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數年,香港出現了數宗令人扼腕的家庭倫常慘案,有數宗更涉及年幼的小童,傳媒並且作了大幅報導,不少把矛頭指向政府的規劃和福利政策。行政長官亦於二零零六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一個「綜合、整體、高層次的家庭事務委員會」,不過政府最終只在二零零七年成立了一個名為家庭議會的諮詢組織,職責只屬例如「探討和推廣家庭核心價值及和諧家庭關係」,在政策層面上未見有重大改變。
傳媒在社會中一直扮演議題設定角色,一方面對某個事件和社會問題作突出的報導,引起公眾的普遍關心和重視,進而成為社會輿論討論的核心議題;另一方面亦塑造社會大眾對議題的認知。例如,若某議題沒有得到傳媒的關注,或傳媒傾向以某一種形式和傾向報導 (例如強調暴力部份、將問題個人化,社會大眾難以得知悉事實之餘,亦影響其認知問題的核心根源,容易忽略問題的嚴重性,引致未能作出適當和及時的介入行動或政策建議。
以顯著篇幅報導家庭暴力
究竟透過香港傳媒呈現出來的家庭是怎麼樣?根據一項由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區競衡 (Thomas Abraham) 負責、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贊助的研究,分析二零零七年十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一共六個月期間,香港六個主要平面及電子媒體,包括《蘋果日報》、《東方日報》、《明報》、《南華早報》、無綫電視及亞洲電視,所有與家庭有關的新聞報導和評論。
研究的結果指出,傳媒傾向以顯著篇幅報導家庭暴力及衝突,最廣受報導的新聞題材是家庭虐待及毆打 (30.6%),之後是少年犯罪 (12.69%)、自殺 (10.92%)、殺害及謀殺 (8.59% )、非暴力衝突( 5.87% )(詳見圖)。就家庭問題提出正面建議、幫助或解決方案的報導只屬少數,佔1.9%。該項目的研究員再仔細分析每一宗個案的報導內容,發現65%的報導將事件的責任歸咎於引致家庭問題的當事人身上,例如引致少年犯罪的原因,約60%報導歸因於當事人無知,其餘為來自破碎家庭、缺乏親子教育及家庭指導;引致跨境婚姻問題的原因,約70%報導歸因於當事人無知,40%指出與破碎的家庭關係有關,經濟壓力及個人不幸分佔20%,報導卻鮮有深入討論跨境家庭遇到的問題 (註:唯一例外的是當年天水圍家庭慘案的報導,傳媒把矛頭直指政府多個部門和社會福利政策)。
傳媒報導中的自殺
若然報導中的家庭涉及自殺行為的話,傳媒工作者更需要加倍注意報導手法。研究有關傳媒與自殺關係的權威,英國牛津大學精神科學系教授 Keith Hawton 在二零零二年英國醫學學報BMJ中這樣說:「描述自殺行為的傳媒報導可以做成負面影響,引致他人作出自殺行為,我們及其他人有系統地分析研究結果後,認為有大量證據 (overwhelming evidence) 證明有關的影響。」Hawton 教授是根據一項系統綜述研究 (systematic review),翻查過去三四十年、來自二十六個國家及合共二百多份文獻後,所作出這個結論。
華人地區也曾出現傳媒報導引致自殺行為的個案。本人與及台灣中央研究院的鄭泰安教授分別在國際學術期刊發表有關名人自殺與隨後自殺個案增加的研究結果,數據支持兩者之間的關係,並且提出證據顯示名人自殺或會較長期影響社區人士的自殺意念。
香港傳媒報導自殺新聞的手法有其獨特的「文化」。據一項由本人主持的比較媒體研究指出,於二零零零年本港報章刊載了整體自殺個案的47%,同年在澳洲的數字只得1%;在香港87.5%的自殺新聞附上相片,澳洲只有14%,瑞典只得8%。香港傳媒工作者比較其他地區的同行,較頻密報導自殺個案,並更常採用圖文並茂的表達方式。
在二零零六年,香港報業評議會與香港大學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舉辦「傳媒與自殺新聞報導」工作坊,兩組織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防止自殺:專業傳媒指引》,提出六項自殺報導建議供傳媒參考,包括:
一、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
二、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
三、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
四、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
五、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
六、不應藉報道責備任何人。
此外,兩組織亦建議傳媒在處理自殺新聞的時候應參考四個本地新聞從業員團體共同制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部份相關的守則見下:
*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尤其是涉及…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第3條)
* 記者在拍攝意外事件時,應顧及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盡量把對他們的心理影響及傷害減到最低。(「運作細則 - 新聞攝影」第2條)
新媒體的衝擊
隨着新媒體的高速發展,新聞報導的方式已經可以超越文字或圖像的局限,隨着 Flash journalism 的普及,香港出現了以模擬動畫呈現新聞的「動新聞」,透過「動新聞」描繪出來的自殺過程更「活靈活現」,或許對一些有自殺傾向人仕做成更大的感染力。
以下分析兩段有關自殺個案的「動新聞」的例子。第一段是蘋果日報網站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段名為《割腕 仰藥 吞釘 服特敏福情緒差 少女再自殺》的「動新聞」短片,該短片「重演」事主兩次自殺的經過,包括採用動畫形式描述服用那一種藥物 (包括藥丸的數量)、如何吞釘、與及執刀割腕時血花四濺的情景,動畫前後加入事主送院的片段,令真實/模擬影像交錯。第二段是同日一段名為《男友愛理不理 網誌抒發感受 癡心少女情困跳樓亡》的短片,片中除了播出自殺者及其男友的相片、網誌內容、墮樓後躺在地下的屍首的特寫,也將自殺原因簡化為事主與男友的感情問題引致悲劇,更把事主步向自殺的最後一幕 - 事主在書桌上寫下遺書,站起來,冷靜的走向窗口,爬出窗外,跳下去 - 整個過程巨細無遺的「想像」出來。這些短片的表達手法,若按上述六點傳媒報導建議來衡量,基本上說得上是全面背道而馳。
的確,無論是家庭暴力還是自殺問題,原因均十分複雜,筆者作出上述的分析,並不是認為應將問題歸咎某一界別。但這並不等於說,傳媒就能袖手旁觀。若參照美國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傳媒道德守則 (http://www.spj.org/ethicscode.asp),其中一條最重要的傳媒守則就是減少造成傷害 (Minimize Harm)。傳媒機構應該仔細了解有關的實證研究結果,本着專業精神,小心並且以負責任的態度,處理涉及家庭暴力或自殺的新聞報導,減低有可能傷害別人的機會。
傳媒在社會中一直扮演議題設定角色,一方面對某個事件和社會問題作突出的報導,引起公眾的普遍關心和重視,進而成為社會輿論討論的核心議題;另一方面亦塑造社會大眾對議題的認知。例如,若某議題沒有得到傳媒的關注,或傳媒傾向以某一種形式和傾向報導 (例如強調暴力部份、將問題個人化,社會大眾難以得知悉事實之餘,亦影響其認知問題的核心根源,容易忽略問題的嚴重性,引致未能作出適當和及時的介入行動或政策建議。
以顯著篇幅報導家庭暴力
究竟透過香港傳媒呈現出來的家庭是怎麼樣?根據一項由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區競衡 (Thomas Abraham) 負責、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贊助的研究,分析二零零七年十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一共六個月期間,香港六個主要平面及電子媒體,包括《蘋果日報》、《東方日報》、《明報》、《南華早報》、無綫電視及亞洲電視,所有與家庭有關的新聞報導和評論。
研究的結果指出,傳媒傾向以顯著篇幅報導家庭暴力及衝突,最廣受報導的新聞題材是家庭虐待及毆打 (30.6%),之後是少年犯罪 (12.69%)、自殺 (10.92%)、殺害及謀殺 (8.59% )、非暴力衝突( 5.87% )(詳見圖)。就家庭問題提出正面建議、幫助或解決方案的報導只屬少數,佔1.9%。該項目的研究員再仔細分析每一宗個案的報導內容,發現65%的報導將事件的責任歸咎於引致家庭問題的當事人身上,例如引致少年犯罪的原因,約60%報導歸因於當事人無知,其餘為來自破碎家庭、缺乏親子教育及家庭指導;引致跨境婚姻問題的原因,約70%報導歸因於當事人無知,40%指出與破碎的家庭關係有關,經濟壓力及個人不幸分佔20%,報導卻鮮有深入討論跨境家庭遇到的問題 (註:唯一例外的是當年天水圍家庭慘案的報導,傳媒把矛頭直指政府多個部門和社會福利政策)。
傳媒報導中的自殺
若然報導中的家庭涉及自殺行為的話,傳媒工作者更需要加倍注意報導手法。研究有關傳媒與自殺關係的權威,英國牛津大學精神科學系教授 Keith Hawton 在二零零二年英國醫學學報BMJ中這樣說:「描述自殺行為的傳媒報導可以做成負面影響,引致他人作出自殺行為,我們及其他人有系統地分析研究結果後,認為有大量證據 (overwhelming evidence) 證明有關的影響。」Hawton 教授是根據一項系統綜述研究 (systematic review),翻查過去三四十年、來自二十六個國家及合共二百多份文獻後,所作出這個結論。
華人地區也曾出現傳媒報導引致自殺行為的個案。本人與及台灣中央研究院的鄭泰安教授分別在國際學術期刊發表有關名人自殺與隨後自殺個案增加的研究結果,數據支持兩者之間的關係,並且提出證據顯示名人自殺或會較長期影響社區人士的自殺意念。
香港傳媒報導自殺新聞的手法有其獨特的「文化」。據一項由本人主持的比較媒體研究指出,於二零零零年本港報章刊載了整體自殺個案的47%,同年在澳洲的數字只得1%;在香港87.5%的自殺新聞附上相片,澳洲只有14%,瑞典只得8%。香港傳媒工作者比較其他地區的同行,較頻密報導自殺個案,並更常採用圖文並茂的表達方式。
在二零零六年,香港報業評議會與香港大學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舉辦「傳媒與自殺新聞報導」工作坊,兩組織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防止自殺:專業傳媒指引》,提出六項自殺報導建議供傳媒參考,包括:
一、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
二、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
三、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
四、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
五、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
六、不應藉報道責備任何人。
此外,兩組織亦建議傳媒在處理自殺新聞的時候應參考四個本地新聞從業員團體共同制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部份相關的守則見下:
*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尤其是涉及…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第3條)
* 記者在拍攝意外事件時,應顧及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盡量把對他們的心理影響及傷害減到最低。(「運作細則 - 新聞攝影」第2條)
新媒體的衝擊
隨着新媒體的高速發展,新聞報導的方式已經可以超越文字或圖像的局限,隨着 Flash journalism 的普及,香港出現了以模擬動畫呈現新聞的「動新聞」,透過「動新聞」描繪出來的自殺過程更「活靈活現」,或許對一些有自殺傾向人仕做成更大的感染力。
以下分析兩段有關自殺個案的「動新聞」的例子。第一段是蘋果日報網站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段名為《割腕 仰藥 吞釘 服特敏福情緒差 少女再自殺》的「動新聞」短片,該短片「重演」事主兩次自殺的經過,包括採用動畫形式描述服用那一種藥物 (包括藥丸的數量)、如何吞釘、與及執刀割腕時血花四濺的情景,動畫前後加入事主送院的片段,令真實/模擬影像交錯。第二段是同日一段名為《男友愛理不理 網誌抒發感受 癡心少女情困跳樓亡》的短片,片中除了播出自殺者及其男友的相片、網誌內容、墮樓後躺在地下的屍首的特寫,也將自殺原因簡化為事主與男友的感情問題引致悲劇,更把事主步向自殺的最後一幕 - 事主在書桌上寫下遺書,站起來,冷靜的走向窗口,爬出窗外,跳下去 - 整個過程巨細無遺的「想像」出來。這些短片的表達手法,若按上述六點傳媒報導建議來衡量,基本上說得上是全面背道而馳。
的確,無論是家庭暴力還是自殺問題,原因均十分複雜,筆者作出上述的分析,並不是認為應將問題歸咎某一界別。但這並不等於說,傳媒就能袖手旁觀。若參照美國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傳媒道德守則 (http://www.spj.org/ethicscode.asp),其中一條最重要的傳媒守則就是減少造成傷害 (Minimize Harm)。傳媒機構應該仔細了解有關的實證研究結果,本着專業精神,小心並且以負責任的態度,處理涉及家庭暴力或自殺的新聞報導,減低有可能傷害別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