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書@20201003】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主席關家穎
2020-10-03

親愛的寶兒:

 

已有一段日子沒有跟你聯絡,想你與你的毛孩在疫情下仍然健康幸福地生活。最近我忙於和愛護動物協會的同事,跟進豪景花園懷疑有動物被擲下的事件,我記得去年浪舍狗場虐待動物案件被揭發時,你曾表示擔心香港的動物保護法例不足。今次豪景花園的事件,律政司決定對事件不提出檢控,我相信你的疑問又會一再浮現。所以,我希望透過這次的通信,讓你多了解一下這個議題及我們的想法。

相信你也知道,香港目前至少有十條與保障動物福利有關的法例 ,但針對防止虐待動物的卻只有一條。這條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著重事後懲罰虐待動物者 ,企圖透過法庭判刑帶來阻嚇信息。但是,由於現行的檢控門檻過高,而執法部門在調查及檢控時又因欠缺專家支援,部分案件因此未能獲得充足的法律考慮。

我們早已向政府提出,必須從根源上改變香港的動物保護法例的精神,即是由事後懲處改為鼓勵事前積極防止。此外,我們亦希望政府能夠建立一個支援機制,向執法部門的人員提供專家意見,讓他們能更充分使用現時法例所賦予的權責。

你曾告訴我,去年政府進行第169章條例修訂的公眾諮詢時,你也遞交了意見。愛協也十分認同政府在今次的修訂中,加入了包括「謹慎責任」的積極措施,但我們更希望政府在正式草擬修訂內容時,能加入更明確的細則,如要求主人在可行的情況下,為所有寵物植入晶片,讓執法部門在有需要時能快速鎖定主人身份。此外,政府亦可參考外國例子,如有城市規定如狗主三天不遛狗或主人任由寵物走失,均需繳交罰款 。

另外,協會亦認為需要設立一個支援機制協助執法部門,這樣才能讓這條法例能按立法意圖及在符合市民的期望下,獲得充份運用。根據協會的記錄,我們每年約收到900宗虐待動物投訴, 然而礙於目前的檢控門檻較高,我們每年只能將約60宗個案提交警方立案跟進。

從投訴數字得知,市民是具有舉報虐待動物案件的意識,但當案件交予執法部門後,只有少量案件最後會進行檢控;而即使案件交予法庭審理,法庭判處的刑罰又未見能帶來阻嚇力。你曾多次問我,根據目前的條例成功入罪的最高刑罰本是入獄3年及罰款20萬元,但為甚麼從過往的例子看來,刑罰均是看似過輕?例如,元朗逢吉鄉有101隻狗受虐,被告只是被判監禁7星期及罰款2萬7千元;浪舍事件引致36隻貓狗死亡,過百隻貓狗身體健康情況欠佳,被告亦只是被判入獄10個月及罰款10,500元。

寶兒,你的疑問十分有理。動物法例是一個專門的領域,使用法例的人士不僅需要深入了解法例本身的精義,還需要深入理解立法所基於的意圖和不同概念,因此政府必須設立一個中央諮詢機構,讓執法部門包括調查及檢控人員在跟進虐待動物的案件時,能向一個包括動物福利專家、動物福利科學家及技術專家組成的小組徵詢意見,從而將與動物的身心福利狀況有關的所有細節,在調查與檢控時也納入考慮。

此外,我們亦希望律政司停止使用對動物法律沒有專門知識的外判律師處理案件。你知道嗎,在一些早已設立「動物虐待個案專家檢控小組」的國家,他們往往能有效地對殘酷對待動物的罪行作出檢控,這些小組由常駐律師組成,能夠跟進複雜而漫長的起訴程序;新西蘭便設有這樣的一個「動物福利小組」,負責起訴當地的農業動物虐待案件。

寶兒,我記得你時常問我,香港何時才能真正成為一個「動物友善」城市。要邁向這個終點,為受虐動物討回公道只是一個最基本的起點,政府更需要在最高層次上,制訂整體的動物福利政策方針;在規劃大型項目時,跨局和不同部門之間更應盡早合作,杜絕任何或會導致動物福利受影響的情況出現。

寶兒,讓我們一起繼續努力,我期望下次再與你通信時,香港的動物福利發展已取得更具體的改進。

祝你及家中毛孩健康平安!

 

 

     你的朋友

   家穎

2020年10月3日

 

【聲音完全版】


【香港家書】

香港電台第一台FM92.6 - 94.4​星期六早上九點至九點二十分

主持:陳顥之、張鳳萍
編導:陳顥之、張鳳萍
監製:林嘉瑜

學者、議員、官員及社會人士透過書信形式,分析社會現象,細訴個人感

專題分類:專題文章

最新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