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書@20210717】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鍾麗玲
2021-07-17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修例只針對非法「起底」行為

*標題由編輯所加

 

雯雯:

 

時間過得真的很快,我出任私隱專員已經差不多一年,過去一直埋首工作,和你在網上見面的時間都少了,我想在這裡和你分享一下我的工作近況。

為了鼓勵更多市民接種新冠疫苗,盡快為香港築起免疫屏障,不少機構最近相繼推出五花八門、大大小小的抽獎活動,當中多數涉及收集參與者的個人資料。

 

在這方面,不法之徒或會利用市民對抽獎活動的關注,藉機混水摸魚,發放虛假或偽冒的抽獎訊息,誘騙市民提交個人資料。近年,私隱公署接獲與詐騙電話、電郵、短訊及網絡平台有關的查詢有上升趨勢。私隱公署於2019年及2020分別接獲126宗及433宗查詢,單是今年首半年,便已接獲344宗查詢,遠多於2019年全年數字,亦已達去年全年類似查詢數字的八成。另外,有報道指出,今年1至5月警方接獲電話騙案宗數超過400宗,損失金額超過5億港元。

 

大家需要留意,自己的個人資料其實非常值錢。在現今大數據時代,資料猶如21世紀的石油。故此,在參加任何抽獎活動時,若需要提供個人資料,便要提高警覺,留意主辦方公布有關活動的資訊,包括清楚了解正確的活動登記網址或方法、所需提供的個人資料及其用途和保留期限等,並要慎防偽冒網頁!

 

另外,不論是否參與抽獎活動或消費券計劃,大家若收到不明來歷或可疑的來電、短訊或電郵時要提高警覺,切勿隨便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及銀行戶口號碼等,亦不要隨意開啓可疑的電郵或短訊內的連結或附件。大家如需要他人協助參加抽獎活動,只應找可信賴的人士(例如家人或親友)協助。

 

另一方面,機構在舉辦抽獎活動時,需要謹慎處理個人資料,確保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規定,尤其應該注意:

 

  • 收集的個人資料應屬必須,但不超乎適度,其目的應直接與該抽獎活動有關,機構應告知參與者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

 

  • 當活動的目的已經達到後,須盡快刪除已收集的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只限使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例如參加抽獎活動,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同意,資料不得使用於其他目的,包括宣傳商品或其他活動。

 

現時在香港,打擊「起底」是另一個令人關注的議題,亦是我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相信你也留意到,自2019 年年中以來,在香港發生嚴重的「起底」行為,已經觸犯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在一些案件中,甚至連幾歲小朋友都被「起底」,真是教人情何以堪。很多時候,受害者更會接到恐嚇電話、遭受網絡欺凌或身份盜竊。正如法庭在一宗「起底」案件中指出,「起底」對受害人的影響嚴重並持久。

 

政府和私隱公署一直不遺餘力地打擊「起底」。過去兩年,私隱公署處理了超過5,800宗有關「起底」的個案。

 

為加強打擊「起底」,政府昨天於憲報刊登《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打擊「起底」行為,包括將「起底」訂為刑事罪行,以及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法定權力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內容。《條例草案》同時賦予私隱專員權力就「起底」個案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以加強對「起底」個案的執法力度。

 

事實上,立法打擊「起底」在國際間並非新鮮事,例如新加坡、澳洲、新西蘭等多個司法管轄區早已立法規管相關行為。而因應「起底」行為的嚴重性,社會上亦廣泛支持應該處理「起底」問題。根據私隱公署去年委託香港大學進行的一項調查,約三分之二的受訪公眾和機構都表示支持加大私隱公署的權力來遏止「起底」。

 

我希望指出一點是,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為及私隱公署相關的執法權力,並不影響正常和合法的商業活動,亦不會影響言論自由,我相信政府在草擬《條例草案》時已經在保障個人私隱和言論自由之間作出平衡。

 

雯雯,香港現時疫情已經緩和下來,我亦已接種疫苗,希望不久的將來,我可以親身過來探望你。記緊要保重身體!

 

姨姨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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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書】

香港電台第一台FM92.6 - 94.4​星期六早上九點至九點二十分

主持:陳顥之、張鳳萍
編導:陳顥之、張鳳萍
監製:林嘉瑜

學者、議員、官員及社會人士透過書信形式,分析社會現象,細訴個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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