還是公眾對「報評會」認識不多呢?目前,「報評會」除設有網站外,並沒採用其他推廣的方法,例如定期在會員報章刊登廣告,讓公眾多認識其投訴機制。

至於投訴的成效,就更難估計。以二零零四年為例,「報評會」一共收到十九宗投訴,該會在其網站上,公佈其中十七宗投訴的撮要,僅有一宗最終被裁定表面理據成立。事緣一名警員於執勤時被汽車撞死,《明報》刊出其死狀照片,未作任何遮掩,因而被投訴。「報評會」審查委員會認為,這種做法令人不安及不快,亦不尊重死者,及會令死者家人傷感。不過,「報評會」只對《明報》作出勸喻,原因是該會認為這宗不幸的交通意外,屬公眾事件,照片對「危險駕車者」有極大的警惕作用,並指出《明報》其後以全版報導設靈,可見對不幸殉職警員「有著愛心,而且帶強烈的勸說能力」。事實上,香港不少報章經常刊登這種照片,「報評會」只作出這類勸喻,到底作用有多大?

另外,在十七宗投訴當中,七宗是投訴報導失實,但「報評會」不予受理,理由是報導失實未列入該會處理投訴的範圍。根據「報評會」採用的《專業守則》,當中第一、二條要求新聞從業員確保報導正確無誤,若報導失實、誤導或歪曲原意,應讓當事人回應,並盡快更正。《專業守則》對業界有如此的要求,而投訴報導失實的個案為數不少,但「報評會」郤未能受理,亦未見提出充份理據,這如何令公眾相信報界能夠自律呢?

行業操守有否提高?

過去五年,「報評會」偏重於處理投訴,這屬補救性質。至於預防方面,著墨不多,該會並沒要求會員報章訂立制度,務使員工遵守《專業守則》。「報評會」雖曾舉辦講座,但以交流採訪報導經驗為主,這多少與其他新聞團體的活動重t,而且未能提供專門機會,讓新聞工作者多認識《專業守則》,從而提高他們的操守。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一名碩士班同學,於去年作了一個小型調查。受訪的五十二名前線記者當中,大部份曾聽聞「報評會」這個組織,但超過半數並不知道它的職責,亦不清楚所屬報章有否加入「報評會」。被訪者當中,九成六從未參加過「報評會」的活動,而六成甚至不知道「報評會」曾舉辦活動。雖然大部份被訪者知道行業制訂了《專業守則》,但對內容不甚認識,而四成六並不肯定在日常新聞採訪報導中,有否依循《專業守則》。

舉步為艱,後有追兵

「報評會」秘書處幾年來只聘有兩名職員。總幹事於去年離職後,「報評會」並沒有填補空缺,現時僅得一名全職工作人員;但「報評會」今年初在主席周年報告中,強調該會順利運作,秘書處工作如常。至於「報評會」的收入,主要來自捐款及會費,該會不向外公佈財政情況。有「報評會」成員透露,該會成立之初,曾收過一些捐款,但幾年下來,該會的財政變得緊絀。另外,有「報評會」成員認為,能夠組成「報評會」,已是報界的一項成就,代表著打了一場漂亮的公關仗,成功阻延官方催生一個規管報刊的組織。不過,該成員亦指出,從一開始,「報評會」就要面對如何生存下去的大難題,而近兩年更顯得無以為繼。

最近半年,「報評會」面臨更嚴峻的形勢,關乎該會的廢存。「法改會」於二零零四年底發表報告書,批評「報評會」的自律效用不大,並重申有必要設立一個全新的法定組織,規管全港所有報刊,處理公眾的投訴,以保障私隱;但鑑於新聞界的憂慮,「法改會」大幅修訂一九九九年的建議,該法定組織將不會對違規報刊處以罰款,而成員亦改由不同界別推舉。「法改會」這個最新的建議,同樣受到新聞界質疑。「報評會」認為,由政府立例強迫業界成立一個新的法定組織,有違自律精神,又指該個法定組織的產生方式、組成、運作及職能,都與該會過去四年的運作極其相似,因此認為政府毋須另起爐灶,應該改為強化民間自律組織。

享有特權,就能自律?

與此同時,「報評會」重提要求立法賦予該會「受約制特權」。「報評會」接到很多投訴,都涉及非會員報刊,而該會受理這些投訴,並公開批評非會員報刊違反《專業守則》,這容易惹來誹謗官司。二零零三年底,《壹週刊》不滿「報評會」就其報導所作出的裁決,入稟控告該會誹謗,官司至今仍未完結。其實,「報評會」早於二零零一年就曾起草私人法案,爭取享有「受約制特權」,令該會關於報業自律的言論,受到法律保障,除非出於惡意,否則不能被告以誹謗。但不少立法會議員對「報評會」這個要求有保留,私人法案因而被迫擱置,未能提交立法會。不過,就算「報評會」如願,成功爭取享有「受約制特權」,今後可無後顧之憂地月旦本地報刊的表現,這會否只令該會與非會員報刊的關係變得更惡劣、更不利雙方的溝通和合作?假若非會員報刊依然我行我素,不理會「報評會」的裁決和批評,這又能否促進香港報業自律?

報評會的成功關鍵

「報評會」的表現未如理想,面對的困難很多,前景亦不明朗,這其實是全球大多數報業評議會的普遍現象,問題源於它的本質。很多時候,報業評議會只不過是報界的一個自衛組織,用以抗衡政府的規管意圖。由於報界自律的決心不大,報業評議會的成效往往成疑問。長遠而言,「報評會」亦難以消除政府規管報刊的威脅。「法改會」發表報告書後,政府未有積極跟進。從表面看來,設立法定組織的建議不了了之,但這可能只是風雨來臨的前夕,一旦公眾認定報刊死性不改,又遇上傳媒的一些做法激起民憤,政府就能挾著當時的民意出擊,極速地落實「法改會」的建議,立法加強規管報業。

雖然公眾人士佔「報評會」成員半數以上,給「報評會」注入公信力,但這些人士對該會的運作和前景,未必有很大的影響。歸根究底,「報評會」能否令行業自律,取決於新聞界、尤其是報刊老闆和高層的決心,而關鍵又在於他們如何看待新聞自由。如果他們認為,只有擁有報刊話事權的人,才享有新聞自由,而且可以為所欲為,而「報評會」只不過用來走過場;加上老闆又不願多資助「報評會」,旗下的報刊講一套做一套,平日採訪報導都置《專業守則》不理,不培訓亦不約束員工,反而向他們施壓,自律自然難以實現,而香港的新聞自由最終也會毀於新聞界手上。反之,如果新聞界認同新聞自由是一種全民共享的權利,並認識到新聞界要享有新聞自由,就必須得到公眾的支持,濫用新聞自由的情況則可望減少,而業界自律才有基礎,這亦是「報評會」能否成功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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